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送考”

(一)注重理性:避免“用愛發(fā)電”。

無論新聞里的女生是否能夠及時趕上考試,對鐵路部門、新聞工作者和廣大讀者而言,“鐵路送考”都是一則貨真價實的暖聞。

但是,暖聞的背后也可能是善意的謊言。溫暖、有愛、正能量……對于法律人而言,都不能和真實、合法、正確這樣的法律價值劃上等號。

在具體認定事實的過程中,法律人應當盡可能做一個理性人,不偏不倚、不先入為主,避免拋開事實和證據(jù),空談責任與愛。

今天這則暖聞,至少在新藍網?浙江網絡廣播電視臺于2019年6月7日10:29新藍網發(fā)布的“……小泮轉程開往孝感的高鐵。上午8點半,小泮走進高考考場?!边@一細節(jié)上,就存在“為愛而愛”“用愛發(fā)電”的嫌疑。

二)注重邏輯:排除合理懷疑。

無論是偵查活動中,從無到有,對案件基本事實的歸納推理;還是訴訟活動中,由此及彼,對事實和法律“三段論式”的演繹推理;歸根到底,法律思維是一種邏輯思維。

法律思維應當盡可能地補充證據(jù)、還原事實,消除矛盾,排除合理懷疑。

對今天這則新聞的相關報道,無論是中國之聲、新藍網?浙江網絡廣播電視臺,還是澎湃新聞,都或多或少地忽略了對文字描述的合理懷疑。

一是關于考生身份。

中國之聲等新聞報道附有送考生進站的視頻,但是對于上車女生系高考考生的信息,并無準考證照片等加以佐證。

二是關于換乘高鐵。

新藍網?浙江網絡廣播電視臺報道說“Z47順利抵達武昌,小泮轉程開往孝感的高鐵?!?,澎湃新聞補充說道“經查詢,武漢至孝感車次比較頻繁,運行時間僅需要30分鐘。”記者如果稍微查詢一下就能注意到:

往孝感方向的高鐵動車多從漢口站或武漢站始發(fā);

武漢很大,武漢很堵,三座火車站距離較遠。

三是關于走進考場。

僅有新藍網?浙江網絡廣播電視臺輕描淡寫的一句話“上午8點半,小泮走進高考考場?!奔葲]有寫明消息來源,也沒有額外的關于車站和地方“接力助考”的報道。從常識我們也能判斷:站內換乘和孝感出站也要時間,除非考場在孝感某火車站正對面,否則剩余一小時時間遠遠不夠。

(三)注重細節(jié):常識、常理、常情的運用。

知識改變命運。從常識、常理、常情來看,不論孩子成績如何,高考,無論是對于考生個人還是對于學校、家庭、甚至整個家族,都是生活中的一件大事。

“鐵路送考”這則暖聞配發(fā)的視頻,可謂是有圖有真相:既能看到鐵路工作人員對這名因“特別調度”而換乘的特殊旅客的悉心交接和良好祝愿,也能看到這名女生“只身外出”的細節(ji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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