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說一下合同的重要性,《民法典》共計1260條,合同編共526條,占比超過40%。合同編不僅法條數(shù)量多,也是民法意思自治的集中體現(xiàn)。
《民法典》第5條規(guī)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愿原則,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但是只有兩個人及以上才會產生關系,所以意思自治更多的是與他人協(xié)商的自治,而《民法典》對意思自治的保護就體現(xiàn)在對雙方協(xié)商的結果的保護,也即對合同的保護?!睹穹ǖ洹?65條規(guī)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即便還沒有生效)。也就是法律賦予當事人雙方意思以法律強制效力。舉一個例子就是,你買車車,定金交了合同也簽了,4s店反悔了不想賣了,這時候你就可以要求4S店返還雙倍定金或者要求4S店必須賣給你。
當然法律保護的重點不是雙方意思而是雙方的自由,所以如果存在欺詐、脅迫、暴力等意思不自由的情形,則受欺詐、脅迫、暴力的乙方可以要求法院撤銷雙方的協(xié)議。
同時法律保護的自由也不是絕對的自由,違反法律法規(guī)違背社會善良風俗的自由是得不到保護的。比如月息兩分的借款違背了法律規(guī)定是不能得到支持的,包養(yǎng)協(xié)議違背社會善良風俗也是無效的。但無效不是不發(fā)生任何效力,而是不按照當事人的意思發(fā)生法律效力。比如月息兩分的借款超過法律規(guī)定的4倍LPR的部分是無效,但是4倍LPR的利息還是可以支持的。再比如買賣小產權房的合同,合同無效的效果是恢復到未簽訂合同時的狀態(tài),賣方返還購房款,買方返還房屋占有,同時合同無效并不影響違約責任的約定,比如可以要求賣方承擔資金占用的利息或者房屋價值的一部分。
所以,了解自由的界限至關重要,套用最近很火的一句,我們應當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無言無恥的努力賺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