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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 貨幣轉化為資本
第四章 貨幣轉化為資本
4.1 資本的總公式
商品流通是資本的起點。商品生產和發(fā)達的商品流通,即貿易,是資本產生的歷史前提。世界貿易和世界市場在十六世紀揭開了資本的近代生活史。貨幣是商品流通的最后產物。這個最后產物是資本的最初的表現(xiàn)形式。
資本在歷史上起初到處是以貨幣形式,作為貨幣財產,作為商人資本和高利貸資本,與地產相對立?,F(xiàn)在每一個新資本最初仍然是作為貨幣出現(xiàn)在舞臺上,也就是出現(xiàn)在市場上——商品市場、勞動市場或貨幣市場上,經過一定的過程,這個貨幣就轉化為資本。
作為貨幣的貨幣和作為資本的貨幣的區(qū)別,首先只是在于它們具有不同的流通形式。
商品流通的直接形式是W—G—W,商品轉化為貨幣,貨幣再轉化為商品,為買而賣。但除這一形式外,我們還看到具有不同特點的另一形式G—W—G,貨幣轉化為商品,商品再轉化為貨幣,為賣而買。在運動中通過后一種流通的貨幣轉化為資本,成為資本,而且按它的使命來說,已經是資本。
G—W—G這個流通,它也經過兩個對立階段。在第一階段G—W(買)上,貨幣轉化為商品。在第二階段W—G(賣)上,商品再轉化為貨幣。這兩個階段的統(tǒng)一是一個總運動:貨幣和商品交換,同一商品再和貨幣交換,即為賣商品而買商品;如果不管買和賣的形式上的區(qū)別,那就是用貨幣購買商品,又用商品購買貨幣[2]。整個過程的結果,是貨幣和貨幣交換,G—G。假如我用100鎊買進2000磅棉花,然后又把這2000磅棉花按110鎊賣出,結果我就是用100鎊交換110鎊,用貨幣交換貨幣。
G—W—G和W—G—W這兩種循環(huán)的形式上的共同點。
- 這兩種循環(huán)都分成同樣兩個對立階段:W—G(賣)和G—W(買)。在其中每一個階段上,都是同樣的兩個物的因素即商品和貨幣互相對立,都是扮演同樣兩種經濟角色的兩個人即買者和賣者互相對立。
- 這兩個循環(huán)的每一個都是同樣兩個對立階段的統(tǒng)一,這種統(tǒng)一在這兩種情形下都是通過三個當事人的登場而實現(xiàn)的:一個只是賣,一個只是買,一個既買又賣。
但是,W—G—W和G—W—G這兩個循環(huán)從一開始就不同,是由于同樣兩個對立的流通階段具有相反的次序。
- 簡單商品流通以賣開始,以買結束;
- 作為資本的貨幣的流通以買開始,以賣結束。
作為運動的起點和終點的,在前一場合是商品,在后一場合是貨幣。在整個過程中起媒介作用的,在前一形式是貨幣,在后一形式是商品。
在W—G—W這個流通中,貨幣最后轉化為充當使用價值的商品。于是,貨幣就最終花掉了。而在G—W—G這個相反的形式中,買者支出貨幣,卻是為了作為賣者收入貨幣。他購買商品,把貨幣投入流通,是為了通過出賣這同一商品,從流通中再取回貨幣。他拿出貨幣時,就蓄意要重新得到它。因此,貨幣只是被預付出去。
在W—G—W形式中,同一塊貨幣兩次變換位置。賣者從買者那里得到貨幣,又把它付給另一個賣者。整個過程以交出商品收入貨幣開始,以交出貨幣得到商品告終。在G—W—G形式中,情形則相反。在這里,兩次變換位置的而是同一件商品。在簡單商品流通中,同一塊貨幣的兩次變換位置,使貨幣從一個人手里最終轉到另一個人手里;而在G—W—G形式中,同一件商品的兩次變換位置,則使貨幣又流回到它最初的起點。
貨幣流回到它的起點同商品是否賤買貴賣沒有關系。后者只影響流回的貨幣額的大小。只要買進的商品再被賣掉,就是說,只要G—W—G的循環(huán)全部完成,就發(fā)生貨幣流回的現(xiàn)象。
在W—G—W這個流通中,貨幣的支出和貨幣的流回沒有任何關系,如果貨幣又流回起點,那只是由于整個過程的更新或重復。相反,在G—W—G中,貨幣的流回是由貨幣支出的性質本身決定的。沒有這種流回,活動就失敗了,或者過程就中斷而沒有完成,因為它的第二階段,即作為買的補充的賣沒有實現(xiàn)。
在W—G—W循環(huán)中,始極是一種商品,終極是另一種商品,后者退出流通,轉入消費。因此,這一循環(huán)的最終目的是消費,是滿足需要,總之,是使用價值。相反,G—W—G循環(huán)是從貨幣一極出發(fā),最后又返回同一極。因此,這一循環(huán)的動機和決定目的是交換價值本身。
簡單商品流通和G-W-G
- W-G-W兩極具有同樣的經濟形式。二者都是商品,而且是價值量相等的商品。
- G-W-G兩極具有同樣的經濟形式。二者都是貨幣。
但W-G-W兩極是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如谷物和衣服。在W-G-W中產品交換,體現(xiàn)著社會勞動的不同物質的交換,是運動的內容。但G—W—G這個流通則不同。乍一看來,它似乎是無內容的,因為貨幣是商品的轉化形式,從而不是不同質的使用價值,是同義反復。在G—W—G中,商品的一切特殊使用價值都已消失。一個貨幣額和另一個貨幣額只能有量的區(qū)別。因此,G—W—G過程之所以有內容,不是因為兩極有質的區(qū)別(二者都是貨幣),而只是因為它們有量的不同。因此,這個過程的完整形式是G—W—G'。其中的G'=G+△G,即等于原預付貨幣額加上一個增殖額。我把這個增殖額或超過原價值的余額叫做剩余價值??梢?,原預付價值不僅在流通中保存下來,而且在流通中改變了自己的價值量,加上了一個剩余價值,或者說增殖了。正是這種運動使價值轉化為資本。
誠然,在W—G—W中,兩極W和W,也可能是大小不等的價值量。但是這種價值上的差異,對這種流通形式本身來說完全是偶然的。即使這種流通形式的兩極(如谷物和衣服)是等價的,它也絲毫不會象G—W—G過程一樣喪失自己的意義。
為買而賣的過程的重復或更新,以達到這一過程以外的最終目的,即消費或滿足一定的需要為限。相反,在為賣而買(G—W—G)的過程中,開端和終結是一樣的,都是貨幣,都是交換價值,單是由于這一點,這種運動就已經是沒有止境的了。誠然,G變成了G+△G,100鎊變成了100鎊+10鎊。但是單從質的方面來看,110鎊和100鎊一樣,都是貨幣。而從量的方面來看,110鎊和100鎊一樣,都是有限的價值額。如果把這110鎊當作貨幣用掉,那它就不再起作用了。它不再成為資本。如果把它從流通中取出來,那它就凝固為貯藏貨幣,即使藏到世界末日,也不會增加分毫。因此,如果問題是要使價值增殖,那末110鎊和100鎊一樣,也需要增殖,因為二者都是交換價值的有限的表現(xiàn),從而具有相同的使命:通過量的增大以接近絕對的富。不錯,原預付價值100鎊和它在流通中所增殖的剩余價值10鎊在一瞬間是有區(qū)別的,但這個區(qū)別馬上又消失了。過程終了時,不是100鎊原價值在一邊,10鎊剩余價值在另一邊。得到的結果是一個110鎊的價值。這個價值和原先的100鎊一樣,也完全適宜于開始價值增殖過程。貨幣在運動終結時又成為運動的開端。因此,每一次為賣而買所完成的循環(huán)的終結,自然成為新循環(huán)的開始。作為資本的貨幣的流通本身就是目的,因為只是在這個不斷更新的運動中才有價值的增殖。因此,資本的運動是沒有限度的。
作為這一運動(G—W—G)的有意識的承擔者,貨幣所有者變成了資本家。他的錢袋,是貨幣的出發(fā)點和復歸點。這種流通的客觀內容 —— 價值增殖 —— 是他的主觀目的;只有在越來越多地占有抽象財富成為他的活動的唯一動機時,他才作為資本家或作為人格化的、有意志和意識的資本執(zhí)行職能。因此,絕不能把使用價值看作資本家的直接目的。他的目的也不是取得一次利潤,而只是謀取利潤的無休止的運動。這種絕對的致富欲,這種價值追逐狂,是資本家和貨幣貯藏者所共有的,不過貨幣貯藏者是發(fā)狂的資本家,資本家是理智的貨幣貯藏者。貨幣貯藏者竭力把貨幣從流通中拯救出來,以謀求價值的無休止的增殖,而精明的資本家不斷地把貨幣重新投入流通,卻達到了這一目的。
商品的價值在簡單流通中所采取的獨立形式,即貨幣形式,只是充當商品交換的媒介,運動一結束就消失。相反,在G—W—G流通中,商品和貨幣這二者僅僅是價值本身的不同存在方式:貨幣是它的一般存在方式,商品是它的特殊的存在方式。價值不斷地從一種形式轉化為另一種形式,在這個運動中永不消失,從而變成一個自動的主體。
如果把增殖中的價值在其生活的循環(huán)中交替采取的各種特殊表現(xiàn)形式固定下來,就得出這樣的說明:資本是貨幣,資本是商品。但是實際上,價值在這里已經成為一個過程的主體,而不是買者或賣者,在這個過程中,它不斷地交替采取貨幣形式和商品形式,改變著自己的量,作為剩余價值同作為原價值的自身分出來,自行增殖著。既然它生出剩余價值的運動是它自身的運動,它的增殖也就是自行增殖。它所以獲得創(chuàng)造價值的奇能,是因為它是價值。
價值時而采取時而拋棄貨幣形式和商品形式,同時又在這種變換中一直保存自己和擴大自己;價值作為這一過程的擴張著的主體,首先需要一個獨立的形式,把自身的同一性確定下來。它只有在貨幣上才具有這種形式。因此,貨幣是每個價值增殖過程的起點和終點。但貨幣本身在這里只是價值的一種形式,因為價值有兩種形式。貨幣不采取商品形式,就不能成為資本。因此,貨幣在這里不象在貨幣貯藏的情況下那樣,與商品勢不兩立。
在簡單流通中,商品的價值在與商品的使用價值的對立中,至多取得了獨立的貨幣形式,而在這里,商品的價值突然表現(xiàn)為一個處在過程中的、自行運動的實體,商品和貨幣只是這一實體的兩種形式。不僅如此?,F(xiàn)在,它不是表示商品關系,而可以說同它自身發(fā)生私自關系。它作為原價值同作為剩余價值的自身區(qū)別開來,但二者的區(qū)別又馬上消失,合為一體。
因此,價值成了處于過程中的價值,成了處于過程中的貨幣,從而也就成了資本。它離開流通,又進入流通,在流通中保存自己,擴大自己,擴大以后又從流通中返回來,并且不斷重新開始同樣的循環(huán)。G—G',生出貨幣的貨幣,—— 資本的最初解釋者重商主義者就是這樣來描繪資本的。
為賣而買,或者說得完整些,為了貴賣而買,即G—W—G',似乎只是一種資本即商人資本所特有的形式。
- 但產業(yè)資本也是這樣一種貨幣,它轉化為商品,然后通過商品的出售再轉化為更多的貨幣。在買和賣的間歇,即在流通領域以外發(fā)生的行為,絲毫不會改變這種運動形式。
- 最后,在生息資本的場合,G—W—G'的流通簡化地表現(xiàn)為沒有中介的結果,表現(xiàn)為一種簡練的形式,G—G',表現(xiàn)為等于更多貨幣的貨幣,比本身價值更大的價值。
因此,G—W—G'事實上是直接在流通領域內表現(xiàn)出來的資本的總公式。
4.2 總公式的矛盾
貨幣羽化為資本的流通形式,是和前面闡明的所有關于商品、價值、貨幣和流通本身的性質的規(guī)律相矛盾的。它和簡單商品流通不同的地方,在于同樣兩個對立過程(賣和買)的次序相反。但這種純粹形式上的區(qū)別,是用什么使這一過程的性質改變的呢?
在互相進行交易的三個同行中間,只是對其中一個人來說,次序才是顛倒過來了。作為資本家,我從A手里購買商品,再把商品賣給B;作為簡單的商品所有者,我把商品賣給B,然后從A手里購買商品。對A和B這兩個同行來說,這個區(qū)別是不存在的。
拿表現(xiàn)為單純的商品交換的流通過程來說。在兩個商品所有者彼此購買對方的商品,并到支付日結算債務差額時,流通過程總是表現(xiàn)為單純的商品交換。在這里,貨幣充當計算貨幣,它把商品的價值表現(xiàn)為商品價格,但不是用它的物體同商品本身相對立。就使用價值來看,交換雙方顯然都能得到好處。雙方都是讓渡對自己沒有使用價值的商品,而得到自己需要使用的商品。但好處可能不止是這一點。賣葡萄酒買谷物的A,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大概會比種植谷物的B釀出更多的葡萄酒,而種植谷物的B,在同樣的勞動時間內,大概會比釀酒的A生產出更多的谷物??梢?,與兩人不進行交換而各自都不得不為自己生產葡萄酒和谷物相比,用同樣的交換價值,A能得到更多的谷物,B能得到更多的葡萄酒。因此,就使用價值來看,可以說,“交換是雙方都得到好處的交易”。就交換價值來看,情況就不同了。
如果抽象地來考察,把不是從簡單商品流通的內在規(guī)律中產生的情況撇開,那末,在這種流通中發(fā)生的,除了一種使用價值被另一種使用價值代替以外,只是商品的形態(tài)變化,即商品的單純形式變換。同一價值,即同量的物化社會勞動,在同一個商品所有者手里,起初表現(xiàn)為他的商品的形式,然后是該商品轉化成的貨幣的形式,最后是由這一貨幣再轉化成的商品的形式。這種形式變換并不包含價值量的改變。商品價值本身在這一過程中所經歷的變化,只限于它的貨幣形式的變化。因此,就使用價值來看,交換雙方都能得到利益,但在交換價值上,雙方都不能得到利益。商品交換就其純粹形態(tài)來說是等價物的交換,因此,不是增大價值的手段。
因此,那些試圖把商品流通說成是剩余價值的源泉的人,大多把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混淆了。人們購買商品不是付兩次錢:“一次是為了它的使用價值,一次是為了它的價值”。如果說商品的使用價值對買者比對賣者更有用,那末商品的貨幣形式對賣者比對買者就更有用。不然他何必出賣商品呢?因此,我們同樣也可以說,例如,買者把商人的襪子變成貨幣,嚴格說來,就是完成一種“生產活動”(對賣者而言,賣之前的使用價值不高,而賣之后的貨幣價值增值,賣引起價值的增值,這是錯誤的認知)。
商品除使用價值(自然形式)上的這種物質區(qū)別以外,商品之間就只有一種區(qū)別,即商品的自然形式和它的轉化形式之間的區(qū)別,商品和貨幣之間的區(qū)別。因此,商品所有者之間的區(qū)別,只不過是賣者即商品所有者和買者即貨幣所有者之間的區(qū)別。
假定賣者享有某種無法說明的特權,可以高于商品價值出賣商品,把價值100的商品賣110,即在名義上加價10%。這樣,賣者就得到剩余價值10。但是,他當了賣者以后,又成為買者。現(xiàn)在第三個商品所有者作為賣者和他相遇,并且也享有把商品貴賣10%的特權。我們那位商品所有者作為賣者賺得了10,但是作為買者要失去10。實際上,整個事情的結果是,全體商品所有者都高于商品價值10%互相出賣商品,這與他們把商品按其價值出售完全一樣。商品的這種名義上的普遍加價,其結果就象例如用銀代替金來計量商品價值一樣。商品的貨幣名稱即價格上漲了,但商品間的價值比例仍然不變。反過來,假定買者享有某種特權,可以低于商品價值購買商品。在這里,不用說,買者還要成為賣者。他在成為買者以前,就曾經是賣者。他在作為買者賺得10%以前,就已經作為賣者失去了10%。結果一切照舊,商品間的價值比例仍然不變。
因此,剩余價值的形成,從而貨幣轉化為資本,既不能用賣者高于商品價值出賣商品來說明,也不能用買者低于商品價值購買商品來說明。如果是等價物交換,不會產生剩余價值;如果是非等價物交換,也不會產生剩余價值。商品流通或商品交換不創(chuàng)造價值。
G—W—G'的形式,為貴賣而買,在真正的商業(yè)資本中表現(xiàn)得最純粹。另一方面,它的整個運動是在流通領域內進行的。但是不能從流通本身來說明貨幣轉化為資本,以及說明剩余價值的形成。只要是等價物相交換,商業(yè)資本是不可能存在的。因而,商業(yè)資本只能這樣來解釋:寄生在購買的商品生產者和售賣的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商人對他們雙方進行欺騙。富蘭克林就是在這個意義上說:“戰(zhàn)爭是掠奪,商業(yè)是欺騙?!比绻皇菃渭冇脤ι唐飞a者的欺騙來說明商業(yè)資本的增殖,那就必須舉出一長串的中間環(huán)節(jié),但是在這里,商品流通及其簡單要素是我們唯一的前提,因此這些環(huán)節(jié)還完全不存在。
關于商業(yè)資本所說的一切,更加適用于高利貸資本。在商業(yè)資本中,兩極,即投入市場的貨幣和從市場取出的增大的貨幣,至少還以買和賣,以流通運動為媒介。在高利貸資本中,G—W—G'形式簡化成沒有媒介的兩極G—G',即交換成更多貨幣的貨幣。這種形式是和貨幣的性質相矛盾的,因而從商品交換的角度是無法解釋的。
上面已經說明,剩余價值不能從流通中產生;因此,在剩余價值的形成上,必然有某種在流通中看不到的情況發(fā)生在流通的背后。[36]但是,剩余價值能不能從流通以外的什么地方產生呢?流通是商品所有者的全部相互關系的總和。在流通以外,商品所有者只同他自己的商品發(fā)生關系。就商品的價值來說,這種關系只是:他的商品包含著他自己的、按一定社會規(guī)律計量的勞動量。這個勞動量表現(xiàn)為他的商品的價值量,而價值量是表現(xiàn)在計算貨幣上的,因此勞動量就表現(xiàn)為一個價格,例如10鎊。他能夠通過新的勞動給原有價值添加新價值,從而使商品的價值增大。但原有商品的價值不會增大,如皮靴的價值大于皮子的價值,但是皮子的價值仍然和從前一樣。它沒有增殖,沒有在制作皮靴時添加剩余價值。可見,商品生產者在流通領域以外,也就是不同其他商品所有者接觸,就不能使價值增殖,從而使貨幣或商品轉化為資本。
因此,資本不能從流通中產生,又不能不從流通中產生。它必須既在流通中又不在流通中產生。
4.3 勞動力的買和賣
要轉化為資本的貨幣的價值變化,不可能發(fā)生在這個貨幣本身上,因為貨幣作為購買手段和支付手段,只是實現(xiàn)它所購買或所支付的商品的價格,而它如果停滯在自己原來的形式上,它就凝固為價值量不變的化石了。同樣,在流通的第二個行為(W-G)即商品的再度出賣上,也不可能發(fā)生這種變化,因為這一行為只是使商品從自然形式再轉化為貨幣形式。因此,這種變化必定發(fā)生在第一個行為G—W中所購買的商品上,但不是發(fā)生在這種商品的價值上,因為互相交換的是等價物,商品是按它的價值支付的。因此,這種變化只能從這種商品的使用價值本身,即從這種商品的使用上產生。要從商品的使用上取得價值,我們的貨幣所有者就必須幸運地在流通領域內即在市場上發(fā)現(xiàn)這樣一種商品,它的使用價值本身具有成為價值源泉的特殊屬性,因此,它的實際使用本身就是勞動的物化,從而是價值的創(chuàng)造。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找到的這種特殊商品就是勞動能力或勞動力。
我們把勞動力或勞動能力,理解為人的身體即活的人體中存在的、每當人生產某種使用價值時就運用的體力和智力的總和。
貨幣所有者要在市場上找到作為商品的勞動力,必須存在各種條件。商品交換本身除了包含由它自己的性質所產生的從屬關系以外,不包含任何其他從屬關系。在這種前提下,第一個基本條件就是勞動力只有而且只是因為被它自己的所有者即有勞動力的人當作商品出售,才能作為商品出現(xiàn)在市場上。勞動力所有者要把勞動力當作商品出賣,他就必須能夠支配它,從而必須是自己的勞動能力、自己人身的自由的所有者。勞動力所有者和貨幣所有者在市場上相遇,彼此作為身分平等的商品所有者發(fā)生關系,所不同的只是一個是買者,一個是賣者,因此雙方是在法律上平等的人。這種關系要保持下去,勞動力所有者就必須始終把勞動力只出賣一定時間,因為他要是把勞動力一下子全部賣光,他就出賣了自己,就從自由人變成奴隸,從商品所有者變成商品。他作為人,必須總是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自己的財產,從而當作自己的商品。而要做到這一點,他必須始終讓買者只是在一定期限內暫時支配他的勞動力,使用他的勞動力,就是說,他在讓渡自己的勞動力時不放棄自己對它的所有權。
貨幣所有者要在市場上找到作為商品的勞動力,第二個基本條件就是:勞動力所有者沒有可能出賣有自己的勞動物化在內的商品,而不得不把只存在于他的活的身體中的勞動力本身當作商品出賣。
一個人要出賣與他的勞動力不同的商品,他自然必須占有生產資料,如原料、勞動工具等等。如果產品是作為商品生產的,在它生產出來以后就必須賣掉,而且只有在賣掉以后,它才能滿足生產者的需要。除生產時間外,還要加上出售所需要的時間。
可見,貨幣所有者要把貨幣轉化為資本,就必須在商品市場上找到自由的工人。這里所說的自由,具有雙重意義:一方面,工人是自由人,能夠把自己的勞動力當作自己的商品來支配,另一方面,他沒有別的商品可以出賣,自由得一無所有,沒有任何實現(xiàn)自己的勞動力所必需的東西。
產品成為商品,需要有一定的歷史條件。要成為商品,產品就不應作為生產者自己直接的生存資料來生產。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的基礎上,全部產品或至少大部分產品會采取商品的形式。產品要表現(xiàn)為商品,需要社會內部的分工發(fā)展到這樣的程度:在直接的物物交換中開始的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的分離已經完成。但是,這樣的發(fā)展階段是歷史上完全不同的社會經濟形態(tài)所共有的。
貨幣是以商品交換發(fā)展到一定高度為前提的。貨幣的各種特殊形式,即單純的商品等價物,或流通手段,或支付手段、貯藏貨幣和世界貨幣,按其中這種或那種職能的不同作用范圍和相對占優(yōu)勢的情況,表示社會生產過程的極不相同的階段。但是根據(jù)經驗,不很發(fā)達的商品流通就足以促使所有這些形式的形成。資本則不然。有了商品流通和貨幣流通,決不是就具備了資本存在的歷史條件。只有當生產資料和生活資料的所有者在市場上找到出賣自己勞動力的自由工人的時候,資本才產生;而單是這一歷史條件就包含著一部世界史。因此,資本一出現(xiàn),就標志著社會生產過程的一個新時代。
勞動力也具有價值。這個價值是怎樣決定的呢?
同任何其他商品的價值一樣,勞動力的價值也是由生產從而再生產這種特殊物品所必需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就勞動力代表價值來說,它本身只代表在它身上物化的一定量的社會平均勞動。勞動力只是作為活的個體的能力而存在。因此,勞動力的生產要以活的個體的存在為前提。假設個體已經存在,勞動力的生產就是這個個體本身的再生產或維持?;畹膫€體要維持自己,需要有一定量的生活資料。因此,生產勞動力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可化為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或者說,勞動力的價值,就是維持勞動力所有者所需要的生活資料的價值。但是,勞動力只有表現(xiàn)出來才能實現(xiàn),只有在勞動中才能發(fā)揮出來。而勞動力的發(fā)揮即勞動,耗費人的一定量的肌肉、神經、腦等等,這些消耗必須重新得到補償。支出增多,收入也得增多。勞動力所有者今天進行了勞動,他應當明天也能夠在同樣的精力和健康條件下重復同樣的過程。因此,生活資料的總和應當足以使勞動者個體能夠在正常生活狀況下維持自己。由于一個國家的氣候和其他自然特點不同,食物、衣服、取暖、居住等等自然需要也就不同。另一方面,所謂必不可少的需要的范圍,和滿足這些需要的方式一樣,本身是歷史的產物,因此多半取決于一個國家的文化水平,其中主要取決于自由工人階級是在什么條件下形成的,從而它有哪些習慣和生活要求。因此,和其他商品不同,勞動力的價值規(guī)定包含著一個歷史的和道德的因素。但是,在一定的國家,在一定的時期,必要生活資料的平均范圍是一定的。
勞動力所有者是會死的。因此,要使他不斷出現(xiàn)在市場上(這是貨幣不斷轉化為資本的前提),勞動力的賣者就必須“象任何活的個體一樣,依靠繁殖使自己永遠延續(xù)下去”。因損耗和死亡而退出市場的勞動力,至少要不斷由同樣數(shù)目的新勞動力來補充。因此,生產勞動力所必需的生活資料的總和,要包括工人的補充者即工人子女的生活資料,只有這樣,這種特殊商品所有者的種族才能在商品市場上永遠延續(xù)下去。
要改變一般的人的本性,使它獲得一定勞動部門的技能和技巧,成為發(fā)達的和專門的勞動力,就要有一定的教育或訓練,而這就得花費或多或少的商品等價物。勞動力的教育費隨著勞動力性質的復雜程度而不同。因此,這種教育費——對于普通勞動力來說是微乎其微的——包括在生產勞動力所耗費的價值總和中。
勞動力的價值可以歸結為一定量生活資料的價值。因此,它也隨著這些生活資料的價值即生產這些生活資料所需要的勞動時間量的改變而改變。
勞動力價值的最低限度或最小限度,是勞動力的承擔者即人每天得不到就不能更新他的生命過程的那個商品量的價值,也就是維持身體所必不可少的生活資料的價值。假如勞動力的價格降到這個最低限度,那就降到勞動力的價值以下,因為這樣一來,勞動力就只能在萎縮的狀態(tài)下維持和發(fā)揮。但是,每種商品的價值都是由提供標準質量的該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
勞動力這種特殊商品的特性,使勞動力的使用價值在買者和賣者締結契約時還沒有在實際上轉到買者手中。和其他任何商品的價值一樣,它的價值在它進入流通以前就已確定,因為在勞動力的生產上已經耗費了一定量的社會勞動,但它的使用價值只是在以后的力的表現(xiàn)中才實現(xiàn)。因此,力的讓渡和力的實際表現(xiàn)即力作為使用價值的存在,在時間上是互相分開的。但是,對于這類先通過出售而在形式上讓渡使用價值、后在實際上向買者轉讓使用價值的商品來說,買者的貨幣通常執(zhí)行支付手段的職能。在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占統(tǒng)治地位的一切國家里,給勞動力支付報酬,是在它按購買契約所規(guī)定的時間發(fā)揮作用以后,例如在每周的周末。因此,到處都是工人把勞動力的使用價值預付給資本家;工人在得到買者支付他的勞動力價格以前,就讓買者消費他的勞動力,因此,到處都是工人給資本家以信貸。
貨幣所有者在交換中得到的使用價值,在勞動力的實際使用即消費過程中才表現(xiàn)出來。這個過程所必需的一切物品,如原料等等,是由貨幣所有者在商品市場上買來并且按十足的價格支付的。勞動力的消費過程,同時就是商品和剩余價值的生產過程。
勞動力的買和賣是在流通領域或商品交換領域的界限以內進行的,這個領域里占統(tǒng)治地位的只是自由、平等、所有權和邊沁。
- 自由:因為商品例如勞動力的買者和賣者,只取決于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們是作為自由的、在法律上平等的人締結契約的。契約是他們的意志借以得到共同的法律表現(xiàn)的最后結果。
- 平等:因為他們彼此只是作為商品所有者發(fā)生關系,用等價物交換等價物。
- 所有權:因為他們都只支配自己的東西。
- 邊沁:因為雙方都只顧自己。使他們連在一起并發(fā)生關系的唯一力量,是他們的利己心,是他們的特殊利益,是他們的私人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