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職媽媽在婚姻中的財務權利應與爸爸完全同等,正如孩子是夫妻共有一樣,家庭收入也是夫妻共有的,財務權利也是共有的。

在有孩子之前,夫妻雙方如兩個相切的圓(上圖),各自獨立成圓,有著共同的“切點”——婚姻關系。這兩個圓無論怎樣移動轉動,只要切點尚在,還是各自成圓,所以我們可以保持更多獨立性——擁有獨立的工作、獨立的朋友圈、獨立的經(jīng)濟,甚至獨立的住房……這樣的獨立使得兩個圓即使分離,也只是“切點”分離一時的痛而已,不會將對方扯下筋和肉來,依舊各自獨立成圓。此時不必談財務權利。

有孩子之后,夫妻如兩個相交圓(上圖),兩圓擁有共同部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而且共同的那部分區(qū)域還將逐步擴大,各自完全獨立的部分相對縮小。共同的那部分是孩子、是七大姑八大姨,是家中柴米油鹽……那共同的部分里有沒有丈夫的薪水呢?當然有,但丈夫的薪水拿回家就應稱為“家庭收入”,正如圖上所展示出的,共同的部分既屬于第一個圓,也屬于第二個圓。換句話說,丈夫的薪水拿回家就同時屬于男人和女人。
因此,全職媽媽在婚姻中擁有和丈夫完全同等的財務權利。
那么家庭收入可以用在哪些方面呢?首先,用于兩圓相交部分的支出,孩子的養(yǎng)育、親朋間禮尚往來,家中日常消耗開支這類家庭共同的消費,理應使用家庭收入,全職媽媽在支出這部分消費時無需任何猶豫“理直氣壯”!那么在兩圓相交部分以外的消費呢?比如全職媽媽的衣物護膚品、學習這樣的消費呢?只要這些消費是與家庭收入相匹配的,這些消費是保障全職媽媽在家中的良好狀態(tài),媽媽的狀態(tài)將直接影響丈夫和孩子的狀態(tài),所以這部分也是間接的“共同消費”,也應是“理直氣壯”,丈夫應無條件地支持!
那為何很多全職媽媽會在個人學習、甚至是家庭日常消費上會覺得是自己在伸手向丈夫要錢,還要的理不直氣不壯呢?或許是千百年來男尊女卑在作祟,也是社會只看得見顯性成就看不到隱性成就在作祟。就像日劇《逃避可恥但有用》中,男主花錢請女主負責家政,但當想與女主結婚時就覺得家政變家務,自然可以不用支付女主做家務的工資(幸好女主沒同意),事實上,不管女主是家政服務的身份還是妻子的身份,所做的事情并沒有變!
如何讓全職媽媽在婚姻中擁有與丈夫完全同等的財務權利呢?我非常贊同日本企業(yè)的做法——日本大多數(shù)企業(yè)都會把男人的工資直接打入太太的賬戶,男人需要伸手向太太要零花錢!如此這般才能捍衛(wèi)全職媽媽的財務權利!