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男發(fā)現(xiàn)妻子出軌,怒而發(fā)博聲張。這本身實屬情理,沒什么好討論。由于缺乏必要的公開的證據(jù)。所以只能根據(jù)現(xiàn)有的已經(jīng)公布了的幾個事件當中的舉措來分析。
有趣的是:作為事件不道德、違反婚姻法的一方,沒有第一時間出來"維護"自己的權(quán)益,反而以非常含糊其辭的口吻表達了對于某男在微博上的憤怒的聲明的一個略帶有反嗆的暗示。這幾乎可以被看作是很明顯的證明。這是從邏輯上就可以分析得出的道理----一個婚內(nèi)出軌的人,不會對于被欺騙被實質(zhì)傷害的一方的反應行為毫無考量。長達近十年甚至有可能十年以上的欺騙的事實,足以讓可能存在實施欺騙的一方做好任何可以設(shè)想的"反制"準備。但是,沒有。有的只是一句近乎老百姓坊間爭吵時軟弱無力的精神勝利法:”不是不報時候未到“。
如果出軌是事實,那么對出軌方而言,最好的選擇是第一時間拿出對方,也即是某男的婚內(nèi)違反婚姻法的事實,以此獲得在將來的可以預見的離婚訴訟過程中的法律程序上,對于過錯方的因素的考量。以此來抵消來自自己那方的過錯造成在責任問題上的不利局面。而事實上沒有。
由此可見,事情的曝露,不但發(fā)生的很突然,而且出軌一方根本沒有做好任何有效的應對。而只能采取這種阿Q式的反嗆。而站在失去道德立場的角度看,也實在沒有什么底氣來談這個有效的反擊。
而這,在某男去法院起訴女方婚內(nèi)不忠后,女方總算有了一個相應的"反擊".但這個"反擊"的內(nèi)容依然是頗具玩味的。因為她并不是針對男方就其所謂的"欲蓋彌彰"的問題,以及"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事實來加以披露和反擊。而是僅就男方在這個事件里的正當權(quán)益的聲張,表達了一個對于男方損害她個人名譽的侵權(quán)。并且要求停止侵權(quán)和幾十天的賠禮道歉。這樣的"反擊"不僅缺乏足夠的"反制"力度,而且近乎是放棄了第一時間有效證實在前面那個聲明中所謂的"欲蓋彌彰"以及"不是不報時候未到"的也許存在的"事實"的可能性。
從男方將事件放到了公共輿論空間的那一刻起,事情就不再簡單的是家庭私事,而是籍由輿論,而將個人的道德操守和真正的名譽放到了大眾的檢視之下。為什么沒有所謂的相應的要披露的那個"欲蓋彌彰"的東西的出現(xiàn)呢?這樣看來,這個部分,要么足夠驚駭,需要時間來完成它的最后一擊;要么,它,根本就不存在!!
如果是后者,也就在邏輯上坐實了男方在網(wǎng)路上公布的這個出軌事實的真實性。至少是,更為可信的真實。當然以上分析,并無任何切實的法律證據(jù)來證明。僅僅只是就幾點公開了的信息在邏輯上做的一個分析。事實上,真相,完全有可能是出乎意料的。但,這件事情本身總是叫人感懷莫名----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來時各自飛?,F(xiàn)在,大難談不上,各自飛是肯定了。最苦的恐怕還是小朋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