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網(wǎng)上一新聞《男子受外傷住院 報銷費用需證明“自己傷自己”》,我在想,國家不是都發(fā)通知了么,取消了諸如你媽是你媽,你兒子是男的等諸多奇葩證明,怎么還有這么奇葩的事出現(xiàn)?
不解之余,想起了幫辦公室一同事上報工傷的事。
去年秋天,陰雨綿綿,辦公室門前的小路有些地方都長苔蘚了。
一同事因為上班時間快到了,急匆匆的抄這條小路想趕點打卡。結果呢,不留神,摔了一跤,爬起來后手掌疼痛難忍,還是堅持打完卡繼續(xù)上班。后來實在是疼的不行,跑去看醫(yī)生,診斷骨裂,須修養(yǎng)三個月至少。
由于我是單位考勤員,這位同事把情況給我說明,同時讓我給他報工傷。
我電話打到單位負責辦理工傷的工作人員處。
他拿起電話,問“什么時間什么地點發(fā)生的事”?;卮鹜戤呌謫枴耙娮C人是誰”。
我辦公室在單位的最里頭,想著快上班的時間應該沒有過路的,于是答曰“應該沒有見證人”。
電話那頭說,不行,必須有見證人。
無奈,我給同事電話,同事疼的要命,罵爹罵娘的想出了一個可能的見證人。于是,我再回復。結果問題來了,見證人必須寫書面證明,闡明此事發(fā)展經(jīng)過。
事情還沒完,那位工作人員接著又給我說在事故發(fā)生后必須兩小時上報,才能申請工傷,而我超了時限。說真的,我罵人的心都有了。整個事情從發(fā)生到我上報也就不過三個小時吧。起初摔倒誰也沒料到這么嚴重???早知道要求多多,誰還等到去醫(yī)院確診后才上報呢!
此事還沒完呢,他接著又說如果報工傷了,我所在部門和部門領導都不能評選本年度先進。我心想,先進重要還是人的傷重要?
就因為這個報工傷,我頻繁地給同事電話問情況,忍受著他的各種罵法(當然不是針對我)。還得及時跟辦理工傷的工作人員聯(lián)系,反復說明情況,同時不得不忍受著他那一副我就這樣的態(tài)度。
好在最后發(fā)展的結果是按照工傷上報了。只是,我真的不明白,本來就是在上班時間受傷然后想報工傷,就這么簡單的事為何過程那么曲折程序那么繁瑣呢?
也希望單位能與時俱進,簡化流程,向國家政策看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