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尊重個體的創(chuàng)作再好都有限

最近上映的《我不是藥王》以天破億的勢如破竹之態(tài)被譽為“現(xiàn)象級神片”。在周遭一片贊譽聲的包圍之下,我卻要拒絕觀影。不是徐錚們演技不好,不是電影反映的現(xiàn)實不夠震撼,而是根據(jù)“劇透”的種種內(nèi)容昭示:電影劇本改編并未尊重原型陸勇的意愿。

我前兩年通過新聞獲知陸勇事件,對事情的來龍去脈算是有一定的了解。當?shù)弥慕?jīng)歷被改編之時,內(nèi)心有些欣慰和期待,希望是盡可能的還原真實事件。而陸勇在與編劇談授權的時候提了三點要求:一是備注電影改編真實故事;二是對他的形象要正面描寫;三是劇本形象只能用于電影。

看過電影的朋友應該很清楚電影中的程勇就是以陸勇的為原型的改編??墒遣恢欠癯鲇趹騽_突設置需求,程勇帶藥是出于賺錢和牟利,這與真實中陸勇自身患病,出于幫助病友未從中謀取利益大相徑庭。我不否認電影揭露了現(xiàn)實生活的殘酷和個體在巨大災禍面前的渺小與無助,這對引發(fā)公眾情緒,某種層面上促進問題的解決有積極的意義,但在我們消費這一切的同時,誰來關心真實故事的主人公他的感受?電影無故改動的人設是否會給他帶來負面的影響?想想電影《手機》是如何造成現(xiàn)實主人公的困擾,一切就不是杞人憂天。

人的偏見是只愿意相信自己愿意相信的。媒體的渲染正是做了主觀上的引導。尊重個體,是我們需要學習的第一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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