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過銷售的人可能都會有這樣的經(jīng)歷,同樣一件產(chǎn)品,不同的人向同樣一個人進行銷售,得到的可能是截然相反的結(jié)果。父母在教育孩子的時候,給孩子講一遍又一遍的道理,可是對孩子卻并沒有起到多少正面的作用,還讓孩子更加抵觸了。女朋友生病了,你對女朋友說多喝熱水,注意吃藥,可是女朋友卻認為你并不在乎她。女朋友上班受了委屈,回家讓你安慰她,你給她分析利弊,讓她不要難過,可是她卻更加難過了......
我們都以為理性是非常好的事情,也立志于要做一個理性的人,可是在生活中面臨談判的時候,我們卻屢屢碰壁。我們告訴客戶我們的產(chǎn)品有多好,價格有多實惠,對他有多少多少的好處,可是客戶卻并不買單,相反去了另外一家價格更貴產(chǎn)品不怎么樣的同行公司那里購買了產(chǎn)品。談判桌上,雙方你來我往爭奪利益,一度場面緊張,幾乎失控,最終也并沒有爭取到多少的利益。老板利用權(quán)勢要求員工去做事情,得到的結(jié)果總是不盡如人意。這樣的例子太多了,但是問題究竟出在哪里呢?
斯圖爾特·戴德蒙在《Getting More》中給了我們一些不一樣的觀點。戴德蒙對談判下了新定義,以區(qū)別于大眾以往對于談判的認知和觀點。戴德蒙認為我們一般認為的談判當中所謂的“談判范圍”、“作出一些讓步”、“樂于合作”、“雙贏”等都是不準確的,屬于對談判的定義不當所造成的。戴德蒙認為新定義下的談判分為4個層次:
1、迫使對方按照你的意愿行事。
使用暴力、威脅、權(quán)利等手段使人屈服,這也是一種談判,不從道德的角度看,僅從利益角度看,這種方式的缺點是代價大,并且不長久,容易招致報復(fù)。
2、讓對方按照你的思路思考。
這個層次比第一種層次好,可以讓對方看到合理的利益。這就是“基于利益的談判”,也是我們在最熟悉的一種談判方式。這種談判是基于理性情況下的談判,但是戴德蒙認為在重要的談判中,情緒因素占比較重,人們會作出不理性的行為,從而使這種談判失效。
3、讓對方理解你想讓他們理解的觀念。
從對方腦海中的圖像入手,采用漸進式策略逐漸轉(zhuǎn)變對方的觀念。難點是如何理解別人腦海中的圖像。
4、讓對方感受到你想讓他們感受的。
更加深入地了解對方的情感世界。對方的“非理性狀態(tài)”,當出現(xiàn)壓力大的時候,當風險變大的時候,人們通常會感情用事。把感情因數(shù)考慮在內(nèi)的談判方式相較于“基于利益的談判”要更加的寬泛。更多考慮感情因數(shù)的談判涵蓋了幾乎所有的需求。那么具體如何從感情因數(shù)著手呢?這是關(guān)于人性的話題,后期我們慢慢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