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

如題,但女人偏偏愛上那個讓他流淚的男人,自然不肯相忘于江湖,偏偏要與他廝守。

年少時候總以為“相愛的人一定能在一起,沒有在一起就說明不夠愛”,現(xiàn)在才理解為什么“金童玉女”“金玉良緣”“才子佳人”大有“散聚”。兩個優(yōu)秀的人或者相似的人總會互相欣賞,被彼此吸引,或者說這其實是人在尋找自己,在肯定自己。可是時間稍稍一長,我們都看不到自己了,只希望對方能提供給自己想要的樣子,天知道,世界上最蠢的事情就是想要改變別人,結(jié)果可想而知:因為相似的本體,相似的宿求,所以兩個人只能類似于平行線,同步,卻永遠不可相交。商品價值規(guī)律曲線或者充滿直徑的圓形才是完美的答案。

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最終卻還是靠在一起依存。

雙方對陣,自傷一千,敵方自傷三千,雙方損失慘重,一方言和失敗,招致更大怨恨,速速求和不現(xiàn)實,常年戰(zhàn)火亦不現(xiàn)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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