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左傳注-隱公三年(1)春秋時期互換人質(zhì)的開始

本章主要解釋以下內(nèi)容:

? ? ? ? 經(jīng)】三年春王二月,己巳,日有食之。三月庚戌,天王崩。夏四月辛卯,君氏卒。秋,武氏子來求賻。八月庚辰,宋公和卒。冬十有二月,齊侯,鄭伯盟于石門。癸未,葬宋穆公。

  【傳】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戌,故書之。

  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于諸侯,不反哭于寢,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不書姓。為公故,曰「君氏」。

  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zhì)。王子狐為質(zhì)于鄭,鄭公子忽為質(zhì)于周。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

  君子曰:「信不由中,質(zhì)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zhì),誰能間之?茍有明信,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筐筥錡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可薦于鬼神,可羞于王公,而況君子結(jié)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質(zhì)?《風(fēng)》有《采繁》、《采蘋》,《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p>

  武氏子來求賻,王未葬也。

--------------------以下是《春秋》隱公三年經(jīng)文------------------------------------

1、三年春王正月,己巳,日有食之。

無傳。此年亦實建丑,下夏正則為五月。己巳為初一,日食必在初一,《經(jīng)》不書“朔”,后人以為史官失之。 至于《公羊》以為食二日,《榖梁》為食晦,皆不可信。此時建丑之二月,建子應(yīng)為三月。以今法推算,此公元前其二〇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日全食?!稘h書五行志》“推隱公三年之食,貫中央,上下竟而黑”,亦全食之象?!叭沼惺持?,簡言之即“日食”?!墩f文》云“有,不宜有也?!贝搜匀帐撤撬擞?,故加“有”字,蓋前人臆說。

日食而作“日有食之”,乃當(dāng)時習(xí)慣。此稱習(xí)慣語本自西周?!对娦⊙攀轮弧吩啤笆轮?,朔日辛卯,日有食之”,可以為證。甲骨文記日食則略異,或云“日食”,或云“日?食”,或云“大食”?!叭?食”即日有食。

總結(jié)一下,古人很重天象,因此很少很少看見的日全食,現(xiàn)象被記錄下來了。

楊伯峻先生考察了一下,《公羊》和《榖梁》傳之說都不可信,根據(jù)現(xiàn)在已有的天文知識推算,這里的

日有食之,就是日全食。

日食,的現(xiàn)象在春秋時候有一下表述方式:日食、日?食、或者大食。

2、三月庚辰,天王崩。

庚戌,十二日。

天王,周天王,春秋之世,周歷十二王(王子猛及敬王不記),春秋書其崩并書其葬者五:桓、襄、匡、簡、景;書其崩而不書葬者四王:平、惠、定、靈;其崩及葬者皆不書者三王:莊、僖、頃。

春秋時期,周天子掌管天下,按理說去世時應(yīng)該記錄,并且厚葬。實際情況如下:

1)、崩并記錄在冊的:周桓王,周襄王,周匡王、周簡王、周景王。

2)、崩而不記錄的:周平王、周惠王、周定王、周靈王

3)、兩者都不記錄的:周莊王,周僖王、周頃王。

3、夏四月,辛卯,君氏卒。

辛卯,二十四日。

“君氏”,《公羊》、《榖梁》皆作“尹氏”,謂尹氏為天子之大夫。“尹”蓋“君”之殘誤字,《公羊》、《榖梁》蓋因字殘而誤。昭公二十年傳“棠君商”,《釋文》云“君”或作“尹“;《荀子大略篇》“堯?qū)W于君疇”,《漢書古今人表》作“尹疇”,皆“君”形近而誤之證?!洞呵铩烦芡跫呆敽蛲?,列國諸侯以及卿大夫,其卒,常例皆書其名,而此尹氏若果為周大夫,竟不書名,則不可解,以是可知《公》、《榖梁》之誤。

吳偉業(yè)《梅村文集》謂此尹氏即十一年傳鄭大夫尹氏;毛奇齡《春秋傳》、《春秋條貫篇》亦主之,非《左傳》義。

上文主要解釋 “君氏”指的是誰,《公羊》、《榖梁》皆指的是周天子時的尹氏,但按照慣例列國諸侯

以及卿大夫,其卒,一定會記錄名字,所以《公羊》、《榖梁》記錄有誤,此處只記錄:君氏。是魯隱公的母親。

1)、吐槽,女性好悲哀,死去后不能給留個全名,只是政治的犧牲品。

4、秋,武氏子來求賻。

《釋文》:“賻音附”。武氏子意謂武氏之子。武氏乃周室之大夫,其人不來,而使其子來。其子猶為門子,無爵無官,故經(jīng)書“武氏子”。說本孫詒譲《周禮正義》。

賻,助喪之財務(wù)。此乃周平王死,周室使人來求賻。杜預(yù)《注》以為由于魯不供奉王喪,致使王世來有求,《經(jīng)》文直書以是不敬。而《公羊》以為“喪事無求,求賻非禮“。故書已譏之?!稑b梁》則以為“周雖不求,魯不可以不歸;魯雖不歸,周不可以求之”,故書以“交譏之”。

考《周禮宰夫》鄭玄《注》云:“凡喪,始死,吊而含襚(送死者口中所含之珠玉及所著衣),葬而赗贈,其間加而后則有賻焉,《春秋》譏武氏子求賻?!蓖凄嵭猓瑒t以為含襚赗贈是正禮,魯已行之。賻以大量財幣是加禮,魯未如此,故使人求之,非禮,鄭說可采。

僖公二十七年傳云:齊孝公卒,有齊怨,不廢喪記,禮也。齊一再伐魯,魯于齊候之喪,仍致吊贈,于周王之喪,似更宜然。杜預(yù)《注》以為魯不供奉王喪,不知何據(jù)。

5、八月庚辰,宋公和卒。

庚辰,十五日。

宋公和,宋穆公。? 卒,死也。有廣狹兩義?!抖Y記曲禮下》云“天子死曰崩,諸侯曰薨,大夫曰卒”,此為狹義。

無論尊卑,人死均可謂卒,若《孟子離婁下》“舜卒于鳴條,文王卒于畢郢”?!洞呵铩分斁罆稗啊?,其他諸侯死書“卒”。用狹義,醫(yī)用廣義,似為內(nèi)(本國)外(他國)之別。

6、冬,十有二月,鄭伯、齊候盟于石門。

齊,國名,姜姓,太乙之后,國于營丘,在今山東省臨淄廢縣(今為臨淄鎮(zhèn))稍北八里。臨淄齊城包括大城、小城二部分,總面積三十余平方公里。(詳《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僖公九年入春秋。春秋后,田氏奪其國,是為田齊。

石門,齊地。據(jù)《清一統(tǒng)志》,石門在今山東省長清縣西南約七十里。

7、癸末,葬宋穆公。

癸末,二十日。

“穆”,《公羊》例作“繆”。凡謚“穆”者,《史記》亦多做“繆”?!澳隆?、“繆”字通。

--------------------------------------------下面是《左傳》隱公三年正文---------------------

1、三年春,王三月壬戌,平王崩,赴以庚辰,故書之。---記錄平王去世時間

壬戌,二十四日。

赴,今作“訃”,告喪也。此謂周平王實以三月壬戌日死,而赴告卻云庚戌日(十二日),故《春秋經(jīng)》訃告,亦書庚戌日。赴告何以將死日誤提早十二日,杜預(yù)《注》云“欲諸侯之速至,故遠日以赴”,恐是臆測之詞。襄公二十八年經(jīng)云:“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眰髟疲骸肮锼?,天王本,未來赴,禮也。王人來告喪,問崩日,故書之,以徵過也。”與此可以互相發(fā)明。

2、夏,君氏卒,聲子也。不赴于諸侯,不反哭于寢,不祔于姑,故不曰薨。不稱夫人,故不言葬。

聲子雖是隱公之母,但非惠公之正夫人,隱公雖當(dāng)時為魯國之君,卻自謂代桓攝政位,有讓位桓公之志;故去年十二月,桓公之母仲子死,以夫人之禮為之葬,《春秋》亦書云“夫人子氏薨”。而距此不過四五月,勢不能再以夫人之禮為聲子治喪。所謂以夫人之禮治喪者,當(dāng)其初死,訃告與同盟諸侯,一也;既葬,返器于祖廟,虞于殯(虞為葬后迎死者之魂,祭而安樂之禮)——此從沈欽韓說——二也;卒哭(虞后三月,卒無時之哭——意為以后哭死者有時),以死者之主袝(以后死者袝于祖廟曰袝)于祖姑,三也。若三禮皆備,則書曰“夫人某氏薨”,又書曰“葬我小君某氏”。

聲子之死,既未向同盟諸侯訃告;葬后,隱公又未反哭與寢(祖廟);卒哭后,亦未袝予祖姑,三者皆不具備,則是不以夫人看待聲子,故經(jīng)書其死用“卒”字,而不用“薨”字;只云“某氏”而不云“夫人某氏”;又不書其葬。

3、不書姓,為公故,曰:君氏。

聲子姓子,依慣例,宜曰“子氏卒”。但隱公當(dāng)時正為魯君,聲子是其生母,如此對待聲子,或者有傷隱公之心。據(jù)襄公二十六年傳,當(dāng)時習(xí)慣有“君夫人氏”之稱,此不便明言“夫人”,故省“夫人”兩字,改稱之曰“君氏”,故曰“為公故曰“君氏””國君曰君,君夫人曰小君,“君氏”者,猶言“小君氏”,“氏”亦猶“母氏”“舅氏”之義例。

4、鄭武公、莊公為平王卿士。王貳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

經(jīng)書屢見卿士一詞,意義不一。《尚書洪范》“謀及卿士,謀及庶人”,《顧命》“卿士邦君麻冕蟻裳,入即位”,卿士似指在朝之卿大夫,此廣義之卿士?!赌潦摹费浴笆且詾榇蠓蚯涫俊?,則卿士不包括大夫;此卿士義當(dāng)同于《詩經(jīng)小雅十月之交》“皇父卿士,番維司徒”、《商頌長發(fā)》“降予卿士,實維阿衡”之“卿士”,此狹義之卿士。杜預(yù)《注》謂“卿士,王卿之執(zhí)政者”,蓋得之。

《左傳》凡八用“卿士”皆狹義

5、王貳于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

虢,西虢公,亦仕于王朝。王貳于虢,謂王不專任鄭伯,偶亦以政權(quán)異虢公。

西虢,詳元年《傳》《注》。

沈彤《春秋左傳小疏》謂“無之,約無怨予貳”,則亦“無”為表示禁止之否定副詞。但表禁止副詞“無”字夏承代詞“之”字,古文無此語法。

“無”當(dāng)仍為“無有”之義。

6、故,周鄭交之,王子狐為質(zhì)于鄭,鄭公子忽為質(zhì)于周。

質(zhì),人質(zhì),以人為抵押品,春秋、戰(zhàn)國時多盛行。 交,互相之義。

王子狐,平王子。公子忽,鄭莊公太子。

7、王崩,周人將畀虢公政

平王卒。平王死在今年三月,見前。

畀,音比,去聲,予也。杜預(yù)《注》“周人遂成平王本意”。

8、四月,鄭祭足帥師取溫之麥。

四月,夏正之四月,麥已熟,故鄭人帥師割取之。趙翼《陔余叢考》卷二所謂“是鄭用夏正也”。杜預(yù)《注》以為周正之四月,及夏正之二月,麥未熟,鄭人故意踐之,誤。

祭足,鄭國大夫。即隱公元年之祭仲。

溫,周王畿內(nèi)之小國,當(dāng)在今河南省溫縣西稍南三十里之地。

9、秋,又取成周之禾。周、鄭交惡

秋,亦是夏正之秋。成周,《尚書洛訃序》所謂“召公既相宅,周公往營成周”者是也。齊候遷殷至遺民與此。故城在今河南省洛陽市東約四十里,偃師縣西約三十里。

禾有兩義,一為百榖之通名,一為稷類榖物之專名,此蓋第二義。《詩兔爰疏》引此作“取成周之粟”,蓋孔穎達以粟解禾,非所據(jù)本不同。粟亦有兩義,凡榖實皆可曰“粟”,通名也。稷實曰“粟”,今曰“小米”,專名也。

8、君子曰:信不由衷,質(zhì)無益也。明恕而行,要之以禮。雖無有質(zhì),誰能間之?茍有明信,

人言為信,中同衷?!蹲髠鳌焚夜四陚鳌敖裉煺T其衷”,杜預(yù)《注》“衷,中也?!苯灾钢行摹>湟庵^言不由衷心,非誠實之義。

間,離間也。

9、澗溪沼沚之毛,蘋、蘩、蕰藻之菜。

澗、溪,皆是山溝水。溪,今作“溪”。沼、沚,皆是池塘之義。凡地所生曰“毛”詳陳立《公羊》宣公十二年“錫此之不毛之地”《義疏》。

蘋,池塘淺水中小草本植物。蘩,白蒿,菊科多年生草本植物。蕰,聚積也;藻,水中隱花植物;藻草之聚積者。蘋、蘩、蕰為三種植物,與下個句潢、污、行潦為三種水相對。

洪亮吉《左傳詁》謂“藻亦水草之名”,恐誤。上文云“澗溪沼沚之毛”,此又云“蘋蘩蕰藻之菜”,毛即菜也,所依重復(fù)者,上句言其產(chǎn)地之陋,此句言其產(chǎn)物之薄,用意不同。

10、筐筥锜釜之器,潢污行潦之水,

筥音舉。筐、筥皆竹器,方者曰筐,圓者曰筥,本以盛飯,此言其用盛蘋藻。

锜音奇,釜音輔,同為烹飪之器,有足者曰锜,無足者曰釜。

潢音黃,汙音烏,皆積水之義。大者曰潢,小者曰汙。行潦,道路也,行老之行,語“行露”“行葦”之行同義。

潦音老,雨水謂之潦;行潦乃大雨之積與道路者。《詩泂酌》毛氏《傳》以行潦為流潦,恐誤。

11、可薦于鬼神,可羞于王公。

薦,進也;羞亦進也,皆進獻之義。薦羞亦可連言,《周禮宰夫》“掌祭祀之戒具與其薦羞”,又《庖人》“與其薦羞之物”,皆其例。

12、而況君子結(jié)二國之信,行之以禮,又焉用志?風(fēng)有《采蘩》、《采蘋》;

兩詩均見于《詩經(jīng)召南》。

雅有《行葦》、《泂酌》,昭忠信也。

兩詩均見于《詩經(jīng)大雅》。釋文:“泂同迥”。

昭,明也。明何良俊《四友其從說》卷二云:“《左傳》用《詩經(jīng)》茍于義有合,不必盡依本旨。”

13、武氏子來求賻,王未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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