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有子曰:信近于義,言可復(fù)也。恭近于禮,遠(yuǎn)恥辱也。因不失其親,亦可宗也。
譯文:有子說:“講究信用而合乎事實,說過的話是可以得到實踐的。恭敬而能合乎禮節(jié),這樣才能遠(yuǎn)離恥辱。所以依靠的都是可以信賴的人,這樣也是值得尊敬的?!?/p>
感悟:孔子的弟子有子在本章所講的這段話,說明了“信”和“恭”對于個體來說的可能和必要,說的非常具體和實在。“信”和“恭”都要以周禮為標(biāo)準(zhǔn),不符合于禮的話絕不能講,講了就不是“信”的態(tài)度;不符合于禮的事絕不能做,做了就不是“恭”的態(tài)度。這是講的為人處世的基本態(tài)度。
但也不盡然,口口說誠信,處處行恭敬,誠信與恭敬作用到自身,到底會是什么樣子呢?這兩者在現(xiàn)實生活中是有限度的,不是隨便怎樣都是正確。季布一諾千金,這是誠信,但是亂許諾,不實事求是,這就不叫誠信。只有符合實際的誠信才能付諸實踐,才能的到應(yīng)驗。所以誠信的核心就是要合乎“義”,就是事物的本來面目,就是實實在在的存在,不合乎義的誠信等于空話。同樣恭敬也要合乎禮儀道德,只有在道德禮儀規(guī)范內(nèi)的恭敬才是可取的,否則就會流于諂媚,取媚于人必受恥辱,這是不言而喻的。因而恭敬必須合乎禮儀。誠信而合乎事實,恭敬而不悖禮,只有這樣才能成為做事可靠,受人尊敬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