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星期發(fā)生了一個事件。一月份的時候大麥網(wǎng)關于三月在北京上演的《謀殺歌謠》的票價是100到260元,而最近的一輪開票,因為主演鄭云龍有了一些熱度,票價翻了好幾倍,引起了粉絲的熱議。
這個事件激起了廣泛的關注,甚至黃牛哄抬票價也被重新提起。票務市場一直有灰色地帶,票被主辦方售出后,相關的平臺以及黃牛從中經手,中間會有一筆很大的利潤。平臺得到一些利潤作為運作的需要這一點可以理解,但是這一次將票價翻了三倍就太過分了。中間的價格并沒有給到演員或者劇場,而是到了僅僅是中間經手的平臺之上,侵犯了消費者和主辦方的權益。面對這種現(xiàn)象,必須得完善法律。因為僅僅靠市場是不能規(guī)范這種行為的。比如說平臺或黃牛因為這個劇火,抬高票價,仍然會有粉絲買單,而一來二去抬高票價就成為了常態(tài),這種事情更加無法遏制。換一個角度來看,這么高的票價,如果消費者不買的話平臺會重新定價。但是常常有人會買,平臺也很容易回本,這個時候就是劇場的虧損了。
我認為大麥這一次是失敗的營銷,畢竟音樂劇只是剛剛吸引新的觀眾,一下子就漲價不利于長遠的發(fā)展,反而會消耗觀眾對音樂劇的興趣與耐心,從而失去最根本的市場。資本在規(guī)劃的時候不可忽視的是消費者的利益,這種通過損害消費者利益而牟取一時的利益,本身就違反了市場規(guī)則和價值規(guī)律,所以很失敗。
高一1? 趙一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