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的辦事原則是:拿住首犯,略施薄懲,以嚇阻壓制為主,不求根治問題,只要別在我任內(nèi)出事就好。仔細回想一下,歷任知縣——除了趙昌期之外——對待保龍的態(tài)度,實際上都未曾偏離過這條主線。板子高高舉起,輕輕放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