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仲
管仲(約公元前723年——公元前645年) ;姬姓,管氏,名夷吾,字仲,春秋時期著名政治家、哲學家,中國歷史上第一個提出“法”的概念,被譽為"法家先驅"。
管仲主張?zhí)斓琅c法律相結合,改革舊禮與創(chuàng)立新法并舉,禮法并用,開創(chuàng)了以法治國的先河?!豆茏?法篇》:“夫生法者,君也;守法者,臣也;法于法者,民也。君臣上下皆從法,此之謂大治”。
管仲主張,法令的制定必須適應民眾好財爭利的習性,以建立和保障新的封建經(jīng)濟制度?!?令順民心”、“與民分貨”,“政之所興, 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管仲認為一切法令政策都要建立在物質利益的基礎上,使法令適應人們對于物質利益的要求,物質利益不僅是人性所求,而且是人們遵守禮儀法度的前提,為此,他提出了“倉廩實則知禮節(jié),衣食足則知榮辱”的著名論斷,視經(jīng)濟利益為言行表現(xiàn)的基礎,同時提出民不足,令乃辱;民苦殃,令不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