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酗酒咬住朋友胸部,疼痛甩脫男子,男子死亡。正當防衛(wèi)無罪

在陜西咸陽市乾縣發(fā)生了這樣一起案件,男子酗酒后到朋友家中鬧事,并咬住朋友胸部,朋友疼痛難忍,甩脫男子,男子第二天死亡。公安機關(guān)機關(guān)認為是過失致人死亡,檢察機關(guān)認為是正當防衛(wèi),不負法律責任。(案件來源:12309中國檢察網(wǎng))

1961年出生的王明濤,只有小學文化,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農(nóng)民,王明濤做夢也沒有想到,自己的一個本能反應讓自己惹上了一場官司。

這天,王明濤閑來無事,沒有出門,一直在家中。孫慶強和王明濤此前認識,二人因為一些瑣事鬧的不愉快。

孫慶強喝完酒,醉呼呼的來到王明濤家中,和王明濤說起此前二人鬧糾紛的事情,王明濤見孫慶強喝酒了,就處處讓著孫慶強,可酒后的孫慶強卻拽著王明濤撕扯起來。

過程中孫慶強咬住王明濤胸部,王明濤感到很疼,疼痛難忍時將孫慶強甩倒在地??蓻]想到的是,孫慶強第二天在家中死亡,根據(jù)法醫(yī)鑒定,孫慶強的死亡原因和王明濤的甩脫行為有關(guān)。

事件發(fā)生后,公安機關(guān)對王明濤實施了抓捕,并以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對王明濤立案偵查并移送起訴,檢察機關(guān)卻有不同看法。

本案的法律問題是,王明濤的行為構(gòu)成什么罪,應當如何處罰呢?

一、王明濤的行為系正當防衛(wèi),并不構(gòu)成犯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是指應當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發(fā)生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或者過于自信而沒有預見到。是否定性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就要看當時行為人主觀上能否預見到危害后果的發(fā)生。

孫慶強酗酒后來到王明濤家中,咬住王明濤胸部,王明濤疼痛難忍時將孫慶強甩倒在地,在當時的情況下,王明濤是不能預見到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孫慶強死亡的后果。因而不屬于過失致人死亡案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一款之規(guī)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chǎn)和其他權(quán)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侵害的,屬于正當防衛(wèi)。

王明濤在被咬住胸部后,出于本能的甩脫行為致孫慶強倒地,第二日孫慶強在家中死亡。王明濤的行為應當認定為在遭受不法侵害時的一種應激、防御本能,即面對不法侵害時采取的一種制止不法侵害行為,屬于正當防衛(wèi)行為,不負刑事責任。

二、對于王明濤應當如何處罰呢?

王明濤的行為構(gòu)成正當防衛(wèi),屬于沒有犯罪事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責任,已經(jīng)追究的,應當撤銷案件,或者不起訴,或者終止審理,或者宣告無罪:

(一)情節(jié)顯著輕微、危害不大,不認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過追訴時效期限的;

(三)經(jīng)特赦令免除刑罰的;

(四)依照刑法告訴才處理的犯罪,沒有告訴或者撤回告訴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規(guī)定免予追究刑事責任的。

最終,檢察機關(guān)認為王明濤的上述行為,不構(gòu)成犯罪,符合上述規(guī)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決定對王明濤作出法定不起訴。

親愛的讀者朋友們,你們對本案如何看呢?歡迎在評論區(qū)留言、交流哦?。ㄎ闹忻譃榛?/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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