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受益了

有一種旅游項目(其實就是商品推廣的一種形式)特別受大媽們歡迎。這個活動主要針對大媽們,有時間而且經濟相對寬裕的多。

先說這種旅游流程:前期是旅游公司的人在某一社區(qū)做宣傳,一個人交幾十塊錢,最多也就一兩百塊錢,把他們拉到某一個景點去玩,坐的旅游大巴車,交的一點錢里面含來回的路費,管吃管住,到景點還送東西。這樣的好事讓大媽們興奮不已,樂于參加,報名的時候毫不猶豫。幾乎每次活動都參加,現在流行微信群,迅速的一個旅游群成立了。搞活動時在群里艾特一下,有熱心腸的人會鼓動大家去參加,旅游公司的人會聯(lián)系她,她慢慢的成了群里活動的倡導者。一會兒再說利益的分配。

人員組織起來,開始帶大家到景點去旅游了,旅游項目是有的,比如摘蘋果呀爬爬山呀,去新開發(fā)的景點。舉個例子:她們去太白山旅行兩天,一人只需要交了129元。這里包括泡一個溫泉,三頓正點飯和一個早餐,住一晚上酒店,還去馬嵬驛民俗村玩一圈。這個價位玩這么多對一般的個體來說做不到,單在太白山底下那個酒店一晚上也得好幾百吧,再加上泡溫泉。要求只有一個:第二天早上參加人家的一種產品介紹會,在中午十二點之前不能有人溜走,十二點之后不受限制。

我一直在想在這個活動過程中,誰吃虧了,沒有任何一方吃虧參加的各方都是受益者,所以大家都很樂意去參與。當然,目標客戶群定位很準確,如果讓上班族去,沒幾個人愿意去的。好像大家都獲得了各自的利益,各取所需了。

我們從這個活動的一開始開始說各方參與者:旅游公司組織的人,他說讓大家去某某地方,他為旅游公司賺到了筆收入,自己也會有提成;群里組織的人旅游公司會接人頭給她提成。參加旅行的人目的就是出去玩,花費便宜還有許多伴,熱熱鬧鬧,不用操心坐車吃住問題。

問題來了,旅游公司收的那點錢,如果算算:大巴車費及司機費用、飯館、酒店、人員費用,包不住得。別急,旅游公司最多掏個大巴車和人員費,剩下的錢由廠家出。拉這么多人來有一個任務,就是讓她們一定要聽產品介紹的。聽過介紹后,肯定會有人去買產品的。

我老姐就喜歡跟著這種團玩,就拿她去的太白山旅游來算這個帳,一個人129元,一個大巴車坐50個人(旅游公司不只這一個大巴車,我們按一個算),如果大巴車和司機是租來的,一天也就三千塊錢左右(就按四千算),旅游公司只花這些費用吧。那酒店的錢呀,吃飯的錢誰付?旅游公司肯定不付這個錢。廠家來了,那他現在給這些來的人要管飯管住的,管泡溫泉,這些費用他們掏。在介紹他們的產品后,還是有人買的。就拿太白山旅游來說,原價一萬多的產品現在3000塊錢,一輛大巴車有兩三個人買的。這樣算下來,廠家賣的產品的錢就基本上就夠了。而且廠家主要是做他的產品宣傳。

這個活動下來,所有參與的人都是得益者的。所以這種活動也就一直在進行。有一點要說明,這種活動大多不會在旅游旺季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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