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點東西是一件有趣的事,像是在地里埋了一壇子老酒,哪一日閑暇時備幾個小菜,突然一拍腦門兒還有一壇酒能小酌幾杯,甚是欣喜。
文字就是那酒,寫的時候盡嫌它無味,待有些年頭之后再讀起來定是別有一番滋味。如同遠遠的看走過的路,眼里的風景會寬闊的許多。
喜歡寫東西是很小就有的,八百字的作文時常寫到一千多字都停不寫來。
讀中學時也曾學著別人寫詩歌,湊湊字數(shù),擺出七言的格式,再輪換著拼音壓個韻,整整齊齊的抄在筆記本上,配幾張當年流行的貼畫,左看看右看看,真就把自己當詩人了。
如今回老家偶爾還會翻閱那些舊東西,本來覺得可笑轉而又忍不住喉嚨哽咽,沒有寫過一個完整的故事,字里行間卻都是過往歷歷在目。
寫作的人到頭來都是在寫自己。
有時候縱然跨越時空已然能在文字里覓到那時而有趣時而失落的靈魂,蘇軾一句“一蓑煙雨任平生”不知驚醒了多少夢中人。那句“不思量,自難忘”又道出了多少癡男怨女的相思之苦。
原來文字才是真正最長情最不容易過時的。
不比大文豪作家,寫點成不了氣候的小文是我這個凡夫俗子每日的小樂子,或坐在馬桶上,或躺在懶人椅上,指尖觸到屏幕一發(fā)不可收拾。
寫點小文給自己,不必費盡心思研究讀者的胃口,不圖被喜歡。偶爾有人共鳴就當是獎勵。
如果大作家在地里埋下的茅臺醇香無價,我的二鍋頭江小白一樣有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