
首先,明確這里“朋友”的概念:個人之間自愿進行至少某一方面的等價交換的人際關系。
接下來,是對這個概念的分析。
第一,這種關系,是一種個人之間“自愿”的關系。
這一點就意味著,在這種關系中體現(xiàn)出來的是完全的意思自治,必須雙方達成合意才可以成為朋友。如果一方想要和另一方做朋友,而另一方無此意愿,則朋友關系也就不可能成立。因此,任何“我想和你交朋友于是我們都必須是朋友”的邏輯(這種邏輯有很多的表現(xiàn)形式,尤其是在戀愛中),都是錯誤的,帶有這種邏輯的人,必須遠離;同時你自己也要堅決抵制這種邏輯。
既然這種關系是基于雙方“合意”,那么兩方中的一方或者雙方隨時撤銷這種合意的意思也就是完全自由的。這種意思的撤回,原因可以是多種多樣的:有可能是一方傷及另一方的價值底線或者根本物質(zhì)利益;可能是在某一件事情上暴露出的雙方分歧過大,以至于繼續(xù)維持友誼是不可期待的;也可能是作為雙方朋友關系基礎的現(xiàn)實情況已經(jīng)不復存在……
第二,這種關系,歸根結底是一種“等價交換”的關系。
首先,是“等價”。由于前面已經(jīng)提到了,這是一種“個人之間”的等價交換,因此,交換的東西是否等價,也取決于雙方的合意。如果雙方就“交換”的內(nèi)容的等價性達成一致,那么不論交換的形式如何(如:感情——感情,感情——物質(zhì)利益,物質(zhì)利益——物質(zhì)利益……),也不論這種交換在意圖建立朋友關系的人之外看來是否“等價”,這種交換在他們之間都是“等價”的。
其次,是“交換”。朋友關系中必須有“互易”性質(zhì),不論形式為何,有“獲得”就必然有與之等價的“付出”。不論這種收獲或者付出是精神上的還是物質(zhì)上的。而且這種“付出”必須是真真切切“來自于對方”,如果僅僅是“自己付出了所以獲得了精神上的滿足”,則只能算是一種單方行為,而絕非以“交換關系”為特征的友誼。
第三,這種關系,要求“至少某一方面”的等價交換。
這一點意味著,朋友關系并不要求朋友雙方在各個方面的觀點、利益完全一致,只要某一方面達成合意,那么在這一方面也有可能成為朋友,哪怕他們在另一些方面利益和觀念相差甚遠。這也是為什么很多人即使價值觀有所不同,仍然不影響他們相互合作、相互交流、相談甚歡的原因。
從另一方面來說,這一點意味著:雙方共享的價值觀或者物質(zhì)利益等越大固然越好,但是雙方如果出現(xiàn)了某一方面的分歧,首先要學會“求同存異”,不要因為一些小小的分歧傷害到朋友關系。當然,如果這種不同超出了可以接受的范圍,那么朋友關系就只能結束。進一步來說,這要求朋友關系的雙方既要清楚自己的底線,也要清楚對方的底線,否則他/她“沒有朋友”只是時間問題。
總結一下朋友關系的三個要點:
“自愿”——雙方達成合意,并且這種合意可以隨時撤銷;
“等價交換”——雙方認可“等價性”,“交換”必須存在;
“至少某一方面”——不要求雙方一致的全面性,要做到“求同存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