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樂形態(tài)特征
“形態(tài)學”在中國音樂學論文中出現,是由黃翔鵬、趙宋光倆先生創(chuàng)用的。名詞來源借用自生物學中有關生物體形態(tài)的遺傳、變異問題研究的形態(tài)學。黃先生還明確指出:“民族音樂的形態(tài)學,旨在研究音樂現象中各種表現形態(tài)的民族特點,即是研究民族音樂的某些藝術、技術規(guī)律的學科?!?/p>
一、三律并用的律制
三律,指的是三分損益律(五度相生)、純律、十二平均律。
三分損益律,是在弦上欲求一已知音的上方五度音,可在該音弦長減去三分之一處發(fā)出,欲求下方四度音,則加三分之一。
由于純律音階中各音對主音的音程關系與純音程完全相符且其音響亦特別協和,故稱“純律”。
十二平均律,亦稱“十二等程律”,是一種將八度分為十二個音程相等的半音的律制。各相鄰兩律之間的振動數乏比完全相等。
三分損益律、純律、十二平均律,在中國都有,而且同時存在。因此,也就出現異律并用的情況。這種三律并用就成了中國傳統(tǒng)音樂中存在的一個律制上的特點。
二、五聲性旋法和三種音階并存
在中國樂系諸民族的傳統(tǒng)音樂中,所運用的調式雖然多種多樣,但卻普遍以無半音五聲音階或以無半音五聲為骨干構成的無半音五聲性旋律的調式為主。
中國傳統(tǒng)音樂五聲音階的階名是“宮、商、角、徵、羽”五個音,它們表示著固定的音程關系及旋律中級進音調的基本特點。
在中國傳統(tǒng)樂音樂理論中,常稱五聲音階各音為“正聲”、“正音”,五聲以外的音稱為“偏音”,因偏音的不同,而形成三種不同的七聲音階。這三種音階的名稱,分別有過:古音階、新音階、清商音階(楊蔭瀏說);雅樂音階、清樂音階、燕樂音階(黎英海說);正聲調、下徵調、清商調(黃翔鵬說)。目前較為面行的是第一種說法。
這三種音階中,“偏音”雖具有潤飾性、代替性、綜合調式性質的不同,但從其旋法構成看,仍以與其他音構成大二度、小三度進行為特點。小二度,則以下行小二度為多,沒有類似歐洲樂系中的導音到主音的強烈傾向的上行小二度。在粵支脈中有中二度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