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元朝:中華版圖的重構
(公元1271—1368年)
沒有元朝開創(chuàng)的新型國家構建模式,就沒有今天中國的遼闊疆域
元代對中國的統(tǒng)一,采用的是一個嶄新的國家構建模式,它即沒有照搬蒙古帝國的原樣,也不是完全照搬“漢法”,建立一個純粹漢唐體制的國家。
漢唐體制是指專制君主官僚制的國家構建模式,也叫君主專制的中央集權制,它對有條件實施以郡縣或府縣為基本治理單元的地區(qū),具有強大的控制效率,但對于那些不能建立郡縣治理體制的“夷狄”地區(qū),它的能力就相當有限了。唐在那些地方實現(xiàn)“羈糜”制度,羈糜制度之后還沿用土官、土司、土流并置、改土歸流不斷演變,走到改土規(guī)流的,就以編戶齊名的身份被納入郡縣體制,未能進一步演化的則走上另一條道路,從原先的屬國和天朝之間傳統(tǒng)的朝貢關系,轉化為原則上相互對等的真正外交關系。如果歷史只是遵循漢唐國家構建的單一模式持續(xù)演進和擴大,那么當代中國就不可能擁有這樣遼闊的疆域。
除了漢唐體制外,傳統(tǒng)中國必擁有另一種國家建構模式為它提供疆土“馴化”能力,可以稱為邊疆帝國范式的國家構建模式。所謂“邊疆帝國”,就是從諸如唐、宋、明等專制君主官僚制帝國的邊疆發(fā)育壯大起來,它進入并統(tǒng)治了很大一部分漢地社會,但仍然牢牢控制著自己的發(fā)源地區(qū),把它視為本族文化、人力資源和政治統(tǒng)治合法性的淵源所在。
邊疆帝國模式在遼金兩朝還處在初創(chuàng)階段,在元朝則顯示出十分清晰的輪廓。對于邊疆帝國在漢地的社會,主要借助漢唐式的治理架構,但在漢文化地域之外的帝國版圖上,則采用“因俗而治”的管理模式。
如蒙古高原,對位于戈壁以北的部分,連同更北的西伯利亞曠野,被納入與漢地同一類型的行省體系,其下未設置任何州縣,但是現(xiàn)在該地域內(nèi)的軍民之事全歸中央政府派駐的行省丞相總領,有限地分割了那里擁有各自封地的諸多宗王手里的權力。
如西藏,把西藏劃分為三道,納入中央政府的有效管理范圍,由朝廷選派的藏人擔任統(tǒng)領各道政教事務的最高軍民長官,藏語俗稱:本欽。在中央,統(tǒng)領藏地各道事務的專門機構是宣政院,為皇帝提供治理藏地的政教方面的建議,推薦宣政院及藏地各級官員人選。上述“僧俗并用,軍民通攝”的體制,與治理漢地的方式有很大的差異,但元朝對藏地的滲透力,是遠超漢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