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說的這個案子是婚內搶劫,因為老公長年酗酒賭博,于是老婆眼不見心不煩,離家去了外地打拼做生意。今年春節(jié)期間,老公聽說老婆回來了,而且?guī)Щ夭簧馘X。于是老公就裝模作樣的打電話慰問老婆,說什么夫妻一場好聚好散,以談離婚為由邀約老婆談一談,最終老婆信以為真,將自己的臨時住址告訴了老公。
老公得到老婆的地址,當天深夜就趕了過去,砸開門,以暴力脅迫的手段,逼老婆將自己賬戶里的存款全部轉給自己,共計三十萬。老婆在老公逃走后,馬上電話報了警。
那么老公這樣明目張膽的搶劫老婆,能否構成搶劫罪?
說到搶劫罪,我們先來看一下,什么是搶劫罪?
我國刑法對搶劫罪的定義,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財物的所有人、保管人當場使用暴力、脅迫或其他方法,強行將公私財物搶走的行為。?
那么在本案中,首先我們要確定一下這筆錢的性質。到底這筆錢算什么錢?誰的錢?
因為兩個人沒有離婚,法律上屬于合法夫妻,所以老婆在外地做生意賺的這筆錢,事實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老公搶走的這三十萬,其實搶的是夫妻共同財產,里面有一半屬于老公自己的。
其次,在派出所做筆錄的時候,老公鎮(zhèn)定的對警察說,老婆一個人在外面居住,身邊又帶著那么多錢,他很擔心老婆的安危,要求老婆回家,但是老婆堅決不跟他回家,他無可奈何才出此下策,堅持把錢帶回家里保管,雖然行為粗暴了一點,但其目的也不是為了錢,而是為了老婆能跟他回家。
那么根據(jù)我國刑法對搶劫罪的定義,第一,老公搶劫的是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自己家里的錢;第二,老公搶錢的目的,并不是為非法占有。所以本案無法定性為搶劫罪。
那么,這三十萬的血汗錢就這樣白白被搶走了嗎?
也不是,因為是夫妻共同財產,所以妻子可以去法院起訴丈夫,要求全部返還,然后再由夫妻共同分配。
有很多朋友認為:老公是酒鬼賭徒,那這三十萬肯定是肉包子打狗,一分錢也回不來了。這里,趙律師要提醒大家:當您的合法權益被侵害后,應該做的是盡全力維權,結合本案,既然有證據(jù)證明男方強行將這三十萬搶走,就應該起訴追回,即使這筆財產真的被老公揮霍一空,也可以主張為對老婆的債務,只要老婆勝訴,只要老公還活著,就可以對老公強制執(zhí)行,可以對其執(zhí)行罰款、司法拘留、列為失信被執(zhí)行人,情節(jié)嚴重的,還可以認定為拒不執(zhí)行判決裁定罪,最終讓老公入獄服刑。
最后,趙律師補充兩點:
第一,如果本案中男女雙方已經離婚,結合現(xiàn)存證據(jù),前夫的行為肯定會被定性為搶劫罪;
第二,如果老婆已經去法院起訴離婚,在離婚訴訟期間發(fā)生該案件,老公的行為很可能被定性為搶劫罪。這是為什么呢?因為一旦女方起訴離婚,就意味著女方有強烈的與其老公在財產以及生活各方面徹底分開的決心,起訴立案會成為一種公示行為,而男方也是知曉的,這時候男方再通過暴力脅迫手段將其財產強行轉走,這種行為就明顯違背了女方的財產處分意愿,男方的這種行為不但是對女方赤裸裸的侵犯,還是對我國公檢法的肆意挑釁,因此就很可能被定性為搶劫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