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近三十得年紀(jì),重讀孔乙己,有了些十幾歲時不曾有過的想法。
最近都在說脫掉孔乙己的長衫,拋棄學(xué)歷包袱,去做一些“低級”的工作,腳踏實地賺錢,不要好高騖遠(yuǎn)。
于是大學(xué)本科畢業(yè)的年輕人們做起了飯店服務(wù)員,外賣員,工人。
苦讀十六年,回頭發(fā)現(xiàn),不讀也行。
所以孔乙己的長衫脫掉了,就能吃飽飯了嗎?
書上是這么說的:孔乙己原來也讀過書,但終于沒有進學(xué),又不會營生;于是愈過愈窮,弄到將要討飯了?!?/p>
所以孔乙己是不肯進學(xué),不肯營生嗎?是不會。
封建教育下,孔乙己念了一輩子書,到了須發(fā)花白的年紀(jì),卻還是個“童生”。
讀書的出路是做官,做不了官的童生,就什么都不是。
而也因為自幼讀書,孔乙己做不得粗活,古代重農(nóng)抑商,商人重利輕別離,他又做不得商人。
窮苦之下,他便是只有偷了。
可憐之人也有可恨之處。
孔乙己原還有個替人抄書的營生,卻好吃懶做,原文說:
“做不到幾天,便連人和書籍紙墨筆硯,一齊失蹤。”
抄書不等于讀書,主家讓你抄什么,你就要抄什么。這跟沒有靈魂的打工人有什么區(qū)別呢?
見識過書中的世界,他不愿意淪為沒有靈魂的抄書匠。
沒有賺錢的能力,長衫便是他唯一的體面了。
而大人笑他,孩童欺他,遮羞布被撕了一次又一次。
大家都笑我不爭氣,偏偏我也最好笑。
識字不能當(dāng)飯吃,圣賢書讀了那么多,最終他還是淪為了偷竊之人。
這所謂偷竊究竟如何尚且存疑。畢竟哪個竊賊不偷金銀,只偷書籍呢?
可偷了,就要付出代價。
也許他是真的羨慕過丁舉人,也許只不過想要與丁舉人探討某個詩句。
不過舉人家的門檻太高,他邁得進去,卻再也邁不出了。
被打斷了腿的孔乙己,最后一次來到咸亨酒店:
他的身體已經(jīng)油盡燈枯,他的出場總是伴隨著笑聲,那樣惡意的,奚落的,輕視的笑聲,讓他生命的火光逐漸熄滅。
殺了孔乙己的從不是那又臟又破的長衫,也不是被偷東西的丁舉人。
而是一聲又一聲嘲笑,一次又一次譏諷。
咸亨酒店的每個人都是兇手,也都不是。
腌臜的封建社會下,背負(fù)沒落階級不可挽救悲慘命運的孔乙己,總歸還是離開了。
所以,錯的真的是孔乙己的長衫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