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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金文的“卑”=扇子的形狀(古代的扇子)+金文的“又”(又,抓持),表示打扇子。所以,造字本義為:手持扇子服侍主人。篆文略有變形。隸書誤將篆文的“又”簡化成“十”。《説文解字》:卑,賤也。執(zhí)事也。從、甲。此處之扇為障扇,是禮器,尊著才會享有,如古代帝王。這一點我們在影視劇中常見。宋·程大昌在《演繁露·障扇》中說:“今人呼乘輿所用扇為掌扇,殊為義,蓋障扇之訛也。江夏王義恭為宋孝武所忌,奏革諸侯制度,障扇不得用雉尾是也。凡扇言障,取遮蔽為義,以扇自障,通上下無害,但用雉尾飾之,即乘輿制度耳?!?/p>
? ? ?也有人以為,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卑”字形似一只手執(zhí)器皿,清《說文通訓定聲》釋:“‘卑’字即‘椑’之古文,酒器,如今之偏提(酒壺),一手可攜者,橢圓,有柄。”古代,用酒壺盛酒、飲酒是一般人所為,而尊貴者用“尊(樽)”,如“移樽就教”,同時“尊”還是祭器,故“尊卑”引申指貴賤。
? ? ? ? ?在我看來,后者當接近本意。
2016.7.29 于 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