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概論》-導論(二)
從法學產生到出現馬克思主義法學的漫長時期里,法學領域是為剝削階級所獨占的。最早的法學是奴隸主階級法學,以后又相繼出現封建主階級法學和資產階級法學。剝削階級法學反映剝削階級法律思想,是為剝削階級的利益服務的,具有鮮明的階級性。
歷史唯物主義表明,當剝削階級處于上升階段時,他們的利益在客觀上反映了社會發(fā)展的需要,因此,他們中的某些人有可能對某些法律現象作出符合科學的解釋,他們的某些法律思想對社會發(fā)展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從而為豐富和發(fā)展法律文化作出了重大貢獻。這無疑是應該肯定的。但是,剝削階級所處的階級地位,決定了他們的法學不敢也不可能科學地揭示和闡明法的本質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而一門學科是否堪稱科學,歸根到底,要看它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揭示了它所研究的對象的規(guī)律性。所以,從總體、根本上來說,剝削階級的法學是不科學的,它的階級性與科學性是對立的。
19世紀40年代,隨著馬克思主義的誕生,出現了馬克思主義法學。馬克思主義法學是無產階級法律觀的科學表現,是無產階級進行革命和建設的思想武器。它的出現,打破了幾千年來剝削階級對法學的壟斷,使法學領域發(fā)生了根本性的變革。
馬克思主義的創(chuàng)始人馬克思、恩格斯一向重視法學。早在他們創(chuàng)立馬克思主義時,就對法學領域中的一系列重大問題進行了深入的探討。他們運用無產階級的世界觀和方法論------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研究了法律發(fā)展的全部歷史,批判地繼承了人類法律文化遺產,剖析了當時的英、法等歐洲國家的法律制度,揭露了剝削階級法學反科學、反人民的本質,在此基礎上科學地闡明了法的起源、本質、作用及其發(fā)展規(guī)律,創(chuàng)立了馬克思主義法學,在法學發(fā)展史上第一次把法學的階級性與科學性統(tǒng)一了起來,使法學成為一門真正的科學。階級性和科學性的統(tǒng)一,是馬克思主義法學獨具的特點,也是馬克思主義法學區(qū)別于一切剝削階級法學的根本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