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今天結(jié)了一個人格權(quán)糾紛案件,調(diào)解結(jié)案的。
大致案情是,原告是個律師,接受A委托向B催要款項,B接到催要款項的信息后,給原告回復(fù)了五個大字。
“我操你大爺!”
于是身為律師的原告氣的頭痛欲裂,到醫(yī)院拍了CT,花去333元。
訴請一共是三項,第一,要求被告公開向原告道歉;第二,賠償損失333元;第三,賠償精神損失費1000元。
看到訴狀的第一感受,這律師心理承受能力也忒差了點。
若是這律師替A代理,代理完成后A拖欠律師的錢還罵人,那倒還值得一氣。。。。
若是僅僅因為對方當事人的一句謾罵之語就氣憤到去醫(yī)院拍CT的地步,往后的律師生涯還怎么走?往后的那些大風大浪還怎么趟?
不過,細想下來,法律既然規(guī)定了人格權(quán)這個東西,既然倡導(dǎo)了文明的風尚,那律師拿起法律維權(quán)也無可厚非。
而且,既然案件來了,總得辦不是?
2.
看了訴狀后我們本以為被告會十分強硬。
疫情期間,只能遠程電話先聯(lián)系著。
電話通了,讓我們驚訝的是,被告異常的“好說話”。
“賠禮道歉有什么,同意。什么?還要賠償損失?”被告考慮了一會兒,說:“我不能讓他兩樣都占著,你跟他說,要么道歉,要么賠錢,讓他選一樣吧!”
掛了被告的電話,去做原告的工作。
本以為原告會選擇賠禮道歉,但結(jié)果還是證明我太天真。
原告毫不猶豫的選擇了賠錢:“1333元,他愿意給的話我就調(diào)解?!?/p>
3.
案件最終以被告拒絕道歉,并賠償原告1300元結(jié)案了。
(因為是現(xiàn)金給付,沒有那33元的零錢。)
3.
在這個案件中,我覺得有三方需要反思。
第一,就是哪個口吐芬芳的被告,你看,要是說話注意點,也不會有這樣的經(jīng)濟損失(我們給他算了一下,他那五個字兒,一個字兒)和心理壓力(正常被告被起訴后都會有心理壓力,法院可不是什么好地方。)
第二,就是那個律師,心胸大度點,才能走的更加長遠。
第三,就是我,已經(jīng)代入了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法院思維”,覺得被罵一句沒什么來起訴實在太過矯情,沒看到這種案件也有其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