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評點曾國藩家書之諭紀(jì)鴻【1239】2024-12-24
諭紀(jì)鴻
同治元年1862五月二十七日
字諭紀(jì)鴻兒:
前聞爾縣幸列首選,為之欣慰。所寄各場文章,亦皆清潤大方。昨接易芝生先生十三日信,知爾已到省。城市繁花之地,爾宜在寓中靜坐,不可出外游戲征逐。茲余函商郭意城先生,在于東征局兌銀四百兩,交爾在省為進學(xué)之用。如郭不在省,爾將此信至易先生處借銀亦可。印卷之費,向例兩學(xué)及學(xué)書共三分,爾每分宜送錢百千。鄧寅師處謝禮百兩,鄧十世兄處送銀十兩,助渠買書之資。余銀錢數(shù)十兩,為爾零用及略添衣物之需。
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無一不與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貴習(xí)氣,則難望有成。吾忝為將相,而所有衣服不值三百金。愿爾等常守儉樸之風(fēng),亦惜福之道也。其照例應(yīng)用之錢,不宜過嗇se(小氣)(謝廩保二十錢,賞號亦略豐)。謁圣后,拜客數(shù)家,即行歸里。今年不必鄉(xiāng)試,一則爾工夫尚早,二則恐體弱難耐勞也。此諭。
滌生手示
再,爾縣考詩有錯平仄者。頭場(末句移),二場(三句禁,仄聲用者禁止禁戒也,平聲用者猶云受不住也,諺云禁不起),三場(四句節(jié)儉仁惠崇系倒寫否?十句逸仄聲),五場(九、十句失粘)。過院考時,務(wù)將平仄一一檢點,如有記不真者,則另換一字。抬頭處亦宜細心。再諭。
評點:以四百兩銀賀紀(jì)鴻中秀才
曾氏一向節(jié)儉,手面緊縮,女兒出嫁,嫁裝費不過二百兩銀子。這次為祝賀兒子考中秀才,一次便拿出四百兩銀子來,可見心中之喜慰!塾師鄧寅皆因此而獲百兩銀子之獎,相當(dāng)于普通塾師兩年的純收入,其獎亦不可謂不重。從心底里來說,曾氏還是企盼兒子科場順?biāo)?,功名暢達的。
就是在這個時候,曾氏仍不忘教導(dǎo)兒子常守儉樸之風(fēng),并提出了一個觀點:“凡世家子弟衣食起居,無一不與寒士相同,庶可以成大器;若沾染富貴氣習(xí),則難望有成?!痹柑煜赂毁F人家父母,都能記住這兩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