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9|婚內(nèi)分割共同財產(chǎn):妻子擅自將共有的房屋賣給父親,丈夫可以請求分割賣房款嗎?

提要

小浩和小莉登記結(jié)婚,婚后兩人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登記在妻子小莉名下。后來,小莉與小浩發(fā)生矛盾,一氣之下,小莉瞞著小浩把房子賣給了自己的父親,也辦理了過戶手續(xù)。小浩得知后堅決反對,主張要回房屋,但小莉不同意。小浩氣不過,但又不想離婚,于是就訴到法院,請求分割出售的房款。

可能有同學會想,這種情況小浩應該向小莉追討賠償,而不是請求分割賣房款。畢竟就算分了賣房款,這些現(xiàn)金不還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嗎?

其實不是的。你要注意一個細節(jié),案例中小浩不想離婚,在沒離婚的情況下,向妻子追討賠償是沒有意義的,因為到頭來賠償款還是夫妻共同財產(chǎn)。但如果法院判決能分割賣房款,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分割后的房款,就是夫妻各自的獨立財產(chǎn)了。

但問題是,法院會支持小浩的訴訟請求嗎?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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