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巇第四】
原文:(4.1)物有自然,事有合離。有近而不可見,有遠而可知。近而不可見,不察其辭也;遠而可知者,反往以驗來也。巇(xi)者,罅(xia)也。罅者,橺(jian)也;橺者,成大隙也。巇始有聯(lián),可抵而塞,可抵而卻,可抵而息,可抵而匿,可抵而得。此謂抵巇之理也。
譯文:
人和事物的發(fā)展有時相和,有時背離,就像物自然而生一樣,非人力所能夠控制。有時近在眼前卻看不到,有時遠在天邊卻了解的很清楚。近在眼前卻看不見的原因,是因為沒有考察對方的言辭;遠在天邊卻被認(rèn)知,是因為已方能夠返回歷史,尋找歷史上同類事例的解決辦法,或經(jīng)驗,或教訓(xùn),來比證今天。巇就是小的裂縫。小的裂縫會發(fā)展成中等裂縫,中等裂縫最終會發(fā)展成大的裂縫。小的裂縫在內(nèi)部開始顯示征兆的時候,可以用“抵”的方法來堵塞上;小的裂縫在外部出現(xiàn)的時候,可以用“抵”的方式來消除它;小的裂縫公開出現(xiàn)的時候,可以用“抵”的方式來讓它閉息;小的縫隙在暗中成長的時候,可以用“抵”的方式來讓它藏匿。如果小的縫隙已經(jīng)大得不能彌補了,那么就用“抵”的方式來取代它。這就是“抵巇”的道理。
我的心得
抵巇是在事情出現(xiàn)問題時的補救方法,使其問題不擴大化。
我們有的時候報價時,由于有的供貨商的關(guān)系太強,直接是我們的競爭對手,雖然我們占據(jù)一些優(yōu)勢,但也不能不防,了解對手的真實情況后不能一意孤行,等把價格報出去就來不及了,為求單子不飛,補救方法就是和對手合作達到共贏。
郭飛顯
201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