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凡律師:不輕易言棄,認罪認罰后仍可爭取無罪

【亮點與啟示】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是一項令刑事辯護律師愛恨交加的制度。一方面,其大幅減輕了刑辯律師的工作量,一般在當事人認罪認罰并確定量刑后就沒有律師什么事兒了;另一方面,相當一部分當事人出于畏懼或貪戀認罪認罰從寬幅度等原因,違心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致使刑辯律師不能充分行使辯護權,淪為“工具人”

? ? ? 本案破解了上述局面,它啟示我們:即使當事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刑辯律師仍然可以有所作為。當事人認罪認罰的守法態(tài)度與刑辯律師據理力爭的工作態(tài)度并不沖突,刑辯律師認為當事人無罪的,絕不輕易因其認罪認罰而放棄戰(zhàn)斗。堅持到底,認罪認罰案件仍可爭取到無罪的處理結果。

圖源:高德地圖


一、基本案情

? ? ? 2019年8月,犯罪嫌疑人P某(26歲)與已婚的被害人L某(39歲)確立男女朋友關系,戀愛期間雙方多次分手又復合。2021年1月,L某提出分手,P某以自殘、自殺相威脅。2021年3月27日,P某找到L某,隨后二人一同前往P某的住所開始同居,期間多次發(fā)生性關系。2021年4月15日,公安機關接L某丈夫報警,在P某處所解救L某,并當場抓獲P某。

? ? ? 在偵查階段,L某指認P某非法拘禁、強奸,辦案機關以P某可能存在精神疾病為由申請了精神病鑒定。經鑒定,鑒定機構確認P某案發(fā)時精神狀態(tài)正常,具有辨認和控制能力。黃敬律師刑辯團隊接受P某家屬委托,由易凡律師擔任P某辯護人展開辯護工作。在偵查終結后,辦案機關以非法拘禁罪移送審查起訴,檢察機關審查后認為存在漏罪,未查明強奸的事實,于是退回補充偵查。退偵重報審查起訴期間,辯護人圍繞行為定性的主客觀方面、被害人過錯問題與檢察官進行溝通,并遞交了書面法律意見。經與檢察官及當事人充分協(xié)商,當事人在去掉強奸罪指控的前提下,同意適用認罪認罰從寬制度。

? ? ? ? P某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后,辯護人仍未放棄辯護,就案件事實及證據所存在的問題繼續(xù)與檢察官保持密切溝通,指引家屬積極搜集有利證據,并向檢察官遞交《調查取證申請書》,提示證據線索,最終協(xié)助辦案機關調取到P某與L某的全部微信聊天記錄及備忘錄,成功證明幾點事實:L某對P某進行情感控制,導致后者精神異常而作出自傷的過激舉動;L某主動與P某同居,其丈夫也知情,同居期間其亦有機會外出或離開,只因害怕P某有過激舉動而不敢離開。

? ? ? 經過多次溝通,辯護人主動要求檢察官將案件報請檢委會評議,并懇請檢察官出具酌定不起訴建議。最終,檢察機關評議后認為指控P某強奸及非法拘禁的事實均不清、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依法對P某作出不起訴決定。團隊高岸芷律師隨后跟進本案國家賠償申請,成功幫助P某取得被錯誤羈押期間的人身賠償、精神賠償款項二十多萬元。



圖源:高德地圖

二、辯護思路

(一)行為定性:P某強奸、非法拘禁行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

1.客觀方面:P某無強奸、非法拘禁行為

? ? ? 強奸罪是指違背婦女意志,使用暴力、脅迫等手段強行與其發(fā)生性關系或者奸淫幼女的行為,非法拘禁罪則是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本案中:

(1)現(xiàn)場未提取到人精液及有效STR分型,鑒定機構在L某體內未檢出上述內容,無直接、客觀證據證明強制性行為存在;

(2)沒有直接證據證明L某所稱受到人身威脅的文字信息存在;

(3)有證據證明L某自愿跟隨P某到其住處同居,其丈夫知情。同居期間L某享有充分的人身自由,但其沒有離開。


2.主觀方面:P某無強奸、非法拘禁故意

? ? ? 強奸故意指的是奸淫婦女為目的,故意實施強制性行為;非法拘禁故意是指基于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實施非法拘禁行為。

本案中,有證據證明:

(1)P某雖曾實施自傷等行為,但其舉動均在表達與L某復合的情感訴求,而不是強令發(fā)生性關系、同居的非法意圖;

(2)L某可以自由活動,P某與L某相處表現(xiàn)同普通情侶,難以推斷P某對其有強奸、非法拘禁故意。


(二)被害人過錯:L某對刺激P某作出極端舉動存在過錯

? ? ? 本案中,P某與L某年齡懸殊,在確認關系之初,L某對P某隱瞞已婚身份;在身份暴露之后,L某向P某承諾離婚卻最終與P某分手。在這段關系中,L某一直欺騙P某并對其情感控制,直接導致P某精神異常。


圖源:高德地圖

三、辦案總結

(一)與控方良性互動,共同查明案件事實

? ? ? ? 在認罪認罰從寬案件中,公訴人與辯護人不應是針鋒相對的敵人,而應當是惺惺相惜的對手。二者雖分工不同、立場迥異,但法律的公正就是在二者唇槍舌劍間得到彰顯。辯護人與檢察機關的良性互動,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實,最大限度維護當事人的訴訟利益。

? ? ? ? 接受P某家屬委托后,辯護人全程與檢察官保持緊密聯(lián)系:在退偵重報審查起訴期間,圍繞行為定性、被害人過錯問題與檢察官溝通協(xié)商,成功去掉強奸罪指控;P某認罪認罰后,辯護人仍然堅持認為其無罪,保持與檢察官密切交流,提供線索申請調查取證,在做好自身工作的同時也協(xié)助檢察官查清了本案多處關鍵細節(jié);辯護人通過與檢察官多番溝通,二者協(xié)力為本案爭取到了檢委會評議的機會,讓P某得到了無罪不訴的處理結果。本案充分印證,控辯雙方暢通交流、相互理解、盡職工作的良性互動,可以實現(xiàn)訴訟當事人利益最大化,彰顯司法的公平正義。


圖源:Pexels圖片網站—作者Pixabay


(二)把握好審查起訴窗口期,決勝于庭前

? ? ? 在認罪認罰案件中,即使當事人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辯護律師依然可以有所作為,而且在案件進入審判階段前辯護人的工作質量直接影響辯護效果。如果不能在審查起訴階段為當事人爭取到無罪,審判階段想要無罪判決就“難于上青天”。因此,辯護律師無論如何都要把握好這個窗口期,清楚自己仍然可以努力一把,絕不因當事人認罪認罰就“擺爛”。

? ? ? 工作態(tài)度決定了工作質量。辯護人應當秉持“證據為王”的辯護理念開展工作,只要證據顯示當事人無罪、罪輕、輕罪,就為其據理力爭。這需要依靠全面扎實的閱卷工作,努力挖掘事實認定和證據存在的問題,總結有利疑點;也需要辯護人積極發(fā)揮自身角色作用,在能力范圍內展開調查取證,一旦發(fā)現(xiàn)新的證據線索,及時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并向其提供該線索,協(xié)助辦案機關逐步查清案件事實。

? ? ? 窗口期內,只要能夠充分把握案件材料、通過會見交流情況、積極調查取證,鎖定要點并確定辯護方案,就能爭取通過條理清晰、論證得當的辯護意見與檢察官進行溝通,在庭前為當事人爭取合理范圍的最大利益,就最大可能實現(xiàn)辯護的最佳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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