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頭條新聞里看到一則新聞,是中國青年報報道的,讀完后心里不是個好滋味。
重慶一唐姓女子與超市簽定工作合同:工作八小時,每周工作四十小時。
這貌似是《勞動法》的解讀。
這姐們?nèi)コ懈闪艘欢螘r間,覺得不對頭,工作時長超出合同約定范圍,當(dāng)然,也與《勞動法》相悖逆。隨勞動仲裁,好家伙,這姐們是牛人,楞是折騰了十年。
從地方到京門,一步步直到最高法。這維權(quán)路好辛苦??!
假如換作是我,估計也就蔫巴了。十年??!光耗也把人耗干巴了。
這年頭還是閉緊嘴巴的好。吃點啞巴虧沒什么大不了。除了教師,公務(wù)員八小時制帶公休,去打工人堆里找八小時制試試?保準(zhǔn)一個屌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