里根這個“一場生活的主體”的概念并不嚴謹,嚴格說來問題不少,應用的時候也常有模糊的地帶。例如植物人是否還算生活的主體,我不敢確定。但即使如此,他認為這個概念有其重要的意義,并不需要太追究細節(jié)。
他常用的一個說法是:一歲以上的哺乳類動物都是自己生活的主體。因此,絕大多數(shù)的人類,包括嬰兒、智障人、精神病患者,以及人類使用到的許多動物,包括食用動物、實驗動物,都不僅僅是生命,更都是他們自己生活的主體。他們不但感知自己的生活過得好不好,并且會在乎這些感受。
在另一方面,花草樹木、馬鈴薯、單細胞生物,以及癌組織雖然也是生命,卻并沒有“生活”可言,更說不上是“生活的主體”。換言之,“生活的主體”這個概念,涵蓋了非常廣泛的范圍,它雖然漏洞不少,但是它所包容進來的對象,跟它所排除的對象,之間確實有著真實的差異,所以這個概念并不是無的放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