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周天氣比較舒服,開始集中聽看理想醬關(guān)于馬基雅維利、霍布斯、洛克、盧梭等人的觀點。如果說人性是一個光譜,
1.西方馬基雅維利、霍布斯都是主張性惡論的,認為應該以君主為綱領(lǐng)約束臣民。東方商鞅、荀子、韓非子也是性惡論,主張依靠法律約束人民,但法的來源則有不同,商鞅的法來至國君,而重勢派則是只是利用君主這個符號。
2.洛克和涂爾干是認同人性復雜,但是可被教化,因此格外關(guān)注教育。洛克著作《政府論》,更加捍衛(wèi)財產(chǎn)權(quán),生命權(quán)、自由權(quán)等。洛克主張是由人民自愿讓渡一部分權(quán)力,來建立社會的基本信任,從而實現(xiàn)更高效的合作。洛克也因此直接啟發(fā)了美國的建國之父們建立了美國的憲法。
3.盧梭和孟子主張性善論,盧梭認為是社會敗壞了人性。人性中存在著向往良善的天性,是社會讓人失范,人成為了自己不想成為的人。
盧梭的兩部著作,《論人類不平等的起源》和《社會契約論》里面非常詳細地論述了盧梭的自由觀和平等觀,對于推動法國大革命有著非常重要的作用。法國大革命口號正是:“自由、平等、博愛”。
這些人從人性善和惡的出發(fā)點來論述自己的政治主張、法律主張。
法律作為一套解決爭端的工具,這個工具必然被賦予威權(quán)性。那限制執(zhí)行法律的人作惡就成為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
當然,法律在很多時刻都帶著某種查缺補漏的特征,是在出現(xiàn)案件之后才被填補上的空缺,因為大部分法律是在不斷完善的,法律也是一直在改變的。甚至 很多法律寫的很寬泛,是因為法律作為最終解釋條例,如果給到一個絕對的框架反倒更容易讓懂法之人鉆空子。相當于指定大的框架,但是把最終解釋權(quán)掌握到了自己手中。
而我們從小便被教育的法律的公平正義,在根本上是一種思想教育,因為只有人民都信法的時候,法的權(quán)威性才可以被確立。而事實中,法律是一個工具,工具必然存在其局限性,因此便有了注定的源源不斷的立法改革,這個時候人民聲音便是力量,法與社會的匹配便展現(xiàn)在這些時刻中。不對法律抱有完美的幻想,同時也愿意成為它的改進者,不放棄現(xiàn)行的這個工具,這是我目前的態(tài)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