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分手費就是敲詐勒索?

霍尊、陳露分手事件,最近引發(fā)系列熱議,其中一項就是分手費的爭議,今天趙律師從律師角度為大家解惑答疑。

其實不光是霍尊和陳露,現(xiàn)實中很多情侶之間的分手,都存在情感糾紛,而情感糾紛最直截了當?shù)慕鉀Q方式,就是付費。在民間,這個叫分手費,或者青春損失費。

那么當對方不給分手費,或者分手費金額不能達成一致的時候,能通過法院訴訟解決嗎?

不能,因為我國法律不支持分手費,所有法律條文里,就沒有分手費這一說。

那既然法律不支持,分手費還能要嗎?

可以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內,和平索要。分手費的達成完全是雙方的你情我愿,給不給?給多少?自己去商議,法律不干涉。

只不過,雙方達成的分手費協(xié)議,沒有法律效力。以后如果發(fā)生爭議,比如對方概不承認,比如對方賴賬不給,這個沒法找法院幫忙,更多的需要依靠道德力量來約束。

那既然索要分手費不違法,為什么經常會有一些案件,索要分手費的一方被定性為敲詐勒索?

首先看一下什么是敲詐勒索。

刑法規(guī)定,敲詐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恐嚇、威脅或要挾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財物的行為。

大家注意這三個詞:恐嚇、威脅、要挾。

那么是不是具備了恐嚇、威脅、要挾,就是敲詐勒索?

并不夠。敲詐勒索罪是刑事犯罪,要有充分的條件和證據(jù)才能最終定罪。

那么一方找另外一方索要分手費,什么情況下會被定性為敲詐勒索?

要滿足四個要件。

第一要件,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且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目前敲詐勒索定罪的年齡是16周歲。

第二要件,不僅侵犯了公共或私人財物所有權,還危及到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或其他權益。

第三要件,有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第四要件,主觀方面表現(xiàn)為直接故意,必須具有非法強索被害人財物的目的。

同時滿足這四個要件,就可以被定敲詐勒索罪。

下面我們用一個實際案例來定罪。

一對成年男女同居10年,一直沒結婚,現(xiàn)在雙方打算分手,男方認為自己陪伴女方這么多年,自己還讓女方生了一個帥氣聰明的孩子,可是自己卻什么都沒得到,自己就這樣被踹了,實在太虧,于是男方找女方索要分手費二十萬。

那么這個行為構成敲詐勒索嗎?

不構成敲詐勒索。男方就算找女方要一個億的分手費,也不過是男方一廂情愿,女方可以不給,也可以不理會。

但是,因為女方拒絕,男方惱羞成怒,男方開始對女方進行威脅、要挾、恫嚇。男方說,如果你不給我二十萬分手費,我就公布你的個人隱私,把你沒穿衣服的視頻發(fā)到網上去公開,讓你從此沒法做人!

而實際上,為了得到分手費,男方也確實對女方實施了這些行為。

那么,當這一步發(fā)生的時候,男方是否構成敲詐勒索?

已構成敲詐勒索,因為男方行為已侵害到女方的個人隱私權和財產權,符合定罪四要件。

最后,趙律師提醒大家,敲詐勒索是刑事犯罪。如果罪行輕微,最低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罪行嚴重,最高可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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