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強險保險合同中“次日零時生效”條款無效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李XX為其轎車投保交強險,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期間為自次日零時起一年。當天下午,李XX駕駛車輛撞倒行人劉XX,造成劉XX受傷,雙方協(xié)商未果,李XX將劉XX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審判結(jié)果

一審法院認為:交強險保險合同應(yīng)自成立時生效,王某在簽訂保險合同并繳納保險費用后發(fā)生事故,保險公司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

中院二審認為:交強險具有強制性和社會公益性,目的在于及時補償受害人損失。

交強險保險合同中“次日零時生效”條款實質(zhì)上形成了對保險公司一定責任的免除,加重了投保人的責任,排除了投保人在交納保險費到保險單約定的起保時間段內(nèi)可能獲得期待利益的權(quán)利,故該免責條款無效,二審維持原判。

2022年6月,李XX為其轎車投保交強險,保險合同載明的保險期間為自次日零時起一年。當天下午,李XX駕駛車輛撞倒行人劉XX,造成劉XX受傷,雙方協(xié)商未果,李XX將劉XX和保險公司訴至法院。

中淇律師提示

現(xiàn)實生活中,在簽訂合同的時候經(jīng)常遇到一些“格式合同”、“霸王條款”等,但這并未引起人們足夠注意。

本案中的交強險保險合同,應(yīng)該“即時生效”,保險合同卻載明“次日零時生效”,直到保險公司拒絕理賠時,投保人才發(fā)現(xiàn)落入了“保單陷阱”。

這就啟示我們在簽訂合同時一定要注意對方單方擬制的格式條款,一要看該條款是否有效,二要看對方是否盡到了明確說明和告知義務(wù),不能盲目的簽字確認,防止糾紛發(fā)生時“悔之晚矣”。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jié)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guī)定的無效情形;

 ?。ǘ┨峁└袷綏l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限制對方主要權(quán)利;

 ?。ㄈ┨峁└袷綏l款一方排除對方主要權(quán)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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