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成為某幾種商品的唯一供應商,也就是成為壟斷者;每個人也都厭惡選擇唯一,所購買的商品來自于收費昂貴的壟斷者。

收益最大,付出最少,人之天性,合情合理。
既然如此,那就大家自由競爭,憑本事爭取客戶。競爭激烈,成為壟斷者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情。
大部分人對于壟斷及壟斷者的認識,主要有以下兩點:
1.壟斷者從消費者身上獲取了暴利,比如微軟,騰訊,蘋果等;
2.壟斷擾亂自由競爭,它會帶來社會的損失,完全競爭是最好的狀態(tài)。
基于以上認識,歐美及中國都制定了市場經濟的憲法——反壟斷法。
歐美歷史上所采取的壟斷措施,大概有:
1.既然壟斷者獲取了巨額暴利,那么就由政府代表受損害的消費者,征收巨額罰金;
2.既然壟斷擾亂并限制自由競爭,那就強行分拆壟斷公司或者干預壟斷產品的內部設計。
《經濟學通識》又是如何看待壟斷的呢?

壟斷是普遍存在的正?,F(xiàn)象,它指的是供應商有能力左右價格和產量。
舉目所見,所有分散在不同地點的零售商,所有提供有差異產品的廠商,都具備這種能力。
壟斷的成因有很多種,包括天賦,產品差異化,知識產權保護,交易場所分散,人為準入障礙等等。
經濟學告訴我們,只有因人為障礙形成的行政壟斷是我們所反對的。其他壟斷所有者的行為往往對消費者和社會有極大的好處。
歷史上,歐美反壟斷機構對有益于社會的壟斷者的懲罰,都明顯損害了消費者的利益。
a. 1982年,AT&T公司遭到分拆,形成只許經營長途電話業(yè)務的AT&T公司,以及七個分區(qū)經營本地電話業(yè)務的小貝爾公司。
分拆后,怎樣算是本地電話,怎樣又算是長途電話,便成了這些公司互相扯皮和抬杠等問題的源泉。
這種以內部犧牲效率為代價的拆分競爭,真的有利于消費者嗎?

b. 十幾年前,因其競爭對手反對,歐盟反壟斷機構判定:微軟在歐洲范圍內提供兩種操作系統(tǒng)。
這兩種操作系統(tǒng)的差別是有無微軟自己開發(fā)的媒體播放器,但價格卻是一樣的。
反壟斷機構希望的是讓消費者自己選擇媒體播放器。然而你會花同樣的錢去買功能少的那一款操作系統(tǒng)嗎?

細看中國《反壟斷法》的具體條款,可以得到這樣的判斷:
不僅會損害有益的壟斷,反而保護了應該反對的行政壟斷,甚至拓寬了相關部門的尋租之門。
行政壟斷是靠行業(yè)準入來維持的。政府一旦取消行業(yè)準入,行政壟斷就會失去保護,變成競爭海洋中的孤島。
破除利益阻撓,開放擴大競爭,這也是改革開放的重要內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