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代的政府組織

秦統(tǒng)一六國后開始在全國范圍實行郡縣制,中央才有了像樣的統(tǒng)一政府。秦代是漢代之開始,漢代大體是秦代之延續(xù)。因此講中國傳統(tǒng)政治,可以徑從秦漢講起。政府組織的重點一是皇室與政府之職權(quán)劃分,二是中央與地方的職權(quán)劃分。中國的立國規(guī)模,并不是向外征服,而是向心凝結(jié),不同于希臘城邦。從歷代政府組織的變革,都可以窺探到這個根本的立意。

一、漢代

(一)皇權(quán)與相權(quán)。漢代皇帝的秘書處有“六尚”,“尚”是掌管意。六尚是尚衣、尚食、尚冠、尚席、尚浴與尚書。五尚都只管皇帝私人的衣服飲食起居,只有“尚書”是管文書的,這真是皇宮里的秘書了。宰相的秘書處有“十三曹”,一個“曹”等于現(xiàn)在一個“司”。漢代一切實際事權(quán),照法理,該在相府,不在皇室。宰相才是政府的真領(lǐng)袖。

(二)中央政府的組織。漢代中央政府有“三公”“九卿”,這是政府里的最高官。丞相、太尉、御史大夫稱三公。丞相管行政,是文官首長;太尉管軍事,是武官首長;御史大夫掌監(jiān)察,輔助丞相來監(jiān)察一切政治設(shè)施,是副丞相。本來封建時代在內(nèi)管家稱“宰”,出外做副官稱“相”,所以照歷史傳統(tǒng)講,秦漢時代的宰相,不但要管國家政務(wù),還要管及皇帝的家務(wù)。因宰相沒有工夫管皇帝的家事,于是在御史大夫即副丞相之下,設(shè)有一個“御史中丞”,這個人就駐在皇宮里(那時凡具“中”字的官,都指是駐在皇宮的)。

漢代的九卿是:太常、光祿勛、衛(wèi)尉、太仆、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nóng)、少府。他們的官位都是二千石。名稱來歷很有趣味,太常管祭祀祖先鬼神的,光祿勛看管門房消息傳遞,衛(wèi)尉掌門衛(wèi)屯兵(皇宮的衛(wèi)兵司令),太仆猶如皇帝的車夫,廷尉掌法,大鴻臚管交際,宗正管皇帝的家族。以上七個卿,照名義都管的皇家私事,可以看出漢代沿襲古代封建的陳跡,“化家為國”。還有兩個卿,大司農(nóng)管政府經(jīng)濟,少府管皇室經(jīng)濟,大司農(nóng)的收入支銷國家公費,少府收入充當皇室私用。

(三)地方政府組織。漢代的地方政府共分兩級,即“郡”與“縣”。大體說,漢代有一百多個郡,一個郡管轄十個到二十個縣,縣數(shù)總在一千一百到一千四百之間??らL官叫“太守”,地位和九卿平等,也是二千石,不過九卿稱為“中二千石”,郡太守是地方上的二千石??ぬ卣{(diào)到中央可以做九卿,再進一級就可當三公;九卿放出來也做郡太守。漢代官級分得少,升轉(zhuǎn)極靈活。九卿放出來當太守,并不是降級。地方二千石來做中二千石,也不是升級。名義上還是差不多。中國歷史上講到地方行政,一向推崇漢朝,所謂“兩漢吏治”,永為后世稱美。

(四)監(jiān)察制度。中央特派專員到地方來調(diào)查的叫“刺史”。全國分為十三個調(diào)查區(qū),每一區(qū)派一個刺史。平均每一刺史的調(diào)查區(qū)域,不會超過九個郡。他的調(diào)查項目也有限制,政府規(guī)定根據(jù)六條考察;六條以外,也就不多管。地方實際行政責任,是由太守負責的。所以太守官俸二千石,而刺史原始只是俸給六百石的小官。根據(jù)政府規(guī)定項目調(diào)查,縱是小官也能稱任。而且惟其官小,所以敢說敢講,無所避忌。

這些刺史,上屬于御史丞。皇宮里還有十五個侍御史,專事劾奏中央乃及皇宮里的一切事情的。部刺史和侍御史的意見,都報告到副宰相御史大夫,副宰相再報告宰相。副宰相所輔助宰相的,便是這一個監(jiān)察的責任。

二、唐代

(一)中央政府組織。唐代政府和漢代之不同,可以理解為漢宰相是采用“領(lǐng)袖制”的,而唐代宰相則采用“委員制”。唐代把相權(quán)劃分成幾個機關(guān),共有三個衙門,當時稱為“三省”:一中書省,二門下省,三尚書省。此三省職權(quán)會合,才等于一個漢朝的宰相,而監(jiān)察權(quán)還并不在內(nèi)。中書省首長為中書令,門下省主管長官為侍中,尚書省長官為尚書令。唐分官階為九品,第一二品官均以處元老,不負實際行政責任。三品以下,始為實際負責官吏。中書令、門下侍中及尚書令皆為三品官。

中書主發(fā)令。政府一切最高命令,皆由中書省發(fā)出。此種最高命令,名義上是皇帝的詔書,在唐代叫做“勅”。凡屬重要政事之最高命令,一定要皇帝下勅行之。但實際上皇帝自己卻并不擬勅,而系中書省擬定。此所謂“定旨出命”。在中書省中,除中書令為正長官外,設(shè)有副長官“中書侍郎”。中書侍郎之下,又有“中書舍人”,員額有七八人之多。中書舍人官位并不高,而他們卻有擬撰詔勅之權(quán)。遇中書發(fā)布命令,多由他們擬撰。門下省主管長官侍中及副長官侍郎接獲此項詔書后,即加予復核,這是對此項命令之再審查。在門下省侍中、侍郎之下,設(shè)有若干第三級官,謂之“給事中”。給事中官位并不高,但對皇帝詔書亦得參加意見。若門下省反對此項詔書,即將原詔書批注送還,稱為“涂歸”,亦稱“封駁”“封還”“駁還”等。詔勅自中書定旨、門下覆審手續(xù)完成后,即送尚書省執(zhí)行。尚書省則僅有執(zhí)行命令之權(quán),而于決定命令則無權(quán)過問。

從執(zhí)行的方便,唐制遇下詔勅,便先由門下省和中書省舉行聯(lián)席會議,會議場所稱為“政事堂”,中書、門下兩省長官及侍郎皆出席,故唐人目光中,須中書、門下始稱真宰相。

尚書省是政府里最高最大的行政機構(gòu)。唐太宗在未登極前,曾做過尚書令。及太宗即位,朝臣無敢再當尚書令之職,因此尚書省長官尚書令常虛懸其缺。僅有兩個副長官,即尚書左仆射及右仆射。尚書左右仆射若得兼銜,如“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及“參知機務(wù)”等名,即得出席政事堂會議,獲得真宰相之身份。尚書省共分六部,即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

(二)地方政府組織。唐代地方行政最低一級為“縣”,玄宗時全國有一千五百七十三個縣,比漢代多出兩百多縣。縣級以上為“州”。唐之“州”與漢“郡”是平等的。州設(shè)刺史,在漢最先本為監(jiān)察官,唐刺史則為地方高級行政首長。唐代有三百五十八州,較漢代郡數(shù)多兩倍余。唐縣分上、中、下三等:六千戶以上為上縣,六千戶以下、三千戶以上為中縣,三千戶以下為下縣。漢縣僅分二級:萬戶以上為大縣,其長官稱“令”。萬戶以下為二級縣,其長官稱“長”。可見唐代的縣比漢縣為小。即此可見唐代地方長官,其職權(quán)比重,較之漢代差遜甚遠。

其次是地方長官之掾?qū)?。在漢代由郡太守、縣令長自行辟署任用,唐代則任用之權(quán)集中于中央之吏部。州縣長官無權(quán)任用部屬,全由中央分發(fā)。任地方官者,因其本身地位低,不得不希望升遷,政府亦只得以升遷來獎勵地方官。于是把州縣多分級次,由下到中,由中到上,升了幾級,還如沒有升。不像漢代官階上下相隔不甚遠,升轉(zhuǎn)亦靈活。因階級少,升遷機會優(yōu)越,故能各安于位,人事變動不大,而行政效率也因之提高。唐代則下級的永遠沉淪在下級,輕易不會升遷到上級去,于是在官品中漸分清濁,影響行政實際效力極大。

(三)監(jiān)察制度。唐代設(shè)“御史臺”主監(jiān)察之權(quán),所謂三省、六部、一臺,御史臺脫離相權(quán)成為一獨立之機構(gòu)。唐中宗后,御史臺分左右御史:左御史監(jiān)察朝廷中央政府,所謂“分察”;右御史監(jiān)察州縣地方政府,所謂“分巡”。中央方面最要者為監(jiān)察尚書省內(nèi)之六部,中書、門下兩省則不在監(jiān)察之列。

分巡則分全國為十道,派去監(jiān)察之御史,稱為“監(jiān)察使”,后改“巡察”、“按察”諸稱,最后稱為“觀察使”,意即觀察地方行政。名義上明明是中央官,派到各地區(qū)活動巡視觀察;實際上則停駐地方,成為地方更高一級之長官。假使此項監(jiān)察使巡視邊疆,在邊防重地停駐下來,中央要他對地方事務(wù)隨宜應(yīng)付,臨時得以全權(quán)支配;這即成為“節(jié)度使”。節(jié)度使在其地域可以指揮軍事,管理財政,甚至該地區(qū)用人大權(quán)亦在節(jié)度使之掌握,于是便形成為“藩鎮(zhèn)”。本意在中央集權(quán),而演變所極,卻成為尾大不掉。東漢末年之州牧即已如此,而唐代又蹈其覆轍。安史之亂即由此產(chǎn)生。這與后來清代的情形也相仿佛。清代地方最高長官本為“布政使”,清代總督、巡撫,就名義論,應(yīng)該如欽差大臣般,臨時掌管軍事的。但結(jié)果常川駐扎地方,其權(quán)力壓在布政使上面,馴致中央集權(quán),地方無權(quán)。而到后此輩巡撫、總督,卻不受中央節(jié)制,中央也便解體了。

總之,中國是一個廣土眾民的大國家,必須得統(tǒng)一,而實不宜于過分的中央集權(quán)。這在中國的政治課題上,是一道值得謹慎應(yīng)付的大題目。

三、宋代

(一)中央政府組織。宋代的相權(quán),較唐代低落得多。宋代也有三省,實際上只有中書省在皇宮里,門下、尚書兩省都移在皇宮外面了;故亦只有中書省單獨取旨,稱“政事堂”,又和樞密院同稱“兩府”。宋代財政,掌握在三個司,第一是戶部司,第二是鹽鐵司,第三是度支司;“度支”即是管經(jīng)濟出納的。形成所謂中書治民、樞密主兵、三司理財?shù)能?、民、財政之職?quán)三分局面。王安石想要變法推行新政,第一措施便是設(shè)立“制置三司條例司”,把戶部、鹽鐵、度支三個衙門重新組織起來。

再次說到用人,本該隸屬宰相職權(quán)之下。宋代另設(shè)一個“考課院”,后來改名“審官院”,又分東西兩院,東院主文選,西院主武選。又別置“三班院”,來銓衡一輩內(nèi)廷供奉及殿直官。如此則用人之權(quán),全不在宰相。這是宋初皇室在一種自卑感的私心下,蓄意要減奪中書宰相職權(quán)而添設(shè)的。

其次講到皇帝詔書,此乃政府最高命令。在唐代歸宰相中書省擬定,宰相出旨,只求皇帝表示同意就算。到宋初,宰相為避嫌,為推尊皇帝,遇政府定旨出命,先寫一“劄子”,對于某事提出幾項意見,擬成幾條辦法,送由皇帝決定,所謂“面取進止”。然后宰相再照皇帝意見正式擬旨。最高政令之最后決定權(quán)在皇帝,而不在宰相,至少皇帝就不僅有同意權(quán),而有參加意見之權(quán)了。宰相不過是奉命行事,所以君權(quán)就重,相權(quán)就輕了。

(二)監(jiān)察之權(quán)。政府官職中,還是有監(jiān)察皇帝的,這叫作諫官。諫官也遠自漢代便有,如“諫議大夫”之屬,在漢屬光祿勛,乃九卿之一,隸屬于宰相。及到唐代,此種諫官都屬于門下省,和“給事中”同屬一機關(guān);如“諫議大夫”“拾遺”“補闕”之類都是。諫官可隨同宰相列席討論會議,宰相有時有不便同皇帝直接講的話,卻可讓這些小官口里講。有他們隨從在宰相身旁,宰相可免同皇帝直接沖突;而宰相要講的話,卻由他們口里講了,這是政治上的一種技術(shù)問題。

這一制度到宋代又變了。宋代諫垣獨立,并無長官。換言之,這些諫官現(xiàn)在是不直接屬于宰相了。而且宋制,諫官不準由宰相任用;于是臺官、諫官同為須由皇帝親擢了。本來諫官之設(shè),用意在糾繩天子,反來糾繩宰相。于是諫垣遂形成與政府對立之形勢。他們盡愛發(fā)表反對政府的言論,而且漫無統(tǒng)紀,政府卻不能老不理他們的意見。這一風氣,是從宋代始。這也算是清議,清議總是政府的對頭。清議固然未必全不好,但政府總是有掣肘。諫官、臺官漸漸變成不分,臺官監(jiān)察的對象是政府,諫官浄議的對象還是政府。這一制度,這一風氣,實在是難對付,結(jié)果便只有宰相求去。直要到后來,諫官鋒鋩太兇了,鬧得太意氣,太無聊了,社會乃及政府中人,都討厭諫垣,不加重視,不予理會,于是諫官失勢。然而權(quán)相奸臣又從此出頭了。

(三)地方政府。宋代地方政府分三級。最高一級稱“路”,相當于唐代之“道”。最先分十五路,后來分成二十多路。中一級是府、州、軍、監(jiān),相當于唐代之州、府。最低一級仍是縣。地方長官知州、知府,本身另有官銜,都是中央官,帶著一個“知某州某府事”的臨時差遣。他的本職還是一中央官,而暫去管某州某府的事。嚴格說來,這些還是人事,非制度,但直到清代,“知縣”“知府”卻變成正式官名了。

各路設(shè)“監(jiān)司官”(類同唐代各道觀察使),每一路共有四個監(jiān)司官,普通稱為帥、漕、憲、倉:“帥”是安撫使,掌一路兵工民事;“漕”是轉(zhuǎn)運使,掌財賦;“憲”是提刑按察使,掌司法;“倉”是提舉常平使,掌救恤。以漕使即轉(zhuǎn)運使為最重要,他須把地方全部財富轉(zhuǎn)運中央去。在唐代,地方收入一部分解中央,另一部分保留在地方。宋代則全部解中央,地方更無存儲。惟其地方貧弱,所以金兵內(nèi)侵,只中央首都汴京一失,全國瓦解,更難抵抗。唐代安史之亂,其軍力并不比金人弱;唐兩京俱失,可是州郡財力富厚,每一城池都存有幾年的米,軍裝武器都有儲積,所以到處可以各自為戰(zhàn),還是有辦法。

四、明代

現(xiàn)代中國大體是由明開始的??上У氖俏鞣綒v史這一階段是進步的,而中國這一階段則退步了。至少就政治制度來講,是大大退步了。

(一)中央政府組織。因宰相胡維庸造反,明太祖從此就廢止宰相,不再設(shè)立,并說以后他的子孫也永遠不準再立宰相。所以明代政府是沒有宰相的。中書、門下兩省都廢了,只剩尚書省,但尚書令及左右仆射也不設(shè)了,改由六部分頭負責,就叫做“六部尚書”,上面總其成者是皇帝。這些尚書都是二品大員,這已經(jīng)是當時最高的官階了。此外有一個“都察院”是由御史臺變來的,專掌彈劾糾察。還加一個“通政司”,一個“大理院”,則稱“九卿”。刑部尚書加上都察院和大理院,又叫做“三法司”,這都是司法機關(guān)。再說到“給事中”。它官階雖只七品,但在明代,也是一個很重要的官。明代給事中是分科的,依照尚書六部分六科,故又叫“六科給事中”?;实墼t書必經(jīng)尚書,始分部行下全國,此六科給事中仍可有封駁權(quán)。

皇帝的秘書處,當時稱為“內(nèi)閣”,秘書便是“內(nèi)閣大學士”。大學士閣權(quán)雖重,而他們的官階還是低,只五品。實際運作中,大學士始終是兼銜,如某部尚書兼某殿(閣)大學士,他的本官還是尚書,大學士還是一兼職。內(nèi)外一應(yīng)章奏,先由大學士看過,拿一張小簽條,寫出他們意見,這在當時叫作“條旨”,又稱“票擬”。待皇帝自己看過,拿這條子撕了,親用紅筆批下,名為“批紅”,亦稱“朱批”。批好拿出去,這便是正式的諭旨。

在唐代,一切政令由宰相擬定,送皇帝畫勅。在宋代,是宰相向皇帝上劄子,先得皇帝同意或批改,再正式擬旨?,F(xiàn)在明代,則一切詔令皆出皇帝親旨,大學士只替皇帝私人幫忙,全部責任在皇帝。所以明代制度,可以說是由皇帝獨裁了。

皇帝和內(nèi)閣日常不見面,于是皇帝和內(nèi)閣中間的接觸,就多出一重太監(jiān)上下其手的機會。甚至皇帝嫌麻煩,自己不批公事,私下叫太監(jiān)批?!芭t”的實權(quán),落到太監(jiān)手里。太監(jiān)領(lǐng)袖稱“司禮監(jiān)”,明代政制最壞時,司禮監(jiān)便是真宰相,而且是真皇帝。

(二)地方政府。地方政治一向是中國政治史上最大一問題。因為中國國家大,地方行政之好壞,關(guān)系最重要。顧亭林著有一部《日知錄》。他的觀點,地方政治干得好,天下就太平;地方政治干不好,天下就大亂。

明代地方行政最重要該首先提到的,就是所謂省區(qū)制度。在金、元兩代,開始有“行中書省”,某地方出了事,就由中央派一兩個人去鎮(zhèn)壓,“行省”是一個行動的中書省。這種行省設(shè)施,實際上并不是為了行政方便,而是為了軍事控制。如江蘇徐州,是一個軍事重鎮(zhèn),它一面是山東,一面是河南與安徽。徐州屬江蘇省,但它的外圍,江蘇管不著;如是則江蘇的總督或巡撫就無法控制了。任何一省都如此。給你這一半,割去你那一半。好使全國各省,都成支離破碎。既不能統(tǒng)一反抗,而任何一區(qū)域也很難單獨反抗。這是行省制的內(nèi)在精神。明代把行省長官改成為“承宣布政使”,全國正式劃分為十三“承宣布政使司”。

五、清代

清代政治和中國傳統(tǒng)政治不同,因它背后有一批特別擁護皇帝的,這便是皇帝的同部族滿洲人。清代政權(quán),始終要袒護滿洲人,須滿洲人在后擁護,才能控制牢固。這樣的政權(quán),便是私政權(quán)。在這種私心下,就需要一種法術(shù)。所以說,清代政治,制度的意義少,而法術(shù)的意義多。

(一)中央政府組織。到雍正時,又在內(nèi)閣之外另添一“軍機處”。清代政府發(fā)布最高命令稱“上諭”,上諭分為明發(fā)上諭、寄信上諭?!懊靼l(fā)上諭”都是比較不關(guān)緊要的事?!凹男派现I”是清代特有的,直接由皇帝軍機處寄給受命令的人。譬如給江蘇巡撫的上諭,直接寄給巡撫,旁人誰也不知道。開始時,或因軍事機密,才用這辦法,后來凡是緊要的事,差不多都用寄信上諭發(fā)出了。如是則一切事情,全國中外各長官,都直接向皇帝發(fā)生關(guān)系,其他旁人全都不知道。由這一點看來,清代比明代更獨裁。明代還是在制度之下由皇帝來當宰相。

清代的六部尚書,也沿襲明制??墒敲鞔可袝臋?quán)相當大,尤其是吏、兵兩部,全國用人、調(diào)兵,都歸這兩部管。清代的六部,權(quán)就小得多,六部尚書已經(jīng)不能對下直接發(fā)命令。更不同的,是六部尚書、侍郎對皇帝皆得單獨上奏這一點。這樣一來,尚書就管不著侍郎。且要滿漢分開,有一個中國尚書,一定還要有一個滿洲尚書。有兩個中國侍郎,一定還要有兩個滿洲侍郎。

清代皇帝下來的上諭不必經(jīng)六部,六部不能徑下命令到全國。尚書、侍郎都可單獨上奏。又沒有給事中封駁權(quán)。所以說清代那些措施,只是法術(shù),不能說它是制度。

(二)地方政府。清代在布政使上面又常設(shè)有總督與巡撫,布政使成為其下屬,總督、巡撫就變成正式的地方行政首長了。這種制度,還是一種軍事統(tǒng)制。如是則地方行政從縣到府,而道,而省,已經(jīng)四級。從知縣到知府,到道員,到布政使,上面還有總督、巡撫,就變成五級??傊?,清代不許地方官有真正的權(quán)柄。

【摘編自錢穆《中國歷代政治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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