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刺魚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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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古代思想家教育家孔子說過這樣一句話,至今還一直教導(dǎo)我們:“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边@是告訴我們自己不愿承受的事也不要強加在別人身上,簡單點說,你要求別人做什么時,首先自己本身也愿意這樣做,或你本身也做到如別人這樣了,那么你的要求才會心安理得。
反之,自己視為善、快樂、幸福的東西,難道就可以強加于人了嗎?可能在別人眼中并不認為它們是善,快樂,幸福,這樣做豈不是也是一種侵犯?
在實際的生活中,更多的紛爭的確起于強求別人接受自己的趣味、觀點、立場等等。大至在信仰問題上起糾紛,試圖以自己信奉的某種教義統(tǒng)一天下,甚至不惜一切代價發(fā)動戰(zhàn)爭。小至在思想上、生活習(xí)慣上、在藝術(shù)欣賞上,甚至是在夫婦互相改變對方趣味的斗爭也是多見的。
事情的另一個方面往往遭到忽視。人們似乎認為,己所不欲施加于人是大惡,以己所欲施加于人就是正確的,不是的,我們可以說動機是善意的,是為了造福于人。殊不知在人類歷史上,以救世自居的征服者們所造成的苦難遠遠超過普通的苦難。我們要記住,己所欲,未必就是對方所欲,同樣不可以隨意強加于人。如果說:“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現(xiàn)代文明人最起碼的品德,它主張的是自己活也讓別人活,反對做傷害別人的事,那么,“己所欲,勿施于人”則是作為文明人的高級修養(yǎng),它尊重他人的獨立人格和精神自由,提倡自己按自己的方式活,也讓別人按別人的方式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