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力心理學》筆記3:第一章/智力與生物性適應

第一章智力與生物性適應

A. 按照這樣的任務分配,智力心理學必然繼續(xù)思考那些數理發(fā)現,而這些發(fā)現絕不會指導心理學解決它自身的問題:這些發(fā)現僅僅是給心理學提出一些問題。

因此,智力的雙重屬性——生物性和邏輯性—正是我們必須的出發(fā)點。接下來兩章將厘清這些前提性問題;尤其是要,在我們現有的知識水平上,把思維生活這兩個看似不可減約的基本方24 中智力心理學面,盡力地歸結為一個最大可能的整體。

B. 心理組織中的智力處境

1. 一個“行為”就是一個外部世界與主體之間交互作用的特殊事件,但是,與生理學的相互作用不同,生理學上的交互作用是物質范疇的,并且意味著當場的各身體之間有一個內部轉變。而心理學研究的“行為”是功能范疇的,是在越來越大的空間(感知等)與時間(記憶等)距離上進行的,并且是按照越來越復雜的軌跡(反向、遷回等)進行的。行為就是這樣被理解為功能的交互作用,它自身必須具有兩個方面,這兩方面一情感和認知一既各具特性又嚴格地相互依存。

2. 情感給動作提供了必要的能量,而認知賦予動作的則是結構。由此,所謂的完形心理學提供了這樣的解決方法:行為必須有一個“整體場”,包涵主體和客體,這個場的動力則構成情感(勒溫),而情感的結構化又是由感知、運動機能和智力來保障。

3. 克拉帕雷德 :情感為行為指定目標,而智力僅在于提供方法(“技術”)

4. 我們說:每一個行為都必須有一個能量的或者情感的方面,和一個結構的或者認知的方面

5. 智力行為需要自身有內在的能量調節(jié)(興趣、努力、機敏)和外在的能量調節(jié)(尋找到的解決方法的價值和涉及的客體的價值),并且這兩方面的調節(jié),和情感范疇內所有其他調節(jié)相去不遠,具有且一直具有情感的屬性。同理言之,我們在所有情緒表現當中發(fā)現的感知和智力因素,如同其他任何感知和智力反應那樣,都涉及認知生活。

6. 常識稱之為“情感”和“智力”的東西,常被認為是兩種互為相反的“能力”,其實都只是7與人有關的行為或者承載著觀念與事物的行為:每一個這樣的行為,動作的情感與認知的方面都共同干預其中,只是,這些方面事實上總是結合在一起,因此一點也不能表現出它們各自的能力特點。

7. 智力本身并沒有與認知過程相隔離和中斷。確切地說,與別的認知過程相比,它不是一個結構:它是一種平衡形式,這是所有結構都想從感知、習慣以及基本的感覺一運動系統(tǒng)當中尋找到并且致力于達到的一種平衡形式

8. 每個結構都可以被認為是一個平衡的特殊形式,在它所限制的場中多多少少都是穩(wěn)定的,而在接近場的邊緣之時,這個平衡形式就變得不再穩(wěn)定了。但是,逐漸成階段的這些結構應該被認為是,按照一個進化法則,前后相繼。每一個這樣的結構,相對于已經在前一個結構當中起作用的進程來說,都保障了一個更廣闊、更穩(wěn)定的平衡。

因此,智力只是一個一般性名詞,它表示著認知結構的組織或者平衡的高級形式。

9. 在精神生活和有機體自身的生活當中,智力有著重要作用。智力,這個行為上最靈活又最堅韌的結構性平衡,本質上是一個積極活躍的運算系統(tǒng)。它是發(fā)展得最好的心理適應,也即是說,是主體與環(huán)境交流時不可或缺的工具。

C. 智力的適應屬性

1. 同化:從生理上說,有機體會吸收一些物質并且把它們轉變?yōu)樗约旱墓δ?。從心理上說,事情也是一樣,只是所涉及的改變相應地不再屬于物質范疇,而僅僅屬于功能范疇;并且,決定這些改變的是機能運動、感知、真實的動作游戲,抑或虛幻的動作游戲(概念演算等)。因而, 心理同化是把客體攝人行為模式當中,這些模式只是易于積極重復的動作框架。

2. 順應:生命實體決不接受圍繞著它的其他身體的反應,但是這個反應還是改變了同化循環(huán)圈,從而讓這個生命實體適合其他身體。從心理上講,我們發(fā)現的是同樣的過程,在這個意義上,事物的壓力常常導致的,并不是一個消極的服從,而是對一個施加在其身上的動作的簡單改變。

3. 適應:同化與順應之間的平衡,也即是說,一個主體和諸客體之間交互作用的平衡。

4. 心理活動的整個發(fā)展,從感知和習慣到復現表象和記憶,一直到推理和形式思維的高級運算,都是這樣發(fā)揮功能的,可以在距離逐漸增加中進行交換,因而,也就是說可以保持平衡,動作對離本身越來越遠的現實進行同化,同時這樣的動作也對這樣的現實進行順應,心理活動的整個發(fā)展,其功能就是在這兩者之間保持平衡。

5. 智力的邏輯運算,在環(huán)境與思維之間,構建了一個既是運動的又是永恒的平衡,智力是整個適應性過程的延伸與完善。

6. 智力才有這種能力,通過動作和思維,來進行所有的遷回和所有的逆向,從而達到整體的平衡,其目的是同化整個現實以及在現實中順應動作,智力使得這個動作擺脫了它原初的即刻性。

D. 智力的定義

1. 克拉帕雷德:智力同本能及習慣對立起來,后兩者都是對可重復環(huán)境的適應(遺傳的或習得的),而他認為智力是從最基礎的經驗性摸索開始的(這是內化摸索的來源,這種內化摸索會決定今后假設研究的特點)

2. 比勒:結構分成三種類型(本能、訓練和智力),他認為前面的定義太廣泛了; 智力只和頓悟(Aha-Erlebnis)的動作相關,而摸索是和訓練相關的。

3. 柯勒(Koehler):同樣認為智力是這種突然重構的行為,也把摸索排除在外 。

4. 要么我們滿意于一個功能性定義,這可能會把所有的認知結構都囊括在內;要么我們選擇一個特別的結構作為標準,但是這個選擇具有約定性,從而有可能忽略實際的連續(xù)性。

5. 功能狀況的觀點 :引發(fā)一個發(fā)展著的組合時,我們就可以說,這個行為是比較有“智力的”

6. 結構機制的觀點 :基本的感覺一運動性適應既是僵硬的,又是單向的,而智力則處在可逆的多樣性轉向當中。

7. 把智力定義為變動結構當中發(fā)展著的可逆性(而這些結構實際上是由智力所構建),這等于是用一種新的形式重復說:智力構建平衡的狀態(tài),這個狀態(tài)是所有的感覺一運動范疇和認知范疇的連續(xù)性適應都想達到的狀態(tài), 也是有機體與環(huán)境之間的所有同化和順應的交互作用都想達到的狀態(tài)。

E. 對智力的各種可能性闡釋進行分類

1. 一類闡釋是,雖然完全承認發(fā)展的事實存在,但還是不能不把智力考慮為一種原初資質,于是,這類闡釋將心理演化歸結為意識的逐漸獲取,并不是真正的構建;另一類闡釋則傾向于通過智力的發(fā)展本身來解釋智力。

2. 在固定論理論當中,首先存在著一些理論,它們不管怎樣都對智力一能力觀念保持著信任,通過智力與現實之間的前定和諧(I),認知直接來自于實體的存在和邏輯或數學的觀念。 這種理論將認知適應歸結為一種純粹的順應,因為思想對它來說只不過是所有事實的“觀念”的鏡子

3. 更流行的假設是智力由內在結構決定L),這些結構也不是被構建的,而是在發(fā)展過程中,由于思維對自身的反思,而逐漸被解釋出來的。這種理論把智力歸結為純粹的同化, 因為智力的結構通過它被考慮為絕對內生性的

4. 對應著突現和現象學觀點(后者還有著實際的歷史影響)的是最近的一個智力理論,它以一種非常具有啟發(fā)性的方式重新提出了一些問題:完形(Gestalt)理論 。一個整體性是無法化解為組成它的各種元素,并且這個整體性被組織或平衡的特有法則所約束。 這些完善的結構既不是內生的,也不是外生的,而是將主體和客體都囊括進一個整體性的回路當中。另外,這些完形(Gestalt),對于感知、運動機能和智力都是一樣的,沒有進化,表現為守恒的平衡形式,獨立于心理發(fā)展 。這種理論把同化與順應混合在一起,形成了一個唯一整體,因為,從完形(Gestalt) 的觀點來看,只有客體連接主體的回路存在,而沒有主體的活動, 也沒有的脫離客體的存在。

5. 克拉帕雷德制作的摸索理論:智力適應由嘗試或者假設組成,這歸因于主體的活動以及他們在經驗(成功或失敗)的壓力下事后作出的選擇。這個經驗性的控制,一開始就對主體的嘗試進行選擇,然后,因為對這些關系已經有了意識,就將其內化為預期的形式,這就如同運動性摸索延伸為再現件模索或者假沒的相象。

6. 智力的運算理論:按照這個觀點,在適宜于主體的創(chuàng)作和對現實可能的實驗這兩個方面,智力運算一它的高級形式是邏輯和數學的一構成了實證的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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