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如此翩然離去,我們應該如何審視個體生命終點?---瓊瑤離去帶來的思考

個人幾乎沒怎么讀過她的言情小說,盡管八十多歲的高齡,看照片還是那么神采奕奕,沒想到她會以這種方式,翩然離去。從遺書的內容看,應該是病苦所致。這封書信的最大的意義,個人覺得是令人重新審視個人的生命觀。


我們無法選擇出生,卻可以決定自己的死亡方式,這樣的認知,一定會慢慢被大眾所接受,醫(yī)院和插管,并不是每個人都是這樣的生命終點。因為,我們可以選擇安樂的方式離去,俗稱“安樂死”。了解一下各國對這種死亡方式的處理方式。

國內情況:

中國

:在中國,安樂死至今未被法律所允許。根據(jù)中國法律,安樂死可能涉及故意殺人罪。例如,在2010年重慶首例“助人安樂死”案件中,宋某因幫助他人完成自殺而被判3年有期徒刑。中國傳統(tǒng)文化和倫理觀念中,對生命的尊重和孝道使得安樂死在中國的立法和實踐上面臨較大爭議和障礙。

國外情況:

荷蘭:荷蘭是世界上第一個給安樂死立法的國家,于2001年11月29日通過安樂死法令,并從2002年4月1日起正式生效。荷蘭的法律對安樂死有嚴格的規(guī)定,包括患者必須自愿提出申請、病情無望好轉、經(jīng)受無法忍受的痛苦等條件。

比利時:比利時議會于2002年5月16日通過法案,允許在特定條件下對病人實行安樂死,成為繼荷蘭之后第二個使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

澳大利亞:澳大利亞北部地區(qū)曾通過世界上第一個“安樂死法”,但后來被廢除,安樂死在澳大利亞重新成為非法行為。

瑞士:瑞士禁止積極、直接的安樂死,但在個別城市,醫(yī)生可以給重病且自愿結束生命的病人一些致命藥品,再由病人自己服藥,這屬于被動協(xié)助自殺,是合法的。

美國:美國聯(lián)邦政府不完全認同安樂死,但部分州認同。例如,俄勒岡州1994年通過的準許醫(yī)生協(xié)助自殺的州法,以及2006年1月17日聯(lián)邦最高法院支持該州法的裁決。

新西蘭:新西蘭自2021年11月7日起正式實施安樂死合法化,截至2024年6月,共實施了864例安樂死。

加拿大、西班牙、葡萄牙:這些國家也在特定條件下允許安樂死或協(xié)助自殺。

這些信息提供了國內外關于安樂死的法律和案例的概覽。需要注意的是,安樂死在全球范圍內的合法性和實踐差異很大,且常常涉及復雜的倫理和法律問題。

我們對死亡的恐懼和認知不足,以至于歷來的傳統(tǒng)幾乎沒有這樣的教育,而是古來有各種忌諱,甚至不能談及這個特別字!國外的這點處理,確實顯得要坦誠的多,既然無法避免,為何不現(xiàn)實面對?鴕鳥把頭埋進沙里,就可以不被別人發(fā)現(xiàn)了?


我們通常的現(xiàn)實是,大病來臨,總是慌慌張張,患得患失,自己和家人都會遭遇巨大的精神痛苦和財務的壓力,人財兩空的情況,比比皆是。因為潛在的認知里,這個“”,似乎可以永遠存在下去,幾十年來,風雨無阻,日出而作,日落而息,亙古不變,才算正常??v然生病,吃藥打針,最多住個院,也就扛過去了。所以,很多情況下,我們極少的人會清醒的知道:自己的確也會死去,最終離開親人和這個世界的。盡管道理是如此的直白簡單,而且一再目睹了那么多親人離去之后的我們,依然堅信,下一個走的人,還輪不到自己!

其實,無論什么方式,真正獲得死亡的認知,他們的選擇大多都是一致的:

寫遺書,立遺囑。(一定會把后事安排得明明白白,盡量不會留下財務和人情的糾紛)

即使無法直接了斷自己,也會特別留言或告誡家人:不要插管,不要過度治療。

直接了斷,不會家庭親人帶來任何財務壓力。

這里,我不禁想到另外一個北大教授夫人陳司寇的例子,她的方式可能會更極端一些,但是道理卻顯得更直白一些:

北大教授夫人陳司寇,96歲斷食4天自殺,生前一句話惹人深思。

今天在各大網(wǎng)絡平臺看到:96歲的陳司寇預感自己大限將至,就果斷絕食了,4天后就離世了。友友們評論她臨終前留下的一句話發(fā)人深省,她說:在人生最后一程,走得快一些,既減少自己的痛苦,也避免給子女造成負擔

下面是老師的遺書。“在人生最后一程走得快一些,減少自己的痛苦,也避免給兒女造成負擔。”“你們不要過于悲傷,死亡對于我來說是早晚的事,生老病死、皆有定數(shù)的,能夠輕松一點地離開總比痛苦哀嚎來得好,對吧?”陳老師知道自己的身體狀況已經(jīng)到了極限。腫瘤的惡化導致她不得不臥病在床,一個常年自力更生的人,是接受不了成為別人累贅這一事實的。所以,她選擇了絕食。他們這得是活得多么通透的人才能說出來的話?才能做出的事。

他們?yōu)榱瞬煌侠圩优?,把自己的后事都能安排妥當,處處替子女著想,替別人著想。這樣為人處世的父母,令人尊敬。


為什么傳統(tǒng)文化還有宗教,對“自殺”特別忌諱呢?宗教里面給了一種解釋:今生的各種感受,包括快樂和病苦,都是前因所得,受苦即是了斷因果,如同欠債還錢。如果提前了斷,則因果未清,還要將來以其它方式償還的。這個聽起來可以理解,但是我們都知道,個體再生命死亡時,通常都時遭受到了極點的恐懼和痛苦的,這時候的臨終一念,通常都是散亂的,臨終的狀態(tài),則是決定下一個生命個體層次的重要影響因素。所以,這里面就出現(xiàn)了一個矛盾:我自己主選擇了某種方法,提前了解生命,可以努力做到保持臨終狀態(tài)(需要極大意志力和決心),為來世打下好的基礎,但是會因果未情,債務未能完結;反之如果不自行了斷,則臨終被病苦折磨,雖然債務已經(jīng)了結,但無法保持良好生命狀態(tài),來世依然堪憂。所以,兩種的處理方法似乎都不完美。

能不能有一種折中處理的方法呢?

我們看看瓊瑤的書信里面,就特別提到了這一點:年輕人一定不要貿然學習自己的這種了斷方式,因為年輕時,應該努力生活,經(jīng)受歷練,盡可能的償還各種因果債務,年紀大了,債務也差不多了,就可以瀟灑離去了,感覺這個建議,應該可以得到瓊瑤本人認可和接受的。

注意,我‘死亡’的方式,是在我生命的終站實行的!年輕的你們,千萬不要輕易放棄生命,一時的挫折打擊,可能是美好生命中的‘磨練’,希望你們經(jīng)得起磨練,像我一樣,活到八十六、七歲,體力不支時,再來選擇如何面對死亡。但愿那時,人類已經(jīng)找到很人道的方式,來幫助‘老人’們,快樂的‘歸去’!

親愛的你們,要勇敢,要活出強大的‘自我’,不要辜負來世間一趟!這世間,雖然不是十全十美,也有各種意外的喜怒哀樂!別錯過那些屬于你的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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