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這個詞語想了很久,一直不愿意動筆。原因是,我對美國證券法不太了解,而且證券法枯燥,我也不愿意去了解。
怕啥來啥。最近有位譯員做我們的試譯稿,翻譯“委托書”時,用了這個詞。我一時給難住了,該怎么修改呢?
試譯稿的背景是股東表決代理。從上下文來看,跟proxy statement比較搭調(diào)。反而原先用的power of attorney不那么精準(zhǔn)了。
也想過proxy作“代理委托書”的情況,可是跟“代理人”又會重復(fù)。
最重要的是,proxy statement到底是什么意思?為什么不能用?我說不出來。
于是硬著頭皮來查閱。
先看了《元照英美法詞典》:
proxy statement
委托投票說明書
〈美〉
根據(jù)聯(lián)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要求,上市公司在為股東大會征集〔solicit〕委托投票書〔proxy〕時,按規(guī)定應(yīng)向股東披露與股東大會所表決事項有關(guān)的信息的文件。例如,若為選舉董事的股東年會征集委托投票書,則應(yīng)提供附具年度報告的說明書。
咦,怎么感覺跟以前看到的不一樣!
我的印象里,proxy statement總是有“委托書”的義項。
再看《布萊克法律詞典》:
proxy statement
(1939)
An informational document that accompanies a proxy solicitation and explains a proposed action (such as a merger) by the corporation.
真的不是“委托書”!
又查了下有道詞典:

原來問題出在這。我被有道詞典誤導(dǎo)了。
Statement在我的印象中,是某種告示性質(zhì)的文件,比如財務(wù)報表financial statement,或銀行的對賬單statement of account。這明顯與授權(quán)委托書不同。
所以,當(dāng)我印象中將proxy statement = 委托書時,總是感覺有種不對勁。
我查過元照,有可能粗心大意,看到里面“委托投票書”時,就想當(dāng)然了。
這種誤會讓我一直無法對proxy statement有確定的認(rèn)識,也是之前不敢動筆寫的一個心理原因:畏難。
為解決上述疑惑,我也在網(wǎng)上求證過。找到了蘋果公司的一份proxy statement,里面也是給股東的一種告示,說明股東大會討論的事項等。

(求證的過程中,還在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網(wǎng)站上看到“Street Name”這么一種證券持有類型,頗類似于我們所說的“代持”,準(zhǔn)備下一篇文章寫寫這個。)
Proxy statement的作用是征求股東投票代理權(quán)(solicit shareholder votes),有道的第二個解釋還比較貼切:“代理須知”。
弄明白問題所在,不禁感嘆,一個小誤會竟然會遮蔽住一塊知識的理解。由此可見知識盲點雖小,卻不易克服。
在這要感謝@Cynthia,沒有她的提醒,我的這個盲點可能永遠(yuǎn)沒有機(jī)會發(fā)現(xiàn)。經(jīng)她同意,也將她做的研究列出來,供大家參考:
仔細(xì)查了一下,發(fā)現(xiàn)proxy statement是有特殊含義的,指公司在為股東大會征集投票時,按規(guī)定向股東披露與股東大會表決事項有關(guān)的信息的文件。Wikipedia的解釋是:A proxy statement is a statement required of a firm when soliciting shareholder votes. This statement is filed in advance of the annual meeting??磥韋ile這個文件的主體應(yīng)該是召開大會的公司,而不是參會方,這個文件的作用是披露信息,也不是委托授權(quán)。
power of attorney(或letter of attorney)是指授權(quán)書、委托書,用于本人(principal)指定他人為代理人,授權(quán)其為本人利益從事某類行為。按元照英美法詞典的定義,應(yīng)該是切合試題中的授權(quán)委托書的。Wikipedia的解釋是:a written authorization to represent or act on another's behalf in private affairs, business, or some other legal matter.
而proxy除了指受托人、代理人之外,也有授權(quán)文件本身的意思,即the written authority given to someone to act or vote in someone's place。所以我將您的問題“proxy statement和power of attorney兩者的使用場合分別是怎樣”轉(zhuǎn)化回答一下proxy和power of attorney的區(qū)別吧(僅按照我個人的理解)
power of attorney是以受托人的名義、代表受托人在商業(yè)、法律或其它事務(wù)中行事的授權(quán),這種授權(quán)的范圍比較廣泛,可能包括簽署文件、處理財務(wù)、處置資產(chǎn)等等。而proxy的授權(quán)范圍相對較窄,通常使用的場合就是代表委托人參加公司的會議并投票,在公司相關(guān)的規(guī)章中非常常見。
回到您的試題中,我覺得單純從意思上來說,其實是可以只用一個proxy的,取其the written authority的定義。但是一來已經(jīng)以proxy指稱了代理人,再用容易造成意思上的混亂;二來原文原意主要強(qiáng)調(diào)是“書面”委托,而power of attorney的含義中,這種表示書面委托書的含義比較明顯,a written document是其應(yīng)有之意,所以,在試題中,使用power of attorney還是比較合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