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媽非逼著我嫁給那個城里有房的“有錢人”。

麗萍今年27歲了,有一個女兒四歲,離婚帶著孩子,殊不知這一切都是媽媽教唆的。每次覺得媽媽說的對。不管正不正確,媽媽說的就是對的。

21歲的時候媽媽就逼著她去相親,起初鄰居給介紹自己的侄子,一個月五千,但是沒房沒車,長相還算高挑,但就是麗萍母親覺得沒房沒車自己的女兒會受苦,再說一個在村里的人,想買房還不知道等到何年何月呢!就是這樣的思想害了女兒。

她媽媽一來二去的讓各種人給麗萍相親,終于有一個人和自己的心意,這個男人在縣城是拆遷戶,有房子,有車,長得一米五,可能是愛女心切,著急的挑了日子就想著把自己的女兒往出嫁,實際還沒了解,但一切就好像夢一樣,對方嫌她是村里的,不僅沒給彩禮,還當著所有人的面說:

“我這是娶縣長家姑呃,還要彩禮,你不看看你們家也配”?

這句話當時鄰居都聽的是不好的話,就一再提醒她媽媽不要讓姑娘嫁過去,怕受欺負,但這一切只是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隨著鄰居的紛紛數(shù)落,她的母親突然生氣大聲說:

“就知道你們羨慕我家姑娘嫁得好”,這一句話,讓在場的各位啞口無言。

緊接著就是順利的舉行婚禮,婚禮完了沒多久,麗萍就懷上了孩子,等孩子出身后,丈夫的馬腳逐漸漏出來,對她實施家暴,一次兩次,怕挨打躲回娘家,回去以后媽不心疼自己的孩子,反而勸說:

“麗萍你回去吧,以后不要有離婚的想法,畢竟咱這家庭找個有車有房的不容易”。每次回娘家本來想的是安慰的話,但每次換來就是這種。母親根本不理解自己。

后來男的大概是很想離婚,畢竟他們的不和并不是表面的,而是,麗萍是那種“別人說五十句話,她說三句的那種”,性格不合還啥也不會,慢性子,也不會討人喜歡,再加上婆婆不喜歡不會來事的媳婦,常常給丈夫施壓,慢慢的就開始家暴,起初女的還手,丈夫打的更嚴重了。到最后家暴還不離婚,沒辦法,硬的不行來軟的,帶麗萍和她們的孩子,一家三口去了一次秦皇島,就和平離婚了,具體原因麗萍連自己的媽媽也沒告訴,但終究是拜托了那段難以想象的婚姻。

但在這期間麗萍和我媽媽聊的時候,說起家暴以前,他的丈夫不給她零花錢,她是家庭主婦,沒有生活來源,給孩子買五十塊錢的路邊衣服都舍不得買,到后來我媽媽勸她去找工作,再到幼師一個月兩千雖然不多但是在小縣城里足夠她們母女了。有了經(jīng)濟來源也不會使原本破裂的婚姻修復的完好無損,雖然到最后還是離婚了,但還得的感謝婚姻給她上了一課。

“女人不僅的有自己的事業(yè),還得性格上有所眼力勁”。不為別人而活,只為有一天給自己孩子買衣服的時候,因為買不起路邊五十塊錢的衣服而內(nèi)疚好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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