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的日常生活當中,大家都有可能會購買到存在問題的商品。那么在面對這樣的產品瑕疵或缺陷問題時,消費者們該如何維權?但首先可以肯定的是消費者絕對不應通過暴力方式來進行“維權”。近日,小編就了解到了這樣一則案例——“因懷疑商品變質起爭執(zhí),一女子持菜刀砍傷超市員工”!
2019年10月14日晚,廣州越秀區(qū)中環(huán)保利廣場就發(fā)生了一起令人恐慌的砍人事件。據相關報道了解到,行兇女子自稱因曾購買了超市的商品后覺得變質,故就該產品問題于當日下午前往超市“維權”“討個說法”,并且還攜帶上了家中的一把菜刀。
在此過程中,行兇女子閆某與超市員工董某發(fā)生爭執(zhí),后閆某竟用隨身攜帶的菜刀將董某砍傷,后經鑒定董某為輕微傷。目前,嫌疑人閆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違法事件仍在進一步偵辦中。
這原本是一件受損方因產品問題進行維權請求賠償的簡單事情,但卻由于女子的暴力維權方式,從而演變成了一起傷人事件,甚至有可能構成犯罪的刑事案件,行為人也還需要對受傷者進行賠償,得不償失!那么我們在面臨產品問題時,應當怎樣的正確維權呢?

產品問題一般分為產品瑕疵與產品缺陷兩類型:產品瑕疵,是指產品不具備良好的特性,不符合明示的產品標準,或者不符合以產品說明、實物樣品等方式表明的質量狀況,但是產品本身并不存在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
而產品缺陷,則是指產品存在不合理的危險,且這種危險會導致人身或其他財產受損害的程度。但值得注意的是,兩者的賠償責任主體也不完全相同。
由于產品瑕疵問題一般不會造成人身損害,故不存在侵害情形。其是基于買賣合同質量擔保義務所產生,因此主要適用違約責任,而承擔責任的方式有修理、更換、退貨或賠償損失等多種形式。所以,在產品瑕疵的情況下,消費者通常僅可以對銷售者提起違約之訴,另其承擔責任,而不能對生產者起訴要求賠償。
但由于產品缺陷問題較為嚴重,因此既可以適用違約責任,也可以適用侵權責任。因此消費者不僅可以選擇對銷售者提起違約之訴,還可以選擇對生產者提起侵權之訴,這也意味著消費者有著更大的選擇權利。但無論是何種產品問題,消費者都不能采取暴力方式進行維權,否則將得不償失!
以上就是本文關于本次案件的簡要分析,希望能為大家提供幫助。如果大家還有其它的法律問題,也可以直接聯系小編,讓我們來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