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定義幸福:內(nèi)心深處感受到滿足、充實、快樂的狀態(tài)。
百度百科定義:幸福,是指一個人的需求得到滿足而產(chǎn)生長久的喜悅,并希望一直保持現(xiàn)狀的心里情緒。
幸福,一直以來是我的奮斗目標。愛默生說:一個人對社會最大的貢獻就是讓自己幸福起來。對此,我深信不移。
為了幸福,我開始努力上進,認真工作,充實生活,重視體驗,追求心流,有些事情做到了,有些事情沒有做到,但是幸福感卻沒有明顯增加。
今天學習童慧琦老師的正念冥想時,老師告訴我們要打破所有對結(jié)果的預設期待。讓我突然間好像想明白了,幸福本身并不應該是我們追求的目標,它是一種心理體驗,并不是努努力、加加油就能夠得到的,如果我們以幸福為目標,時時刻刻都把幸不幸福作為評判標準,只會浪費了本該認真生活、努力做事的時間,還會讓我們糾結(jié)于不幸福的事情。
在我工作的時候,如果一天忙忙碌碌,充充實實,用好的每一分鐘,做了自己該做的事情,雖然有一點辛苦,但事后感到非常充實和幸福,生活中也是一樣,忙碌了一天時,相比于老是想讓自己快樂,不知道做些什么時,更容易感受到幸福。
真正的幸福是生活本身,當我們堅守自己的初心,讓自己的生活充實起來,認真地面對生活中的每一件事,而不是糾結(jié)于幸不幸福的時候,真正的幸福就不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