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原文]四明鄔憶川,諱孟震。年二十九,妻何氏。誓不更娶,終身不復齒男女事。婦有再醮(jiào)者,挾貲以通。勃然,曰:“若愧為婦,奈何污吾?”暮夜有奔之者,厲聲叱(chì)去,亦竟不與人言。夜,攜兩兒蕭然并臥,儼若寡女。當事者時賜粟帛,匾其門曰“義夫”。子元會,仕至新安太守。(選自《節(jié)義傳》)
? ? ? [按]按婚義,男子親迎,再拜奠雁,蓋取“一與之醮,終身不改”之義。非獨婦道為然,夫道亦然也。顧男子以繼嗣為重,一經(jīng)喪偶,內(nèi)助無人,不成家道。故于服終后,不得已而開續(xù)娶之途。非因世間男子為政,私自從寬也。嗟乎!人或?;∥丛O,井臼(jiù)難操,是亦遇之窮耳。茍或不然,則夫婦之倫原系人道之始。奈何使乾坤之正氣,獨聽巾幗者主張,而須眉男子,皆屏息以藏耶?卓哉鄔君,愿拜下風矣!
? ? ? ?[譯文]寧波人鄔孟震,字憶川。二十九歲時,妻子何氏去世。他發(fā)誓不再續(xù)娶,終身不再提男女之事。有位再嫁的婦人,倚仗自己的財富,想與他私通。鄔先生勃然作色,說:“你有愧于婦道,為什么要玷污我?”還有些不守婦道的婦人暗中找他,鄔先生就厲聲呵斥,讓她們離開。然而他始終也沒將這些事告訴他人。夜里,他帶著兩個孩子安靜地挨在一起睡覺,就像寡婦一樣。地方官時常送衣食給他,贈送他“義夫”的匾額。后來鄔先生之子鄔元會,官至新安太守。
? ? ? [點評]按照《禮記·昏義》的規(guī)定,結婚時男子須親自至女方家迎接新娘,入門拜完女方家長后,再獻上大雁作為見面禮。這樣的禮儀大概是取“女子一旦結婚,便終身不改嫁”的寓意。不但女子是這樣,男子也是這樣??紤]到男子以傳宗接代為重,一旦喪偶,沒有妻子,家業(yè)不成。因此在亡妻的喪期結束后,不得已而開男子再娶的途徑。這并不是世間是男子做主,對男子私自放寬要求。
? ? ? ?唉!家中的妻子去世,沒有兒子,又無人操持家務,這同樣是遇到窮途末路。如果不是這樣,那怎么說夫妻之間的倫理關系原本就是人類社會道德秩序的基礎。怎奈讓天地間的浩然正氣,只能聽由女子來主張,而須眉男子都屏住呼吸、躲藏起來呢?卓越非凡的鄔先生,我甘拜下風?。?/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