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子》(十三)盡心上篇9——舍簞食豆羹之義①:原文注釋4

【原文】

桃應(yīng)問曰①:“舜為天子,皋陶(gáo yáo)為士②,瞽瞍殺人③,則如之何?”

孟子曰:“執(zhí)之而已矣?!?/b>

“然則舜不禁與?”

曰:“夫舜惡得而禁之? 夫有所受之也。”

“然則舜如之何?”

曰:“舜視棄天下猶棄敝蹝(xǐ)也④。竊負(fù)而逃,遵海濱而處,終身?(xīn)然⑤,樂而忘天下?!?/b>

【譯文】

桃應(yīng)請教:“舜是天子,皋陶是法官,如果瞽瞍殺了人,應(yīng)該怎么辦?”

孟子說:“逮捕他就是了。”

桃應(yīng)說:“那么舜不會阻止嗎?”

孟子說:“舜怎么能阻止呢?皋陶是于法有據(jù)的?!?/p>

桃應(yīng)說:“那么,舜又怎么辦呢?

孟子說:“舜把丟棄天下看成像是丟棄破草鞋一樣。他會偷偷地背著父親逃跑,沿著海邊住下來,一輩子開開心心,快樂得忘記了天下?!?/p>

【注】

①桃應(yīng):孟子的學(xué)生。

②皋陶(yáo):傳說中東夷族的首領(lǐng)。士:士官。焦循《孟子正義》:“士為刑官之長,故主執(zhí)有罪之人?!?/i>

③瞽瞍:舜的父親。

④蹝:通“屣”,鞋。

⑤?(xīn):同“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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