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嘉靖年間,奸臣嚴嵩執(zhí)掌朝政,把其親信胡守憲安插在浙江府任總督。胡公子依仗老子的權勢,橫行霸道,作威作福。一天,胡公子攜人出游,路過淳安驛站,嫌驛站對他們一伙招待不好,挑剔毛病,指揮隨從把驛站管事捆綁起來,倒吊在樹上進行鞭打。站役們慌忙跑到縣衙門稟告知縣海瑞。海瑞聞訊義憤填膺,決定嚴加懲辦。可是轉(zhuǎn)而一想,胡公子的父親是本省總督,是自己的上司,懲處了胡公子,說不定總督會加害于本縣。他左思右想,想出了一條妙計,既能嚴懲胡公子,又能向總督交待,使自己的正直行為不至于被迫害。
于是,海瑞帶著衙役匆匆趕到驛站,見那花花公子正在樹蔭下指手劃腳罵人打人,就喝令衙役:“給我把惡棍拿下,嚴加懲處!”胡公子囂張地大喊大叫:“本公子是堂堂胡總督的兒子,你們要干什么?”海瑞以真當假,說道:“哪里冒出來的惡棍,狗膽包天竟敢冒充胡總督的兒子,敗壞胡總督的名聲!上次總督大人到此巡視時,再三囑咐我們,要禁止鋪張浪費,招待過往官員務必節(jié)儉,總督大人真是一個體恤民情的好官。而像你這樣花天酒地,到處行兇打人,哪里象是總督的公子呢!分明是招搖騙,應該罪加一等!"隨從奴仆解釋說惡棍確是胡公子——胡總督的兒子,結(jié)果被衙役打得不敢再稱自己說的是實話。衙役們又打得胡公子不敢再“冒充”胡公子,只好稱自己為“張三”。這時海瑞令師爺詳細錄下“張三”的口供,然后給胡總督寫了一封信,上面寫道:“總督大人:某日,一伙惡棍,為首者張三,冒充令郎胡公子,四處詐騙銀物,闖進驛站,強索酒肉食物,毆打驛站吏員。報到本官,一審結(jié)案,案犯供認如實,令將犯人和口供以及如數(shù)贓物一并押解赴省?!焙偠娇春?,真是哭笑不得,但又無可奈何。
海瑞用妙法懲辦了總督之子胡公子。這一故事向我們說明了這樣一個道理:當我們要捍衛(wèi)正義時,必須考慮應如何去捍衛(wèi),怎樣捍衛(wèi)或采取何種方法才能夠達到捍衛(wèi)的目的。魯葬行事,可能會導致兩敗俱傷,這樣實質(zhì)上并沒有達到正直的意義和效果。海瑞要嚴懲胡作非為、仗勢欺人的胡公子,這是正直善良的愿望,他也深感自己應該出來主持公正。海瑞畢竟是個明智的縣官,他并沒有直接懲辦胡公子,沒有直接將胡公子拿來問罪,而是通過間接的方法,即以偶然遇見的方式,制止和懲罰了胡公子。這樣做目的是給胡公子以假象,即自己并不認識胡公子,從而可以演出以真當假的戲來。
假如海瑞不采取這種巧妙的方法,結(jié)果可能是這樣的:胡公子被懲辦了,但是海瑞自己以及整個驛站以及具衙役都有可能遭到胡總督的打擊報復,這就使正直無辜的人受到迫害,自己再也沒有機會出來維持公正了。這樣看來,那種不顧方法的正直行為可能不一定取得正直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