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編號: DA00002
被害人 : 吉田順子
地點 : 日本東京
發(fā)生時間 : 1988年11月-1989年1月
事件經(jīng)過
1988年11月, 少年犯ABC 在足立區(qū),路遇一位騎單車的女孩,(時年19歲),當(dāng)時兩人聲稱要帶女孩去兜風(fēng),女生不肯,三人擋住去路,將她強行帶上車。為了不許逃走強行把車子開到高速公路 ,在車上用我們是 少年犯來威脅女孩,讓她剛起抵抗,隨后三人帶到賓館qj 。
一周:從欺凌到非人虐待肉體摧殘:四人強迫順子脫光跳舞,用煙頭燙她胸口,把點燃的火柴棍插進她下體。神作讓曾追求順子被拒,這次特意剪光她的陰,用膠水黏住她的眼皮。精神羞辱:逼她喝自己的尿,吃強力膠水,用打火機油燒她的腳底板。順子的腳跟燒焦碳化,膿血黏在地板上。第二周:求救與絕望
順子趁他們睡著,偷偷爬下樓打電話報警。剛撥通,橫山?jīng)_過來搶走電話,對著警察撒謊:“小孩惡作劇!”轉(zhuǎn)頭就用鐵棍打斷她的鼻梁,整張臉腫得看不清五官。為掩蓋罪行,他們逼順子每隔三天給家里打電話,假裝離家出走:“爸媽別找我!”電話里她帶著哭腔,父母卻罵她“不懂事”。三、41天的虐殺游戲第三周:從“玩物”到“實驗品”
橫山從黑市搞來興奮劑,給順子注射后觀察她抽搐的樣子。四人還發(fā)明“新玩法”:把熔化的蠟油滴進她陰道,用鐵棒捅穿她的肛門。順子疼昏過去,他們就潑冰水弄醒繼續(xù)折磨。
第四周:腐爛與惡臭
順子的傷口化膿生蛆,腳掌爛得露出骨頭。湊伸治的媽媽上樓送飯時,看見她爬著上廁所,卻轉(zhuǎn)身鎖上門。橫山嫌她“臟”,用塑料袋套住她的頭,看她窒息掙扎取樂。最后一天:活活打死
1989年1月4日,橫山打麻將輸錢,把氣撒在順子身上。四人用塑料袋包住拳頭猛捶她肚子,拿1.7公斤的啞鈴砸她大腿。順子吐血抽搐了四小時,腸子破裂而死。橫山踢了踢尸體罵道:“真晦氣,還沒玩夠呢!”四、水泥封尸與拋尸分尸“流水線”四人從工地偷來水泥,把順子蜷縮著塞進汽油桶。澆筑時,橫山還往桶里扔了一盤順子愛看的電視劇錄像帶。水泥凝固后,桶重達100公斤,表面用紅漆噴了“極青會1989”——這是橫山自創(chuàng)的混混組織名號。填海地的秘密他們開車到東京灣若洲填海地,把桶扔進垃圾堆。這里常年堆滿建筑廢料,潮汐沖刷下,水泥桶很快被掩埋。直到半年后案件曝光,警方才從垃圾堆里挖出順子的尸體:頭骨碎成三塊,內(nèi)臟全是淤血,下體插著玻璃渣。五、荒唐的審判法庭上的鬧劇
1990年開庭時,四個兇手的表現(xiàn)令人發(fā)指:橫山翹著二郎腿對記者比剪刀手,吹口哨說:“20年后老子又是一條好漢!”神作讓掀開衣服哭訴:“我是被橫山逼的!”他肚皮上有一道淺淺的刀疤。渡邊聽到法醫(yī)描述順子被燒焦的腳掌時,憋不住笑出聲。輕判引發(fā)公憤根據(jù)日本《少年法》,主犯橫山僅被判20年,其他人刑期5-10年。法官宣讀判決時,旁聽席上有人怒吼:“司法已死!”而橫山出獄后改名換姓,2013年又因詐騙被捕,登上社會新聞頭條。六、血色漣漪:改變國家的案件《少年法》的恥辱此案暴露日本司法體系致命漏洞:未成年惡魔借法律庇護逃脫重罰。2000年日本修訂《少年法》,將虐待致死罪最低刑期提至15年。檢察官在法庭展示的關(guān)鍵證據(jù)——順子用血在墻上寫的“媽媽”二字,至今掛在國會檔案室。文化傷疤
案件催生畸形亞文化:黑市流通“極青會手記”,詳細記錄虐殺細節(jié),售價高達50萬日元。1992年深水埗發(fā)生模仿案,三名青少年試圖用水泥封存同學(xué)尸體。日本作家東野圭吾在《白夜行》中隱晦提及此案,飯島愛生前更被曝與案件有隱秘關(guān)聯(lián)。七、未愈合的傷口順子的遺體火化后,骨灰盒上刻著“17歲,永遠的女兒”。她的父母余生都在悔恨中度過:“如果那天去接她下班……”而那個灌滿水泥的汽油桶,至今埋在若洲海濱公園的地底。每逢陰雨夜,保安總能聽到女人啜泣聲從填海地傳來。
此案件曝光后,日本社會震驚不已。然而,由于日本少年法的保護,這些罪犯在服刑數(shù)年后便陸續(xù)獲釋,重新回歸社會。
判刑如下↓少年A判20年有期徒刑;少年B判5至10年不定期徒刑;少年C判5至9年不定期徒刑;少年D判5至7年不定期徒刑。
犯罪少年
由于兇嫌皆未成年,并未公開姓名,這里使用A、B、C、D、E、F、G來區(qū)分。
A,男(18歲)【宮野裕史(現(xiàn)改名為橫山裕史)】主犯,2008年刑滿出獄。
B,男(17歲)【小倉讓(現(xiàn)改名為神作讓)】(Kamisaku Jo),4個兇手中唯一被公開姓名的(一般少年犯的身份在法庭以外是受保護的,故外界不知道嫌犯身份。1989年4月20日,『周刊文春』[Shukan Bunshun]﹝1989年4月20日出版﹞揭露了這些少年犯的真實姓名,并稱“禽獸是不被允許以人類的權(quán)利保護的”。),神作是他在出獄后的新姓氏,據(jù)說是被收養(yǎng);91年入獄,99年被釋放;在他出獄之后的2004.年5月19日,又因為監(jiān)禁與毆打友人而被判4年徒刑。
C,男(17歲)【湊伸治】拘禁住所提供者,現(xiàn)居住在千葉市
D,男(16歲)【渡邊泰史】成為閉居癥患者
E,男【中村高次】曾在自己的網(wǎng)志以說笑的口吻回憶這件事,對此毫無反省
F,男【伊原】為送報員
注:包括以上6人在內(nèi)參與了犯罪的幾名少年在該案件披露后,為了不讓更多的人得知自己的殺人兇手身份,了解到自己無法被原諒的犯罪行為,現(xiàn)均已更改姓名!
? ? 主犯少年A﹝當(dāng)時18歲﹞是個無業(yè)游民,家住東京都足立區(qū),家里有雙親和一個妹妹。父親在證劵公司上班,母親則是鋼琴老師,兩人工作都很忙碌,A從小就得不到雙親的關(guān)愛。而父母親彼此的關(guān)系也不和諧。A從小脾氣就很暴躁,國中時學(xué)習(xí)柔道,因此也推甄上東京都內(nèi)某所私立大學(xué)的附屬高中。但是因為A太強了,在學(xué)校常常被學(xué)長欺負。為了發(fā)泄怨氣,A會在街上找小混混和中年男子的麻煩,在家則會對母親拳打腳踢,家庭關(guān)系因而崩壞。A在一年級第二學(xué)期時被學(xué)校退學(xué),之后跑去當(dāng)瓷磚工人,同時也加入飛車黨。平時靠飛車搶劫來賺外快,這期間又染上d癮,開始和流氓打起交道。
少年B﹝當(dāng)時17歲﹞是次嫌人物,在小學(xué)3年級時雙親離異,母親在酒店上班,對他疏于照料。有一個姐姐。國中時曾經(jīng)有一年是A的學(xué)弟。畢業(yè)后考上私立高中,但在一年級第二學(xué)期被退學(xué)。之后讀了2個多月的夜校,白天的工作則不定。
少年C﹝當(dāng)時17歲﹞五歲的時候父母離異,母親是美容師,工作忙碌無時間照料C,父親離婚后不久死于交通事故。家中有一個姐姐。中學(xué)時A的后輩,和他差一屆。高中進工業(yè)學(xué)校就讀,但很快就被退學(xué)。之后不停地換工作。
少年D﹝當(dāng)時16歲﹞少年D的家是整個事件的舞臺。他的父母親在同一家診療所工作,父親是行政主任,母親是護士。夫妻倆同樣感情不合睦,在家中口角不斷。除此之外,家中還有一個哥哥。國中時是A的學(xué)弟,和A差兩屆。高中就讀工業(yè)高中,但讀了一年就休學(xué)了。而后沒有固定工作整天游手好閑。
A富有領(lǐng)導(dǎo)性,他成立了一個叫做「極青會」的少年流氓組織,并擔(dān)任組織首領(lǐng),平時主要是強迫推銷店家買花……等等。同時他和B、C、D三人的關(guān)系匪淺。A因為幫D的哥哥找偷車賊,變得能夠自由進出D的家。同時A又跟C的姐姐交往,所以C之后就理所當(dāng)然地變成A的小弟。
這群少年的父母因為害怕自己的小孩,因此就算孩子有脫軌的行為他們都不敢責(zé)斥。4人每天晚上,都會聚集在D家的二樓,A當(dāng)時就已經(jīng)在用自己的新車SILVIA 從事犯罪,例如強拉女子上車后施以強暴、或者是飛車搶劫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