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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工程項目合同管理
第一節(jié) 概述
? ? ? 合同具有平等民事主體資格的當事人,為了達到一定目的,經過自愿、平等、協(xié)商一致而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干洗而達成的協(xié)議。
一、工程項目和聽管理的基本原則:
1.符合法律法規(guī)原則
2.平等自愿原則:簽訂雙方平等,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于另一方,更不得強迫對方捅自己簽訂合同。
3.公平原則
4.誠實信用原則
5.等價有償的原則
6.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和擾亂社會經濟秩序原則
二、工程項目合同管理的法律依據
三、工程項目合同的特點
1.工程項目合同是一個合同群體:一般是由多個合同組成的
2.合同標的物僅限于工程項目涉及內容:都是一次性過程
3.合同內容龐雜
4.工程項目合同主體只能是法人:公民個人不能成為工程項目合同的當事人
5.工程項目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具有特殊性:工程項目一般都采用書面形式
四、工程項目合同體系
? ? ? 按照建設程序中不同階段的劃分,工程項目合同包括(1)前期咨詢合同、(2)勘察設計合同(發(fā)包人一般是建設單位或項目管理部門)、(3)工程監(jiān)理合同、(4)招標代理合同、(5)工程造價咨詢合同、(6)施工合同、(7)材料、設備采購、租賃合同、(8)貸款合同等。
? ? ? 僅施工合同,按照承包序列劃分,就包括施工總承包合同、專業(yè)分包合同、勞務分包合同。
第二節(jié)? 工程項目施工合同管理
一、施工合同訂立
(一)施工合同的組成
1.《合同協(xié)議書》:是施工合同的總綱性法律文件
2.《通用合同條款》:就工程建設的實施及相關事項,對合同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作出的原則性約定
3.《專用合同條款》:對唐嫣合同條款原則性約定的細化、完善、補充、修改或另行約定的條款
4.附件:包括《履約擔保格式》和《預付款擔保格式》
(二)合同文件的組成及解釋順序
兩書兩條款,中間插一函,剩下聯(lián)系工作經驗記憶
1.合同協(xié)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函及投標函附錄
4.專用合同條款
5.通用合同條款
6.技術標準和要求
7.圖紙
8.已標價工程清單
9.提啊合同文件
上述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相說明,當合同文件中出現不一致時,上述順序為合同的優(yōu)先解釋順序。
(三)合同涉及的有關各方
1.合同當事人:發(fā)包人和承包人
2.合同相關方:監(jiān)理人、分包人等
3.有關各方代表:發(fā)包人代表(發(fā)包人任命派駐施工現場)
? ? ? ? ? ? ? ? ? ? ? ? 項目經理(承包人任命派駐施工現場)
? ? ? ? ? ? ? ? ? ? ? ? 總監(jiān)理工程師(監(jiān)理人任命派駐施工現場)等
(四)合同的標的
施工合同的標的是工程,包括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
(五)合同工期、質量、價款
1.合同工期:承包人在投標函中承諾的完成合同工程所需的期限
2.質量標準:合同協(xié)議書的核心內容,由發(fā)包人在招標文件中予以約定
3.合同價款:包括 簽約合同價 和 合同價格(最終結算的)。
(六)合同生效
施工合同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是合同生效,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的時間,雙方如不約定合同生效條件,則合同訂立時間就是合同生效時間。
(七)施工合同的主要條款:體現了施工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如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施工進度管理、質量管理等。
(八)簽訂合同應注意的關鍵問題和環(huán)節(jié)
1.合同形式選擇:建設工程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包括合同時、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
2.合同文本起草
3.合同主體資格審查:
審查合同向對方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1)工程項目合同的主體只能是法人
(2)合同雙方應審查對方是否有從事相關經營的資格(含資質)、履約能力、對合同標的處分權
(3)合同一方可要求對方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并簽字蓋章
4.合同簽訂
二、施工合同履行
以下以“通用合同條款”為例
(一)發(fā)包人的義務
1.遵守法律,并保證承包人免于承擔因發(fā)包人違法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發(fā)包人應委托監(jiān)理人向承包人發(fā)出開工通知
3.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以及施工場地內地下管線和地下設施等有關資料,并保證其真實、準確、完整
4.應【協(xié)助】承包人辦理法律規(guī)定的有關施工證件和批件
5.用哪個根據合同進度計劃,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交底
6.應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及時支付合同價款
7.因按合同約定及時組織竣工驗收
8.其他
(二)承包人的義務
1.一般義務
(1)遵守法律,并保證發(fā)包人免于承擔因發(fā)包人違法而引起的任何責任
(2)應按有關法律規(guī)定納稅,應繳納額稅金包括在合同價格內
(3)應按合同約定以及監(jiān)理人作出的指示,實施、完成全部工程,并修補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出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應提供所需勞務、材料、設備等,并按合同約定負責臨時設施的設計、建造、運行、維護、管理和拆除
(4)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措施計劃
(5)應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確保工程、人員、材料、設備的安全
(6)負責施工場地就周邊環(huán)境與生態(tài)的保護工作
(7)不得侵害發(fā)包人和其他人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市政管網等公共設施的權利,避免與鄰近的公共設施產生干擾
(8)應按監(jiān)理人的指示為他人在施工場地或附近實施與工程有關的其他各項工作提供可能條件
(9)工程接收證書頒發(fā)前,承包人應負責照管和維護工程
(10)其他
2.承包人現場勘查
3.履約擔保
發(fā)包人需要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的,由合同當事人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履約擔保的方式、金額、期限等,承包人應保證頒發(fā)工程接收證書前有效,承包人在頒發(fā)后28天內把履約擔保退回給承包人。
(三)工期和進度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