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4-09弗雷格 羅素悖論

  1. 介紹一下羅素悖論和哥德爾不完備定理
  2. 給出論證過程
  3. 有個故事,a陳述,b判斷其真話還是假話。b是神,全知。當a說 我撒謊 時,b沒法回答。和羅素悖論似乎有類似
  4. 這里的問題,是不是在于作為事實判斷的真假,和作為算子的真假混淆了?后者是施加一個變量,前者是對于既有事實確定的判斷
  5. 作為算子的真假,屬于不屬于,在任意地自上而下地構造對象 集合。這里,似乎存在取巧?;谒阕佣x集合,合法么?但是就存在命題而言,某種不存在的情況已經為不存在的判斷所容納,似乎可以。存在命題之外,一個非法的或空集可以看作沒有意義的表達式么?
  6. 因為對于羅素悖論中集合知識的生疏,就討論撒謊。全知的b能夠判斷所有的事實命題,或實指的命題,或者邏輯命題。就是說,一個命題或者作為事態(tài)的描述,或者作為邏輯的描述,各有其標準。而我撒謊,類似某個命題為真,卻不給出這命題,使得表達式作為一種話沒說完的情況。這時判定真假無意義
  7. 那么,羅素悖論對于弗雷格的反駁還成立么
  8. 談論全部集合存在這種全稱命題時,是不是也基于全部這個概念并沒有窮舉所有集合而沒有意義,它類似一些算子?
  9. 類比無限者存在,比如世界存在,和談論無限者的性質。后者以前者窮舉以及作為對于給出,為非法。前者可以。時這樣么
  10. 解釋一下,為什么說弗雷格的理論接受羅素悖論中這種自指,基于什么基礎
  11. 羅素悖論可以看作哥德爾不完備定理的一個實例么
  12. 柏拉圖的善作為理念論,是否作為自指的本體
  13. 善作為任何善者的原因,這里是在全部必要條件的給出而言的條件關系。由于善者是實在的,它勾連世界的判斷。這就意味著善本身作為簡單的本體,要對經驗世界負責。并且無不能生有,就要求善之于世界如同種子和大樹的關系。種子之中已經蘊含大樹的可能形式的展開。在推理中,有兩種全部必要條件的推理。一種是類比弗雷格對于句子劃分為不飽滿的概念/函數(shù),通過自足或自身飽滿的對象來補充函數(shù)的不飽滿性,構成嵌接后整體飽滿的命題。這里說類比,是把這種飽滿和不飽滿從具體的構造,延展到推理的構造:論證的邏輯作為論據(jù)和結論預留邏輯空位的推理的形式結構,它承擔論證的形式過結構,但是自身還并非具體的推理。論據(jù)由自身能給出真的事實填充。自身給出真,不是把真看作命題的性質,而是事實命題的真不由它作為論據(jù)的論證所承擔。它可以自身又是另一些論證的結果,或者基于直觀的經驗。把這樣一個論據(jù)嵌入論證的形式命題所構造出來的蘊含結論的整體,看作全部必要條件的條件關系。全部必要條件,還有一種,是單純的形式命題。比如同一律,或三段論。它們是先天條件關系,并不具體而言涉及具體經驗或世界的判斷。柏拉圖的善類似于科學命題對于經驗的統(tǒng)一。要把全部經驗統(tǒng)一到一個理念下,并且在自然科學之外還要囊括實踐領域的主體的實踐有別于物質服從自然規(guī)律時無知不覺,其基于目的意識或基于理智的自覺,作為考察對象的統(tǒng)一。
  14. 集幾何命題作為推理的結論屬于這兩種條件關系的哪種
  15. 公理有別于普通經驗事實,在于它可以作為所有經驗中奠基的那一個,從而抽出來賦予本體論地位
    請以嚴謹?shù)倪壿嫽蛘軐W評議回應
  16. 舉例一個羅素悖論中不包含自身的集合的實例
  17. 舉例一個包含自身的集合的實例
  18. 基于羅素悖論,舉例一個包含自身的集合
  19. 前面提到非空集合不包含自身,基于項和集合之間截然劃分。這里包含自身的例子里引用自身作為集合的項,是不是矛盾
  20. 我不是在置疑集合理論的變化,而是考慮羅素提出羅素悖論時所要考慮的東西,這個矛盾構成羅素悖論本身的論證合法性。羅素會怎么處理這個他用以攻擊的工具本身技術細節(jié)的矛盾
  21. 集合是否都可以具有某個性質
  22. 羅素悖論里,不屬于自身的集合的集合,基于不屬于這身這個性質指出。對它有兩種理解。一種,是看作抽象對象,羅素的類的類,突出來的是概念的某個性質。這樣,這個集合看作基于內涵所定義的:不屬于自身。另一種,看作基于外延定義的類。任何處于 不屬于自身 這個概念之下的對象的窮舉作為項構成一個集合。對此弗雷格關于概念這個概念在早期和后期用法的區(qū)別,可以看到在算數(shù)基礎時期,比如這屋子里的人,假使屋子里站著弗雷格和羅素,那么這個概念指謂的是集合{弗雷格,羅素}。晚期對于概念和對象基于滿足性和不滿足性的截然劃分,包含譬如紅的東西這種概念。其項不可窮舉?;蛘哒f其基于內涵定義而非外延。概念的外延在此最多可以談論其存在,但是不能對象化進一步被概念刻畫構成新的命題。不然句子無意義,因為對象這時并非給出來的東西,句子本身也不存在語境可以依賴直接給出真值。我問集合是否都存在性質,關心的是概念和集合之間是否關聯(lián)。
  23. 我基于隨意定義一個集合,把a和b作為其全部項。這個集合有什么性質
  24. 對于這個集合,是集合先于性質給出,集合的給出決定其性質,還是性質界定一個集合?羅素和弗雷格是在哪種情況中談論集合的?
  25. 弗雷格基于邏輯為數(shù)奠基的工具而要求他作出概念和對象截然劃分,對么
  26. 但是做這個工作的算數(shù)基礎,恰恰基于概念可以為對象所謂述的情況,才有抽象對象的數(shù)的定義的富于成果,怎么解釋
  27. 確認一個時間上先后。1弗雷格的算數(shù)基礎對于概念還沒有作出截然劃分么 2算數(shù)基礎和對概念和對象的劃分,哪個在先
  28. 概念和對象 這篇才作出滿足性不滿足性截然區(qū)分吧
  29. 算數(shù)基礎里,概念可以為對象所謂述,嚴格說是被有限項集合作為對象所謂述。
  30. 這里可以看出弗雷格對于概念的界定還是中間地帶的。在 概念和對象 里,不會允許概念為對象所謂述這種情況
  31. 因此,在清晰的區(qū)分里,概念是為內涵所定義的,而非外延或集合。那么羅素悖論里,用集合來攻擊,是否成問題?并且那集合作為基于性質或概念所定義,在清晰區(qū)分里,基于內涵或性質界定的是概念,而概念還并非給出一個有限項的集合。這里從性質到有限項的集合看作同一個東西,本身已經違反概念和對象截然劃分了
  32. 問什么弗雷格接受羅素悖論的攻擊
  33. 那他怎么處理羅素用性質界定集合這種違背對象和概念截然劃分
  34. 介紹一下羅素悖論所攻擊的弗雷格的工作,它這套基本法則
  35. 完整介紹弗雷格的諸法則,不局限于5
  36. 算數(shù)基礎里基于一一相應定義數(shù),還是基于集合的給出為前提。而集合比如這屋子里的人,是一種基于語境使用的概念。不去看一看,并不知道這屋子里的人是哪些有幾個。這屋子里的人,還是客觀的。但并非語言上的概念本身就給出。但是聯(lián)系基于語境或經驗的集合和相應的數(shù)的確定相應,這里對經驗并不存在依賴:對于{a}指出1 對于{a,b}指出2,這里經驗和數(shù)之間存在自變元和應變元之間因果的決定。弗雷格要確立的是決定前后關系本身的性質,基于邏輯來表述。
  37. 基于討論的是有限的數(shù),比如5,而非無窮大。并且,分析哲學的語境原則,總是一種基于集合或對象方面來界定概念或類的情況,有別于古代形而上學以理念為事物的摹本,用理念來界定事物的立場,所以,弗雷格在談論具體的數(shù)時,需要集合。但是概念的不飽滿性,又基于邏輯作為奠基工具,它也是一種概念,需要擺脫經驗或語境依賴,作為一種先天的自明的。對于概念和邏輯這自上而下的和集合這自下而上的東西,它們的交集,產生數(shù)的界定。但是問題也出在這個上下交接的縫隙里。弗雷格對于數(shù)的討論整體上基于邏輯,但是用集合界定數(shù),集合并非單純邏輯?;蛘哒f,集合具有兩面或兩種:基于性質界定,或基于語境決定給出。弗雷格在作為不飽滿為概念的界定時,處于性質作為內涵定義一個概念的情況。而用以討論數(shù)的概念或集合,反過來還是有賴于語境給出。存在語境依賴。弗雷格通過在數(shù)的界定之先界定 在數(shù)上相等 這個概念,基于一一相應的可以先于具體的數(shù)就被合法談論。問題在于談論屬于某個概念的數(shù)時,基于這個概念的外延來談論。這里又引出外延這個概念的一個模糊。之前說概念的外延,指的是處于概念之下的對象的集合。這里,不是這種定義。屬于概念的數(shù),是在對于概念的性質的指向而言,作為二階概念的抽象對象,它是一個數(shù)。概念的不飽滿和概念可以為集合所謂述,這個張力,是不是同時必然引起概念在外延的界定上這個沖突?不飽滿的概念,比如 紅的,它不可以為有限項集合所謂述,所以基于其外延作為一個全稱命題,可以談論其存在,卻不能以其為給出來的對象進一步討論其構造它的的概念的內涵之外的性質。這些人里背包的那個,假使其中只有一個人背著包,我可以進一步說他穿著紅衣服。但是對于紅的東西作為集合或對象,除了分析命題的紅的這個性質之外,再不能合法地斷言別的任何性質。而數(shù)基于概念的性質指出,明顯這里的概念必然需要作為既已給出來的集合或對象,對它談論別的性質。這點上,更清晰的是摹狀詞。摹狀詞的目的就是給出具體某個對象。并且總是把摹狀詞用作主詞,而非謂詞。摹狀詞為別的概念所謂述卻不謂述別的。除了在意謂相等的命題中。那里,主謂的區(qū)分僅僅是形式上的,而非實質上的。a和是a沒有內容上區(qū)別。a是a,a同時處于主詞和謂詞。形式上,后一個a銜接著 是…,而作為命題形式上的概念。
  38. 一個問題,弗雷格在基于概念的外延談到屬于概念的這個數(shù)時,模糊地說我假使讀者知道通過概念的外延我這里談論的東西。在關聯(lián)處理上模糊概念的外延這個工具的含義,非法。我們可以接受概念的外延在一階概念上使用,也可以接受概念的外延作為二階概念指向這個概念作為集合其性質。但是這里在做基礎性的定義,概念的外延作為一階概念的外延作為集合,還是作為一階概念的性質而言的二階概念,外延這個概念本身的定義就模糊多義了。這是不是已經損傷了概念作為界定對象的工具其應該基于邏輯在先確定下來的東西而言這種確定性的喪失?這已經損害了邏輯主義的基礎
  39. 弗雷格基于邏輯主義的目標,試圖回避對于外延 這個概念的不同含義的界分。在于,這個界分會引入非邏輯的條件么,而污染邏輯主義的努力?概念本身語言進一步含義的根本不同方向上的界定,指向補充這個概念的對象所構成的集合,這是向下的運用,或指向本身的性質,這是向上反思的產物,向上或向下的用法,這點不是作為概念的內涵的經驗性的偶然,而是任何內涵的概念都會遇到的先天的歧路。只是在紅的這種概念里,由于其向下運用的外延,如果考慮其性質不過還是紅的 這個概念本身。這里不引起不好的后果。概念的性質和概念的外延之間處于同一性之中,可以概念看作基于內涵定義的情況。但是在概念的外延作為有限項集合,其性質就并非前面情況中回到概念的內涵本身一條路了,而是具有無數(shù)歧義的可能。譬如這個蘋果和那個橘子構成的集合,它們的性質可以說都是水果,都是紅的,它們位置上處于左右關系之中或上下關系之中,它們整體置于雪人背景里作為雪人一雙眼睛。這個集合具有兩個項,2這個數(shù)作為集合的性質,只是諸多可能性質中的一個。弗雷格基于 在數(shù)上相等 這個范疇性或眼光的給出,確定了數(shù)這個眼光,挑出來數(shù)這個性質。在數(shù)上相等 這個范疇性的概念,本身已經是規(guī)定一種對于補充其不飽滿性的某個概念其二階概念的用法了。問題是,對于概念作為一階概念還是二階概念的處理,本身用什么來奠基?二階概念已經是一種算子的東西么,作為一種操作?
  40. 從語言上命題出發(fā),概念本身有不滿足和滿足的區(qū)分。并非所有概念都是不滿足的。界定概念的不滿足性,事實上是界定了概念中的一個組成,一個子集。弗雷格討論概念并非僅僅基于語言無目的地做分析界定,始終是錨定邏輯作為先天概念試圖用它為定義對象首先是數(shù)這個抽象對象。邏輯作為不飽滿的概念,沒有疑問。但是邏輯之下具體還要基于集合這個對象作為工具來指向數(shù)。問題在于集合作為可以和概念通約的東西時,它通約的恰恰不是不飽滿的邏輯,而是飽滿的概念,可以界定為對象的情況。這里,是概念和對象在有限項集合里達成了一種齒輪的咬合,交集。這屋子里的人,既是對于對象(集合)的描述,而作為對象,它同時也是在語境補充之下而非語言的另外補充,指謂集合本身。羅素試圖通過 與自身不想等 這個概念的外延指出0這個數(shù),而回避語境依賴。但是,與自身不想等 這個概念,基于內涵的定義:與自身不想等,已經是一個操作性的概念,而非描述性概念。這個概念已經是某種類似二階概念的情況了。弗雷格難以抗拒羅素悖論的攻擊,在于他自己在定義里已經使用了概念的這種用法。那么,基于邏輯主義的要求,概念的普遍不飽滿性還是必須堅持的么?基于事實出發(fā),概念基于不飽滿性和飽滿性作出進一步種類上的劃分是前提。然后邏輯歸于前者,集合歸于后者。
  41. 這里似乎存在柏拉圖的理念論那里相同的張力。柏拉圖試圖把善實在化更準確說是超越化。超越不是不對實在負責而是對實在負責但是基于不好認識難以言說而稱為超越。但是具體的理念比如幾何里的三角形理念都能夠基于推理的掌握能夠自己基于推理推到種種定理,而使三角形理念從定義到定理的勾連貫通而落地,而可以說我認識到了三角形理念。這里都是有自下而上的得以勾連經驗為作為對于理念的認識的標準。善和三角形理念之間存在絕對的自上而下的要求和自下而上的承接之間的相對。邏輯主義中邏輯類比柏拉圖的善,集合類比三角形理念。邏輯并不能取代集合的位置,要為集合留下邏輯上的一席之地。就如同柏拉圖的理念也要作為不飽滿的東西為經驗留下空位。這樣,理念就是邏輯本身,作為不飽滿非實在的。但是在構成性而言作為真理的形式條件,它先于真理,由此還是可以說它作為超越或本體。柏拉圖后期在蒂邁歐篇里就采用了對于接受者的承認,給予邏輯上的地位
  42. 感謝,你對我問題的澄清幫助我走到了自己一個人想的話走不到的位置 對于邏輯和哲學史基本功的缺乏使我獨自考慮時停滯于一些模糊的地方不能進一步推進
  43. 柏拉圖不徹底性在于對于接受者看作可以接受任何形態(tài)或形式。泥巴也能做柱子,但是基于其材質的必然性不堪承重。因而是一種烏托邦空想。他缺乏自上而下之外自下而上的某種影響。因而對于理念論的修正還是不徹底。其烏托邦還是沒有在理論上被回避
  44. 介紹一下 算子 這個邏輯概念
  45. be 或弗雷格的不飽滿的概念,作為語言上命題的構成,它是不是可以看作算子?描述性的約束和操作性只是對于語言在目的上的區(qū)分,描述性中描述目的先于概念的使用,操作性情況里不存在這種描述性的目的
  46. 這樣的話,柏拉圖那里,辯證法作為操作性的算子,是否滿足于描述性的目的,就區(qū)分了:1作為自上而下的善的梯子,邏輯先于其外延所及最大那一個的善;2或者作為三角形理念這種具有經驗中結論(定理)以后者的通達為前者實在性內涵的充實,邏輯作為受經驗性自下而上升起的目的所規(guī)范其使用的情況。這里就是描述性概念和操作性算子之間的區(qū)別??梢赃@么看么
  47. 但是柏拉圖主義或理念論試圖以理念作為對經驗負責的超越性,而神秘。算子是一種缺乏目的約束的規(guī)范性缺乏。概念的描述性用法則處于描述這個目的的規(guī)定之下使用概念或邏輯?;谘灾形锏囊?,邏輯和世界的交集的要求,辯證法的自由或先于目的或問題意識的運用,是否可以看作一種脫錨?
  48. 問題意識可以看作基于經驗中升起的錨

49哲學理論經常處于這么一種情況下:
它基于一些基礎的觀察,區(qū)別的分析,來達成其某種形式的本體論,作為全稱命題,對任何東西成立。
但是其最后的結果,那自上而下的判斷經常被證明是獨斷的。而其論述起步之初對于不同東西的區(qū)分,倒是被保留下來,富于結論。
在這個意義上,邏輯上的區(qū)分,界定,才是真正的本體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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