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平法格言之三——求助衡平法者自身需公正,且清白行事。

Those who seek Equity must do Equity。

Those who come to Equity must come with clean hands。

第一條是說,在賦予一項衡平法救濟方法時,法官必須確保原告將來須能以公平的方式對待被告。比如雇員要求雇主不能解雇他們,那么他們也要保證以后不再罷工。否則法院會駁回雇員的請求。

前一格言涉及原告的將來行為,而本格言,即尋求衡平法救濟者自身行為須無瑕疵,則涉及原告的過去行為。它意味著,如原告的行為在某方面被認為是不當?shù)?,衡平法即不應對其提供救濟。與前一條格言類似,本條格言顯然建立在衡平法的歷史根源之上,即衡平法構筑于客觀評判的良知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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